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定于2025年6月25日9时至2025年6月25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pm.jd.com;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对山西省忻州市金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就网上竞价的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二、转让标的:山西省忻州市金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截至处置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让的其它相关权益
三、竞价规则:参与本次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我分公司确定竞价底价,设定竞价规则为至少一名投资者报名
投资者在该价格基础上加价,出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当只有一名投资者参与竞价且出价不低于我分公司竞价底价时,按照公告程序以该名投资者报价补登公告
公告3个工作日后,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方可成交如有两名投资者以上参与竞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当次竞价底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四、竞价方式:设有起始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
五、竞价时间:2025年6月25日9时至2025年6月25日12时止(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拍卖平台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竞价起始价:213.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元整);报价的加价幅度为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的整数倍
七、竞买人条件: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因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八、保证金(一)参与本次竞价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确认出价竞买前,需向转让平台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
竞买人竞价成功后,保证金直接冲抵债权转让价款未竞得资产的竞买人,待竞买程序结束后,保证金将全额无息原路径退回
双方对保证金另有约定或竞买人出具单方承诺的除外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及时补足剩余转让价款,导致我分公司转让目的落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九、成交价款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我分公司通知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买受人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缴纳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直接缴入我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开户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迎泽支行,账号:0502121129200107907)
如保证金交到转让平台,平台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及时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支付至我分公司指定账户
自我分公司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时,债权转让生效十、违约责任(一)参与竞买人存在以下情形时应承担违约责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有权扣除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本次竞买活动参与竞买资格:1.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条件;2.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等情形;3.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等情形
(二)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我分公司有权重新处置,无需买受人同意
(三)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如买受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足额支付我方剩余转让价款,我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我分公司有权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如果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我分公司的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予以赔偿
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协议,并按照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收取违约金
延迟付款最长不超过30日,如买受人未在延迟支付期内足额支付我方剩余转让价款及违约金,我方将有权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如果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我方的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予以赔偿
3.如我方选择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我方有权重新处置债权,无需买受人同意
我方另行处置资产时的处置价格低于本次资产转让价格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我方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十一、债权转让通知和债权资料移交(一)我分公司自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如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用报纸公告和公证送达两种方式将本次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公告费用及公证送达费用(含邮费)由我分公司承担(二)我分公司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如有)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移交标的资产档案资料及相关凭证
十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一)标的物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1.对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2.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被拆除或损坏,产权不清晰,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的垫付费用等可能缺少相关票据文件等而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致使该部分债权无法实现;(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0)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和累计欠息等因未与债务人进行核对,有可能与债务人的记载存在出入;(21)标的债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债权金额与我分公司所披露债权金额不一致,实际金额以依据签署的交易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我分公司不因此承担责任;(22)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保证人、抵押物及其他内容如有错漏,应以签署的交易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为准,我分公司不因错漏承担责任;(23)该债权项下抵押物为山西省忻州市金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代县阳明堡镇大茹解村代国用(2012)字第036号土地面积204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房权证号为20130087号的建筑面积4476.4平方米厂房,其中,证载面积为213平方米(136.5平方米和76.5平方米共2处建筑)的厂房已拆除
抵押房产还存在被拆除、损坏等情况,或可能产权不清晰,应以抵押物现状为准;(24)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我分公司保留对《债权转让协议》最终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
(三)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本声明披露的债权瑕疵、缺陷或风险可能存在不尽不实之处,以买受人自行尽职调查并独立作出判断为准,相应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债权的定价系其根据债权金额、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瑕疵程度、债务人资产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商业决策;竞买人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债权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我分公司提供的任何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竞买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向我分公司主张债权转让无效,不得要求我分公司因此补偿、赔偿、退款等
(五)竞买人/买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放弃因任何原因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或原债权银行,竞买人/买受人不可撤销地放弃追索权
(六)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可能无法享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标的债权时享有的特殊保护和优惠,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
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七)本次处置基准日为2025年3月10日,自处置基准日(不含该日)至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不含该日)之间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我分公司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过渡期内因管理、处置或维护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自处置基准日的次日起,标的债权发生现金收回的,我分公司有权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在我分公司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如有)后,转让生效
后续如有回现,我分公司可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买受人支付;二是如该等款项已支付至我分公司账户,我分公司在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买受人承担而已由我分公司垫付的费用后,转交给买受人
2.在我分公司未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如有)前,发生过渡期回现的,双方协商可将回收款项直接抵顶交易价款尾款及资金占用费(包括违约金)及过渡期费用,如有余额,转让生效后划转买受人;如不足,由买受人补足
3.在过渡期内,我分公司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我分公司维护的范围
4.在过渡期内,我分公司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买受人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我分公司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
(八)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我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对双方交易行为构成法律约束力,而没有任何异议
《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与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025年6月18日山西省忻州市金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资产所在地为山西省忻州市代县
