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6-1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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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9,990,143.87元 <结束>

资产编号:9312367

559.4481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6-24
起始日期
2025-06-25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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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559.448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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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559.448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滨海新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6-24
  • 结束日期:2025-06-25
  •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 评估价:559.448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支付方式:网上付款方式
    转让方: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span><\/b>调查表<\/span><\/b><\/span><\/span><\/p><\/td><\/tr>标的<\/span><\/b>名称<\/span><\/b><\/span><\/span><\/p><\/td>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span>持有的<\/span>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span>债权<\/span>9,990,144<\/span>元

<\/span><\/span><\/span><\/p><\/td><\/tr>标的<\/span><\/b>持有人<\/span><\/b><\/span><\/span><\/p><\/td>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span><\/span><\/span><\/p><\/td><\/tr>提供的文件<\/span><\/b><\/span><\/span><\/p><\/td>成交确认文件<\/span><\/span><\/span><\/p><\/td><\/tr>(该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span><\/b>标的<\/span><\/b>现状为准

)<\/span><\/b><\/span><\/p><\/td><\/tr>1、本标的<\/span><\/b>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span><\/b>持有的经<\/span><\/b>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津0116执29964号执行裁定书<\/span><\/b>,<\/span><\/b>未履行金额为9,990,143.87元,<\/span><\/b>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span><\/b><\/span><\/p>2、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span><\/b><\/span><\/p>3、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span><\/b><\/span><\/p>4、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span><\/b><\/span><\/p>5、其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span><\/b><\/span><\/p>6、竞买人需对影响<\/span><\/b>标的<\/span><\/b>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span><\/b><\/span><\/p>7、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span><\/b><\/span><\/p>8、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span><\/b><\/span><\/p>9、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span><\/b>标的<\/span><\/b>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span><\/b><\/span><\/p>10、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span><\/b><\/span><\/p>11、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span><\/b>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之日起<\/span><\/b>三十<\/span><\/b>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款的<\/span><\/b>100<\/span><\/b>%将<\/span><\/b>应以卖方名义缴纳的税、费交至管理人指定账户<\/span><\/b>

<\/span><\/b>本次交易中应以卖方名义缴纳的税、费以管理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缴纳前不计息、无占用费,缴纳后由管理人根据发票或缴纳税、费凭证等对买受人多退少补;交付完成后发现预交税、费不足的,买受人需根据税务局或相关单位要求的金额进行补足,可自行缴纳或通过管理人补足

本次交易中应以买方名义缴纳的税、费,由买方自行承担并办理申报缴纳手续<\/span><\/b>,<\/span><\/b>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span><\/b><\/span><\/p>12、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span><\/b>标的<\/span><\/b>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span><\/b><\/span><\/p>13、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span><\/b>标的<\/span><\/b>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span><\/b><\/span><\/p>14、<\/span><\/b>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因标的资产经查证后发现尚存有权属争议的,管理人可予撤销拍卖,竞拍人所支付的费用将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span><\/b><\/b><\/span><\/p>1<\/span><\/b>5<\/span><\/b>、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span><\/b><\/b><\/span><\/p>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5,594,481元,保证金:560,000元,增价幅度:28,000元(或整倍数)

标的情况:本债权经人民法院判决书确认: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对于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执行立案,案号:(2024)津0116执29964号,未履行金额为9,990,143.87元

标的特别情况说明:1、本标的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津0116执29964号执行裁定书,未履行金额为9,990,143.87元,交付时以其现有价值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2、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4、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5、其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6、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债权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7、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债权如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竞买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8、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的相关通知或文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9、竞买人应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标的的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0、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1、本次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款的100%将应以卖方名义缴纳的税、费交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中应以卖方名义缴纳的税、费以管理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缴纳前不计息、无占用费,缴纳后由管理人根据发票或缴纳税、费凭证等对买受人多退少补;交付完成后发现预交税、费不足的,买受人需根据税务局或相关单位要求的金额进行补足,可自行缴纳或通过管理人补足

本次交易中应以买方名义缴纳的税、费,由买方自行承担并办理申报缴纳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2、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3、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管理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因标的资产经查证后发现尚存有权属争议的,管理人可予撤销拍卖,竞拍人所支付的费用将无息退还,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15、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因上述问题发生费用及造成的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周一至周五,9:00-11: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联系电话:15230432416)因拍卖标的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资产的价值与瑕疵,详细情况可向相关部门了解,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的一切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显性瑕疵)已知,责任自负,请谨慎参拍

管理人不对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五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和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并向法院报备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权人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向网络平台技术部门申报,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优先权顺序并向法院报备,并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总价款为不含税金额

标的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标的转让权属发生变更所涉及的一切明确的或潜在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如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管理人不承诺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视破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而定,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视为接受本条款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标的物成交价款的100%将应以卖方名义缴纳的税、费交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本次交易中应以卖方名义缴纳的税、费以管理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缴纳前不计息、无占用费,缴纳后由管理人根据发票或缴纳税、费凭证等对买受人多退少补;交付完成后发现预交税、费不足的,买受人需根据税务局或相关单位要求的金额进行补足,可自行缴纳或通过管理人补足

本次交易中应以买方名义缴纳的税、费,由买方自行承担并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八、签署成交文件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且付清拍卖成交款及相应税款之日起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

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三十日内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三大街支行;账号:02120101040029069;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破产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示:1、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七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的支付宝账户

2、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需在付清拍卖成交款及相应税款之日起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割手续,并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

买受人逾期未办理的,管理人有权做悔拍处理,并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标的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不得以办理债权转让手续时间过长或不能办理为由进行悔拍,或者要求管理人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赔偿任何损失

管理人不作登记转让的任何承诺3.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如本次拍卖标的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如期交付的,管理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十三、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理人联系电话:1523043241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6月24日10时至2025年6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网络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户名: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五日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和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并向法院报备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权人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向网络平台技术部门申报,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优先权顺序并向法院报备,并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九、签署成交文件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且付清拍卖成交款及相应税款之日起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三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纳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信息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第三大街支行;账号:02120101040029069;【特别注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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