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4-1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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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永安二村37幢205室(含附属车库) <结束>

资产编号:8921593

80.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5-22
起始日期
126.17平方米
建筑面积
0.6347万元/平米
单价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0.0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0.08万元
  • 单价:0.6347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无锡市
  • 用途:住宅
  • 起始日期:2025-05-22
  • 结束日期:2025-07-21
  •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镇永安二村37幢
  • 评估价:80.0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面积:126.17平米
  • 装修: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 交通:交通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教育学校:教育学校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环境配套: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 标签:
    装修程度:室)装修。2、四至
    车位:)、车位管理费等均
    空置情况:空置
    户口:匙有户口无欠费情况
    钥匙:空置钥匙有户口无欠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建成年限:(':2003年', '')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
    居室数:205室
    小区:的所在政府
    转让方: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库
    开发商: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配套情况:车库
    楼栋总数:7幢
    装修配置:厨房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永安二村37幢205室(含附属车库)房地产权证情况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标的现状居住情况空置钥匙有户口无欠费情况截止2024年11月:水、电、燃气费约欠费:200元

物业管理费约欠费:2400元(收费标准:0.5元/平方米/月)

权利限制情况权利限制情况登记信息:1、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2、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标的详细说明1.此次变卖标的为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永安二村37幢205室(含附属车库)房地产;建筑面积为:房屋:126.17平方米、附属车库:22.56平方米,土地(分摊/宗地)面积:25.8平方米

不动产证号(房产):fjc0000498,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澄土国用(2004)第020937号,不动产单元号:320281030022GB00107F00010015;房屋类型:住宅;竣工日期:2003年;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期限:2073-09-24

建筑物总层数为:5层;变卖标的位于2层205室,一梯二户,入室为成品防盗门,现状总体为三房两厅两卫房型,两房朝南,一房朝北,客厅带阳台朝南,餐厅靠近厨房,厨房朝北,一间公共卫生间朝北,一间朝南的套房带卫生间为暗卫

卧室地面铺地板,墙面刷涂料、天棚面刷涂料;客厅和餐厅地面铺地砖,墙面刷涂料,天棚面刷涂料,局部吊顶;厨房和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扣板吊顶

附属设施车库因相关当事人原因无法进入,根据现场查勘判断为自行车库或储藏室用途,假设内部为一般车库(储藏室)装修

2、四至情况:该变卖标的所属区域东至大桥路、南至永安路、西至绮山路、北至毗陵东路

3、公共交通:附近公共交通有:江阴16路、江阴201路、江阴206路等公交线路经过,交通便捷度较好

4、公共服务设施:标的周边以住宅商业为主,周边商业氛围一般,周围公建配套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有学校、药店、超市、小吃店等能满足日常生活

5、特殊说明(1)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后必须按法院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变卖尾款

(3)如有违法建筑,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并拆除、恢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变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灯具等室内物品及装潢均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5)相关税费及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费等均按法院发布的变卖公告记载负担

备注:经询问物业公司,附属车库作为非机动车或储藏室使用附记:面积中含共有分摊面积车库22.56平方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2日10时至202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永安二村37幢205室(含附属车库),房产不动产证号:fjc0000498;登簿日期:2004年10月;幢号:37;房号:205;总层数:5;所在层:2;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6.1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建筑年代:2003年;附属设施:车库22.56平方米

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澄土国用(2004)第020937号;登簿日期:2004年11月;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73-09-24;土地(分摊/宗地)面积:25.8平方米

不动产单元号:320281030022GB00107F00010015;房屋代码:JYS800530011

评估价:143万元变卖价:不低于80.0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8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25年5月22日10时至202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三、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江苏省江阴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咨询当地限购政策;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江苏省江阴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80.0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变卖结束后,本标的买受人原支付的80.0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80.08万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五、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

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六、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八、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04433196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

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变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维修基金(如有)、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27502015900836952陈女士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3楼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6日竞买须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5月22日10时至202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

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江苏省江阴市澄江镇永安二村37幢205室(含附属车库),房产不动产证号:fjc0000498;登簿日期:2004年10月;幢号:37;房号:205;总层数:5;所在层:2;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6.1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建筑年代:2003年;附属设施:车库22.56平方米

土地不动产权证号:澄土国用(2004)第020937号;登簿日期:2004年11月;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2073-09-24;土地(分摊/宗地)面积:25.8平方米

不动产单元号:320281030022GB00107F00010015;房屋代码:JYS800530011

四、特别提示: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江苏省江阴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咨询当地限购政策;2、变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江苏省江阴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3、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持变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变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变卖成交裁定书

五、变卖标的权利负担、特别告知1、变卖标的目前空置

2、变卖标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为0.5元/月/平方米;截止2024年11月物业管理费约欠2400元

3、变卖标的已知公用事业费欠缴情况:截止2024年11月水、电、燃气合计约欠费200元

如有未查及或新增的公共事业欠费、物业管理欠费及滞纳金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由主体承担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变卖标的内暂无户口登记

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变卖标的以现状变卖房屋内家具、电器及可移动物品不包含在变卖范围内

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

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账号:6228400037044331964),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逾期支付变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九、与本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十二、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

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

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在办理变卖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维修基金(如有)、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变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变卖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120000*83242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427502015900836952陈女士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333弄75号3楼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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