截至2025年3月10日,债权本金余额5917646.38元,利息(含罚息等)23794995.78元,迟延履行金3143338.13元,代垫费用83798.00元,债权总额32939778.29元(上述债权本金、利息等可能存在计算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签署的交易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该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金鸡农牧名下位于代县阳明堡镇大茹解村代国用(2012)字第036号土地面积204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房权证号为20130087号的建筑面积4476.4平方米厂房(其中,证载面积为213平方米(136.5平方米和76.5平方米共2处建筑)的厂房已拆除,抵押房产还存在被拆除、损坏等情况,或可能产权不清晰,应以抵押物现状为准)
保证人为谢洪彪、卜贵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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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本人/本公司参与贵司持有的山西省忻州市金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特承诺如下:
1.承诺本人/本司不属于贵司要求的不得参与竞价的主体
2.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不存在洗钱行为,不存在非法集资现象或行为,不存在正受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主体控制、持有情况
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购买的主体
3.承诺本人/本司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承诺本人/本司已知悉《竞价公告》、《竞价须知》等内容,并同意接受
此承诺经本竞价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竞价人(盖章/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重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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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资格审查表;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Unnamed: 6;Unnamed: 7;Unnamed: 8;Unnamed: 9标的资产名称;nan;山西省忻州市金鸡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名称;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受托人(如有)名称及证件号码;nan;名称:;nan;nan;nan;证件号码:;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主体信息;nan;证件名称;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证件号码;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联系地址;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资格审核;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是/否1.竞买人是否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的资金是否来源合法合规?;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3.竞买人是否存在其他禁止买受或者不宜买受标的资产的情形?;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说明及承诺:;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以上情况属实,本人/公司不存在禁止买受或者不宜买受标的资产的情形,若贵司因上述情况不实而遭受损失,本人/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签字/盖章;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日期:;nan业务参与人个人信息处理知情同意书尊敬的客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制定本同意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同意书约定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为更好地保障您个人信息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示的条款,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您认为适当的选择
您签署本同意书并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您接受本同意书的约束,您承诺该行为是您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您提供的资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一、本公司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为了业务开展需要,您同意并授权本公司收集您在与本公司合作或沟通过程中产生的、由您主动提供的或本公司从第三方获取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生日、性别、国籍、家庭关系、住址、个人电话号码、个人身份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户口所在地地址及邮编、居住地地址及邮编、个人财产信息、资产负债情况、信用情况、房产信息、信贷记录、征信信息、配偶和子女情况、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以及其他业务流程中涉及的信息,并将其用于客户身份识别、履约能力审查、履行反洗钱义务、集团客户协同管理和其他您需要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如存在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必需的例外情形,本公司可能会依法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二、本公司如何对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以下情形外,不会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本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某些具体的模块或功能可能会由外部供应商提供
在该等情形下,为了实现上述业务目的并向您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本公司需要将您的个人信息委托该等供应商进行处理
为了实现上述业务目的,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与监管机构或我司上级单位共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如存在法律强制性规定或业务必需的例外情形,本公司可能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而无需事先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三、本公司如何保存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同意书所述的内容,将您的个人信息仅用于上述业务目的
若本公司处理您的其他个人信息或改变您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种类的,本公司将会重新获得您的同意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采取一切合理范围内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您的相关个人信息
除本同意书另有规定或本公司另行告知外,您的个人信息将被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本公司仅在为实现本同意书所述的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内留存您的个人信息,在您与本公司合作结束或本同意书所述的目的实现之后,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需要保留一定时间之外,您的个人信息将及时作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四、其他若您提供的信息中含有他人的个人信息,您需确保他人理解并同意本同意书的内容并获取他人的充分授权
您有权对您的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转移、删除、撤回同意等权利并有权要求本公司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做出解释
您可以通过本同意书所载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并行使您的权利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响应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康乐街52号联系方式:0351-4602761如果您对本公司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本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外部途径寻求解决方法
编号: 号债 权 转 让 协 议
债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负责人:地址: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1、 [ ]年[ ]月[ ]日,甲方与[ ](以下简称原债权人)签署了《[ ]协议》(协议编号:[ ])
2、甲方同意一次性转让,且乙方同意一次性受让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和利益
3、甲方在此强调,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4、乙方在此确认,其对标的债权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乙方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
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除非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涵义应解释为:1.1 “标的债权”:指截至交易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标的债权同时包括基准日前发生的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交易基准日前,甲方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清单》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相关信息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1.2 “转让日”:指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债权付款日,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且甲方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
1.3 “交易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系[2025]年[3]月[10]日
1.4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1.5 “债权文件”:指甲方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有关的协议、合同、权利凭证、法院判决和裁定等文件
甲方对债权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文件、为内部程序而进行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属于债权文件的范围之内
第二条 标的债权的转让2.1 甲方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向乙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受让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2 截至交易基准日,标的债权本息总额为人民币 [ ]元(小写:¥[ ]),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 ]元(小写:¥[ ]),欠息人民币[ ]元(小写:¥[ ])
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2.2条及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截至[ ]年[ ]月[ ]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利息数额以及迟延履行金金额应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甲方此次系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2.4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转让日(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下同),自基准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
