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一、竞买标的:邯郸市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竞买起始价:9,400.00万元,保证金:50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0万元及100.00万元的整数倍
1.竞买人条件: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以下主体:(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如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包括网络竞价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及相关证件等,详见附件一、二)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委托代理人作为买受人与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凡先前参与信达河北分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河北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6月24日17:30时止接受咨询、展示,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河北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且该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竞价结束后须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站补登公告,均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买者参与竞价,则确认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软件服务费:如拍卖标的通过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向京东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规则详见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公示
买受人应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向京东支付该费用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1】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买成功【5】个自然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成交款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交易结构如下:(1)如一次性支付,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
(2)如分期支付,则共分两期,具体方式为:①分期支付价款:第一期:《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的30%;第二期:剩余70%在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前支付完成
②延期补偿金:除第一期外,剩余转让价款收取延期补偿金,延期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6%×实际占用天数÷360;实际占用天数为《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30日(含当日)的天数
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12%×实际占用天数÷360
实际占用天数为2026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的天数
③买受人可提前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我分公司收到款项后优先扣抵扣延期补偿金,后抵扣转让价款
延期补偿金支付至剩余转让价款实际付清日④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我分公司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含延期补偿金),并解除合同;2.要求继续履约,并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⑤全部转让价款(含延期补偿金、违约金(如有))付清前,该项目债权不发生转移
(参见附件三、四)并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如有)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河北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须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账号:13001618601050000058)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按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及其他费用(包括软件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未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按时付清转让价款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2)每延迟一日,买受人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经信达河北分公司通知仍不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付清转让价款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宣布解除转让关系,转让关系自信达河北分公司解除通知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自动解除,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
(二)如买受人已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但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违约责任同上条,且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根据附件《债权转让合同》文本第9.2条相关约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三)因买受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信达河北分公司认定交易失败的,原买受人仍应支付第一次竞拍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原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信达河北分公司实际损失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向原买受人继续追索;如再行拍卖/竞价处置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价格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向原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到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信达河北分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承担因未及时交接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以下主体:(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河北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河北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信达河北分公司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竞买人成交后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竞买公告及相关附件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河北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河北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
该项目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十二、特别说明:(一)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如有疑义,请及时与信达河北分公司联系,信达河北分公司享有对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二)附件所示的《债权转让合同》在与买受人实际签订时,以信达河北分公司最终确认为准,信达河北分公司对《债权转让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三)在竞价开始之前,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随时中止竞价程序,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标的展示期限届满即视为竞买人已查阅,对竞买标的的风险和瑕疵全部知悉,将来不得就此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提出任何抗辩
(五)如本公告与《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存在差别,则以有利于信达河北分公司的方向理解和解释
(六)本公告仅对本次处置有效,如本次处置失败未成交,则信达河北分公司所做的表述、声明均不生效,包括竞买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以此公告内容作为依据对抗信达河北分公司
咨询电话:0311-89163676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3楼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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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授权委托书
委托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电话:
受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处置的邯郸市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现委托方 委托 以其个人的名义参与竞价, 参与竞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方 承担
委托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按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承 诺 函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贵司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处置的邯郸市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以其个人的名义参与竞价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作出如下承诺:1、如上述债权由受委托方竞买成功,则视为是委托方购买
委托方将与受委托方一同到贵司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方将按《竞买须知》规定,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1】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买成功【5】个自然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成交款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交易结构如下:(1)如一次性支付,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
(2)如分期支付,则共分两期,具体方式为:①分期支付价款:第一期:《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的30%;第二期:剩余70%在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前支付完成
②延期补偿金:除第一期外,剩余转让价款收取延期补偿金,延期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6%×实际占用天数÷360;实际占用天数为《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30日(含当日)的天数
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12%×实际占用天数÷360
实际占用天数为2026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的天数
③买受人可提前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我分公司收到款项后优先扣抵扣延期补偿金,后抵扣转让价款
延期补偿金支付至剩余转让价款实际付清日④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我分公司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含延期补偿金),并解除合同;2.要求继续履约并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委托方的个人行为,由 作为买受人与贵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竞买须知》规定,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1】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买成功【5】个自然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成交款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交易结构如下:(1)如一次性支付,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
(2)如分期支付,则共分两期,具体方式为:①分期支付价款:第一期:《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的30%;第二期:剩余70%在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前支付完成
②延期补偿金:除第一期外,剩余转让价款收取延期补偿金,延期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6%×实际占用天数÷360;实际占用天数为《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30日(含当日)的天数
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12%×实际占用天数÷360
实际占用天数为2026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的天数
③买受人可提前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我分公司收到款项后优先扣抵扣延期补偿金,后抵扣转让价款
