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6-16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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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李金龙应缴未缴出资款70万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9311126

10.27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7-02
起始日期
2025-07-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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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0.276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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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0.27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泰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7-02
  • 结束日期:2025-07-03
  •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富阳西路9号
  • 评估价:10.27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轮候查封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拍品名称<\/span><\/p><\/td>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李金龙应缴未缴出资款70万债权<\/span><\/p><\/td><\/tr>标的所有人<\/span><\/p><\/td>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span><\/p><\/td><\/tr>债权金额<\/span><\/p><\/td>本金7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span><\/p><\/td><\/tr>案件情况<\/span><\/p><\/td>2023<\/span>年<\/span>6<\/span>月<\/span>16<\/span>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span>(2023)苏1282破申28号<\/span>申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pan>“<\/span>民泽公司<\/span>"<\/span>)的破产清算申请

<\/span><\/p>原告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金龙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2024)苏128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金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款70万元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李金龙负担

<\/span><\/p>因被告李金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span><\/a>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span>受理了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苏1282执1826号

<\/span><\/p>2024<\/span>年6月20日,<\/span>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span>作出<\/a><\/a>(2024)苏1282执1826号<\/span><\/span>《执行裁定书》<\/span>(债权本金70万元),因被告李金龙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的强制执行程序

<\/span><\/p>Â<\/p>提请注意:根据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span><\/span>作出<\/span><\/a><\/a>(2024)苏1282执1826号<\/span><\/span>《执行裁定书》,<\/span>2024年5月13日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李金龙名下位于靖<\/span>江市新桥镇五星村薛家圩西40号不动产,不动产证书号:苏<\/span>(2020)靖江不动产权第0026978号,查封期限三年;因该不动产<\/span>为农村宅基地,暂无法处置

<\/span><\/p>3<\/span>、<\/span>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span>可能不接受竞买人提出的变更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导致买受人无法变更为执行申请人

<\/span><\/p>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法院及管理人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span><\/p>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管理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span><\/p><\/td><\/tr><\/table>Â<\/p><\/span><\/div><\/div><\/div><\/div>拍品名称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李金龙应缴未缴出资款70万债权标的所有人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金额本金70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情况2023年6月16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282破申28号申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泽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原告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金龙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日作出(2024)苏128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金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缴付出资款70万元

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计5400元,由被告李金龙负担

因被告李金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的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苏1282执1826号

2024年6月20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1282执1826号《执行裁定书》(债权本金70万元),因被告李金龙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的强制执行程序

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竞买人提出的变更执行申请人的申请,导致买受人无法变更为执行申请人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法院及管理人对标的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不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确认知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管理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损毁、灭失等风险

管理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管理人不对应收款项是否可以收回做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因拍卖形成的税费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4.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运输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买受人为单位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到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转让费用等一切关联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17801206257(韩)三、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七、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标的物竞得者必须将拍卖余款在2025年7月9日17时前缴入破产管理人指定账户(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账号:3201880011010000015530)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软件服务费的支付1.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2.软件服务费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千分之五即0.5%,上限为50万元

3.缴费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生产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支付该待支付的费用后,保证金方才转为货款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买受人若不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或在拍卖余款支付截止日前未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视同买受人未支付相应的成交款项,可能会被视为悔拍

4.软件服务费付款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30天内

如需服务发票的,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5.上述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并以阿里平台的规则为准

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软件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南京市建邺区347号国金中心27楼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交接手续,除特别情形外,人民法院一般不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存放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管理人按照现状拍卖并交付,标的物涉及的各项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管理人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及凭证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7801206257韩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23—84993905淘宝拍卖会客服热线:400-822-2870江苏民泽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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