2.5 在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标的债权发生现金收回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2)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在其已收到该等款项后,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转交给乙方;(3)甲方未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发生现金收回的,双方协商可将回收款项直接抵顶交易价款尾款及资金占用费(包括违约金)及过渡期费用,如有余额,转让生效后划转乙方;如不足,由乙方补足;(4)其他甲方认为适合的方式
2.6 除上述现金流外,自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发生的非现金收益,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由甲方在交割期间一并转交乙方
第三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付款 3.1 债权转让价款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
3.2 付款3.2.1 乙方应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拒绝支付或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如有特殊交易安排,如通过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所或其他第三方平台划付转让价款的,可以根据交易安排对本条款进行修改
】 3.2.2 甲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银行:户名:账户:3.3 交易保证金3.3.1 各方确认,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先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 ])
3.3.2 乙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可相应充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
3.3.3 如果乙方存在违反《邀请函》、《公开竞价须知及程序》、《保密承诺函》等文件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没收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证金
3.4 不做扣减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扣减、任何性质的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应免于扣除任何税款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扣减
3.5 税费承担3.5.1 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3.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所发生的为实现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价值和弥补债权缺陷和瑕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及交割完毕前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4.1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4.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4.3 乙方确认,在过渡期内,甲方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4.4 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 ),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甲方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5 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甲方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
过渡期后交割完毕前乙方要求对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的,甲方可以选择自收到乙方书面明确处置要求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加速交割予乙方自行处置,或依据乙方的要求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该等债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该等债权一经按照乙方要求被出售或处置,乙方应当视为已经放弃了就该等债权对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声明和保证主张权利的权利,且对依照乙方的要求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所直接导致的任何对甲方声明和保证的违反,甲方不承担责任
4.6 为避免任何疑义,乙方确认,在交割完毕前,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乙方要求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与处置,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甲方对管理与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标的债权的交割5.1 交割本协议所称标的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各方交割标的债权的有关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交割完毕即为交割完成5.2 交割的前提条件甲方和乙方的交割必须以下列条件已获得满足为前提: (1)甲方和乙方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
5.3 交割时间5.3.1 各方应自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5.3.2 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负责接收标的债权的乙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交割,但该时间最晚不得迟于第5.3.1条约定的期限
如因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或者不配合导致交割工作延迟完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5.4 根据第5.3条确定的交割时间,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移交相关债权文件
乙方指定人员在甲方人员的带领下,在甲方指定地点共同核对并交割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的交割完成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完毕有关债权文件的书面交接文件的时间为准,各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应载明债权文件移交的时间、地点、甲方移交的文件之名称和数量
5.5 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第5.3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则第5.3条约定的最后一日即视为交割完毕;交割完毕之后,甲方可选择将债权文件资料公证提存,或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作为保管费,并且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接受债权文件而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5.6 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交割的债权文件仅限于甲方自原债权人取得的及甲方在对标的债权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所获得或持有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甲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1)原债权人或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安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部协议等;(2)原债权人或甲方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或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协议、债权评估、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等;(3)原债权人或甲方在乙方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为处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三人或者应当注销的债权文件;(4)如甲方在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后,甲方仍然保有的权利所涉及的文件与本标的债权所涉及的文件系同一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继续保留该等文件的所有权,但乙方在其处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乙方可以通过向甲方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5.7 乙方同意,交割完成后,甲方及甲方聘用的中介机构因工作需要到乙方抽查及审阅甲方移交给乙方的档案资料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安排
第六条 转让后的合作6.1 债权转让通知6.1.1 自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标的债权转让的事实,按照如下方式通知义务人: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方式将本协议涉及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及回执见附件二)6.1.2 上述送达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配合
6.1.3 乙方确认,甲方只需进行以上形式的通知,无论案件受理法院是否确认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均视为甲方已完成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乙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抗辩
6.1.4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各方之间就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6.2 主体及权属变更6.2.1 若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标的债权权属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乙方负责于交割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等变更或其他手续;乙方就此要求甲方协助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尽管有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实现上述变更或完成手续的责任6.2.2 若因乙方原因未于第6.2.1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有权选择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
甲方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且因此影响乙方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未于第6.2.1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继续配合乙方履行相关诉讼程序
6.3 其他相关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6.3.1 乙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甲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甲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乙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
如因乙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甲方采取法律行动、或甲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弥补甲方所受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