发布:2025-04-16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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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59号梧龙国用(2015)第100479号土地使用权 <即将开拍>

资产编号:8920096

938.07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17
起始日期
8272.28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134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340.1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938.077万元
  • 单价:0.1134万元/平米
  • 区域:广西 梧州市
  • 用途:土地
  • 起始日期:2025-05-17
  • 结束日期:2025-05-18
  •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59号
  • 评估价:1340.1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8272.28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钥匙:况无钥匙无备注有移
    查封情况:查封期限:三年
    看样时间:看样时间。咨询及预约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租赁情况:租赁情况无
    抵押情况:有抵押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广西西江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拍品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六、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以及办理的实际情况等,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做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网络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区位描述:详情见桂中天银资评字(2024)第1199号《资产评估报告》

周边详情以实地看样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2025)桂01执恢32号本院定于2024年5月17日10时至2025年5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22)对被执行人广西西江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59号【梧龙国用(2015)第100479号】8272.28㎡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59号【梧龙国用(2015)第100479号】8272.28㎡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标的物详情、现状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59号【梧龙国用(2015)第100479号】8272.28㎡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桂中天银资评字(2024)第1199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物现状:地上有移动板房数间,被执行人已向本院提交《清空承诺书》,承诺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自行清空搬离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三、竞价时间及拍卖保留价、保证金、增价幅度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5月17日10时至2025年5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拍卖起拍价:9380770元,保证金: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每次10000及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

竞买人资格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五、竞买流程(一)缴纳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直接交纳保证金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出价竞买

竞买人自行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出价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优先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三)交纳尾款

竞买成交的,除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外,竞得者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六、竞买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七、拍卖标的交付及过户本拍卖标的目前未开发,地上有数间移动板房,承包单位已承诺拍卖成交后,自行清空搬离

八、拍卖标的瑕疵告知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九、拍卖标的咨询、展示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院委托拍卖辅助机构代为进行标的展示,辅助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附后

竞买人需要咨询、实地勘查标的的,请提前预约,由辅助机构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咨询及预约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五日(节假、双休日除外),具体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拍卖辅助费用由法院在竞买成交款中支付,任何辅助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另行向竞买人收取拍卖或标的展示费或竞买费用

十、其他相关费用承担(一)拍卖标的欠缴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负担

(二)标的所有权转移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其中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

相关税率请咨询税务部门(三)上述费用、税款等相关事项竞买人请务必在拍卖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了解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本院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EMS邮政特快专递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其他(一)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登陆竞拍界面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网络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

(三)联系方式1.标的详情、竞买人条件、竞买流程、实地查看标的等拍卖事宜,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广西柳商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黄经理19946296286

2.案件执行、优先竞买资格申报等相关事项联系王法官,联系方式:0771-5679197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拍卖监督、投诉等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771-567903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竞买须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七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拍卖成交后15日内)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账号:622388796998),在缴纳尾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产权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依照法律规定缴纳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567903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助拍卖单位:广西柳商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994629628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西南大道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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