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6-1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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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债权--二次拍卖】广东省东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等2户债权资产 <结束>

资产编号:9319753

22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7-03
起始日期
2025-07-04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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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潮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7-03
  • 结束日期:2025-07-04
  •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西门)
  • 评估价:22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sp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2日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5700000.0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二栋
    装修配置:家具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47200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4720000.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11-12-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一)<\/span>标的<\/span>债权情况<\/span>:<\/span><\/p>债权人对债务人<\/span>广东省东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span><\/b>等<\/font>2户债权资产(下称标的债权,详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截至2011年12月20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font><\/span>4,720,000.00<\/font><\/span><\/u><\/b>元,利息<\/span>8,012,730.26<\/span><\/u><\/b>元,<\/span>本息合计约<\/span>12,732,730.26<\/span><\/u><\/b>元,大写为人民币<\/span>壹仟贰佰柒拾叁万贰仟柒佰叁拾元贰角陆分<\/font><\/span><\/u><\/b>

<\/span><\/p>上述<\/font>2户债权项目已经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确权判决确认,且均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应债权项目为:<\/font><\/span><\/p>1.<\/span>东莞市二轻石龙金属家具厂、广东省东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东莞市二轻石龙农机修造厂<\/span>【诉讼案号<\/font>:<\/font><\/span>(<\/font>2001)粤高法经二终字第397号、(1999)东中法经初字第157号<\/font><\/span>;执行案号:<\/span>(<\/font>2002)东中法执字第120号、<\/font><\/span>(<\/font>2021)粤19执恢274号】;<\/font><\/span><\/p>2.<\/span>东莞市二轻石龙橡胶塑料厂<\/span>【诉讼案号<\/font>:<\/font><\/span>(<\/font>2003)东法民二初字第2804号、<\/font><\/span>执行案号<\/font>:<\/font><\/span>(<\/font>2004)东法执字第1490、<\/font><\/span>(<\/font>2021)粤1971执恢694号】

<\/font><\/span><\/p>(二)与债务人相关的资产情况:<\/span><\/p>执行过程中,法院<\/span>查封<\/span>被执行人以下财产:<\/span><\/p>1、<\/span>东莞石龙农机厂名下位于东莞市石龙镇沿江路农机厂制木车间(权证号:粤房证字第<\/font>2938341号)的不动产,查封期限至2028年1月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广东省东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二轻石龙津威工业持有东莞石龙津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注册资本港币570万港元),冻结期限至2028年1月5日<\/font><\/span>

<\/span><\/p>2、<\/span>东莞市二轻石龙橡胶塑料厂名下位于东莞市石龙镇龙魁路<\/font>52号二栋2楼、3楼(房产证号:1891168、1891168)的房产,查封期限至2027年12月30日

上述2户债权项目已经过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确权判决确认,且均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应债权项目为:1.东莞市二轻石龙金属家具厂、广东省东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东莞市二轻石龙农机修造厂【诉讼案号:(2001)粤高法经二终字第397号、(1999)东中法经初字第157号;执行案号:(2002)东中法执字第120号、(2021)粤19执恢274号】;2.东莞市二轻石龙橡胶塑料厂【诉讼案号:(2003)东法民二初字第2804号、执行案号:(2004)东法执字第1490、(2021)粤1971执恢694号】

(二)与债务人相关的资产情况: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以下财产:1、东莞石龙农机厂名下位于东莞市石龙镇沿江路农机厂制木车间(权证号:粤房证字第2938341号)的不动产,查封期限至2028年1月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广东省东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二轻石龙津威工业持有东莞石龙津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权(占注册资本港币570万港元),冻结期限至2028年1月5日

2、东莞市二轻石龙橡胶塑料厂名下位于东莞市石龙镇龙魁路52号二栋2楼、3楼(房产证号:1891168、1891168)的房产,查封期限至2027年12月30日

二、拍卖标的债权起拍价:上述标的债权起拍价2,800,000.00元,保证金:560,000.00元,增价幅度:不低于20000元/每次

三、债务人相关财产特别情况说明:广东省东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二轻石龙津威工业持有东莞石龙津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已全部质押给他人

四、债权人保证对拍卖标的债权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债权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的瑕疵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2日10时止,债权人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联系(联系人/电话:徐先生:13660279633)

债权人不对标的债权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债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债权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债权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债权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债权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债权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审报网络平台技术部门,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债权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十、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费用标的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债权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因标的债权转让、或债务人财产转让等发生变更所涉及的转让方及受让方承担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概转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支付

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十一、签署成交文件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缴纳拍卖保证金平台生成的竞买号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债权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二、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冲抵价款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下同)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债权人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德信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4405-0158-0506-0000-100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沙河支行),并注明“惠州市华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广东省东莞市二轻工业集团公司等2户债权拍卖尾款”2.企业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债权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特别提示:1.软件服务费由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平台收费标准

买受人须于成交后十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债权人的账户

2.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三、拍品交付1.买受人在缴纳完全部拍卖款项,持有效身份证明及签署好的拍卖成交文件前往债权人处办理交割手续

十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咨询电话:徐先生:13660279633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德信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监督电话,谈生:15920117255.广州市德信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1.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拍卖

但须在拍卖开始日的两日前与债权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债权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负责承办本案件的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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