延期补偿金支付至剩余转让价款实际付清日④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我分公司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含延期补偿金),并解除合同;2.要求继续履约 ,并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2、受委托方竞买成功后,如买受人未按《竞买须知》规定,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1】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买成功【5】个自然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成交款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交易结构如下:(1)如一次性支付,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
(2)如分期支付,则共分两期,具体方式为:①分期支付价款:第一期:《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的30%;第二期:剩余70%在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前支付完成
②延期补偿金:除第一期外,剩余转让价款收取延期补偿金,延期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6%×实际占用天数÷360;实际占用天数为《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30日(含当日)的天数
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12%×实际占用天数÷360
实际占用天数为2026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的天数
③买受人可提前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我分公司收到款项后优先扣抵扣延期补偿金,后抵扣转让价款
延期补偿金支付至剩余转让价款实际付清日④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我分公司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含延期补偿金),并解除合同;2.要求继续履约,并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受委托方缴纳的保证金归贵司所有此外,如买受人未按贵司要求付清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贵司支付滞纳金,已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因买受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贵司认定交易失败的,贵司有权选择将上述债权另行处置,另行处置价格低于本次成交金额的,差额部分由买受人负责补足
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承诺人:(签字并按手印)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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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
本成交确认书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月 日签订转让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3号楼26、27层负责人:樊志江
联系电话:0311-89163676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竞买人于2025 年 月 日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竞价获得转让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在该平台委托竞价处置的邯郸市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
竞买人同意按照本《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文件的约定或相关规定受让竞买标的
现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对竞买成交事实予以确认:一、成交标的
邯郸市成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债权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 (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1】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买成功【5】个自然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成交款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交易结构如下:(1)如一次性支付,需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
(2)如分期支付,则共分两期,具体方式为:①分期支付价款:第一期:《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的30%;第二期:剩余70%在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前支付完成
②延期补偿金:除第一期外,剩余转让价款收取延期补偿金,延期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6%×实际占用天数÷360;实际占用天数为《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含当日)至2026年6月30日(含当日)的天数
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16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12%×实际占用天数÷360
实际占用天数为2026年7月1日(含当日)至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的天数
③买受人可提前支付剩余转让价款,我分公司收到款项后优先扣抵扣延期补偿金,后抵扣转让价款
延期补偿金支付至剩余转让价款实际付清日④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我分公司有权选择行使下列权利:1.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含延期补偿金),并解除合同;2.要求继续履约,并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
信达指定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账 号:1300 1618 6010 5000 005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 四、竞买人同意并授权京东资产交易平台在竞买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冻结的500.00万元保证金划至转让人指定的账户,作为竞买人与转让人缔结《债权转让合同》的保证金
如因非转让人原因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最终无法签订,转让人有权没收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争议管辖:因本次竞买活动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以及与本成交确认书成立、效力、解释及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份数: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转让人持贰份,竞买人持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 )
成交确认书签字页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买人承诺书
本公司(人)承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但不属于以下主体:
1.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 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4.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
5.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6.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
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说明
竞买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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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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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作为转让方)
与
【 】
(作为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5】年【 】月【 】日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5】年【 】月【 】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负责人:樊志江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3号楼26、27层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 甲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领有原河北银保监局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3. 甲方根据不良贷款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就《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于2025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6日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乙方参加竞价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且已向京东资产处置平台支付完毕软件服务费(如有)
4. 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不良贷款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不良贷款债权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不良贷款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包括法院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冲减对应的债权,则冲减的债权不属于标的债权,该等未过户抵债资产亦不属于标的债权
1.4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通知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
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向乙方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5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5年5月31日
1.6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
1.7 通知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转让事宜,乙方以直接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8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
1.9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通知日(含本日)的期间
1.10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2 风险揭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合同(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含第6.7条标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C.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6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标的债权的数额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肆拾壹万贰仟柒佰零柒元肆角壹分】(小写:294,412,707.41元),利息为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叁拾贰万贰仟肆佰柒拾伍元捌角肆分】(小写:133,322,475.84元),债权本息总额合计为人民币【肆亿贰仟柒佰柒拾叁万伍仟壹佰捌拾叁元贰角伍分】(小写:427,735,183.25元),另有代垫费用为人民币【零元整】(小写:0元)
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4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转让价款
乙方以《成交确认书》所载明的成交价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4.2 撤销
基于乙方对标的债权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乙方同意不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本合同
4.3 价款的支付方式
4.3.1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并授权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在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以竞买人身份在拍卖前交纳的竞拍保证金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该竞拍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时,履约保证金可以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4.2.2剩余款项支付
乙方选择下列【 】付款方式:
A.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B.分期支付价款:
a.第一期:《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款的30%;第二期:剩余70%在2027年6月16日(含当日)前支付完成
b.除第一期外,剩余转让价款收取延期补偿金,延期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次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的延期补偿金=当期应付未付转让价款×6%×实际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