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9-25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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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已查封到房产)三次拍卖 <结束>

资产编号:9873111

107.978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09-29
起始日期
2025-09-30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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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07.9789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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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07.9789万元
  • 单价:0.7189万元/平米
  • 区域:陕西省 西安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09-29
  • 结束日期:2025-09-30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正衡金融广场
  • 评估价:107.978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法院查封
    产权所属:共同共有
    建筑类别:大厦
    交易状态:撤回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22601室
    小区:大道渭滨苑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座位数:座18
    品牌:长安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基本情况<\/f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审理中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并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2020)陕0404民初2495号民事调解书

内容如下:1.解除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签订的《帝国秦直造牌秦砖茯茶合作销售协议》

2.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帝国大秦直道牌秦砖茯茶19395套,如不能返还茯茶原物的,按照不能返还部分的套数每套298元计付货款

3.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62,828元,减半收取31,414元,由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1月30日前径付

<\/font><\/span><\/p>该调解书生效后,秦渭商贸返还先行公司<\/font>1770箱茯茶(1770×9=15930盒)后,剩余3465盒未返还,亦未折价返还货款,根据调解书约定按298元\/盒计价,其未履行金额1,032,570元

先行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渭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陕0404执50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

清算组经查询发现,秦渭商贸未经公司清算程序直接注销工商登记,清算组向渭城区法院申请追加秦渭商贸4名股东陈阳、陈笑、桑碧霞、李智(以下简称“陈阳等四人”)为被执行人,渭城区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2022)陕0404执异32号执行裁定追加陈阳等四人为被执行人

陈阳等四人不服,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申请复议,咸阳中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陕04执复77号执行裁定,维持了原裁定

执行中,经清算组与该案执行法官郭天保沟通,郭法官称渭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陈阳位于咸阳市中侨广场房产一套

另获知被执行人桑碧霞与前夫陈富民共同共有登记于陈富民名下位于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渭滨苑小区17号楼2单元26层22601室,建筑面积150.2㎡的房产一套

因该房屋存在共有情况,先行公司已针对案涉房产提起(2024)陕0402民初8400号析产诉讼,该案先行公司一审已胜诉,秦都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桑碧霞拥有上述房产50%的产权份额

该案待进一步执行<\/font><\/span><\/p>(二)<\/span>竞价标的<\/font><\/span><\/b><\/b><\/p>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font><\/span><\/b>(<\/font><\/span><\/b>以下简称<\/font>“<\/font><\/span><\/b>先行公司<\/font><\/span><\/b>”)<\/font><\/span><\/b>与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font><\/span><\/b>(<\/font><\/span><\/b>以下简称<\/font>“<\/font><\/span><\/b>秦渭商贸<\/font><\/span><\/b>”)<\/font><\/span><\/b>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收款<\/font><\/span><\/b>即执行标的为<\/font><\/span><\/b>1,333,073.68元<\/font><\/span><\/b>【<\/font><\/span><\/b>含咸阳市渭城区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支付本金金额<\/font>1,032,570元+迟延履行期债务利息300,503.68元(暂计至2025年6月20日)】<\/font><\/span>

<\/font><\/span><\/b><\/p>Â<\/span><\/p>债务人<\/font><\/span><\/p><\/td>款项性质<\/font><\/span><\/p><\/td>债权本金(元)<\/font><\/span><\/p><\/td>其他金额(元)<\/font><\/span><\/p><\/td>债权依据<\/font><\/span><\/p><\/td>已追加被执行人<\/font><\/span><\/p><\/td>责任范围<\/font><\/span><\/p><\/td>债权依据<\/font><\/span><\/p><\/td>备注<\/font><\/span><\/p><\/td><\/tr>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font><\/span><\/p><\/td>应收账款<\/font><\/span><\/p><\/td>1032570<\/font><\/span><\/p><\/td>迟延履行债务利息<\/font><\/span><\/p><\/td>(<\/font>2020)陕0404民初2495号民事调解书<\/font><\/span><\/p><\/td>陈阳、陈笑、桑碧霞、李智<\/font><\/span><\/p><\/td>本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font><\/span><\/p><\/td>(<\/font><\/span>2022)陕0404执异32号执行裁定、(2022)陕04执复77号执行裁定<\/font><\/span><\/p><\/td>本案执行相关情况可咨询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郭法官<\/font>029-33433202

审理中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并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2020)陕0404民初2495号民事调解书

内容如下:1.解除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签订的《帝国秦直造牌秦砖茯茶合作销售协议》

2.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帝国大秦直道牌秦砖茯茶19395套,如不能返还茯茶原物的,按照不能返还部分的套数每套298元计付货款

3.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62,828元,减半收取31,414元,由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于2020年11月30日前径付

该调解书生效后,秦渭商贸返还先行公司1770箱茯茶(1770×9=15930盒)后,剩余3465盒未返还,亦未折价返还货款,根据调解书约定按298元/盒计价,其未履行金额1,032,570元

先行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向渭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于2021年6月8日作出(2021)陕0404执50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案执行

清算组经查询发现,秦渭商贸未经公司清算程序直接注销工商登记,清算组向渭城区法院申请追加秦渭商贸4名股东陈阳、陈笑、桑碧霞、李智(以下简称“陈阳等四人”)为被执行人,渭城区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作出(2022)陕0404执异32号执行裁定追加陈阳等四人为被执行人

陈阳等四人不服,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咸阳中院”)申请复议,咸阳中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2022)陕04执复77号执行裁定,维持了原裁定

执行中,经清算组与该案执行法官郭天保沟通,郭法官称渭城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陈阳位于咸阳市中侨广场房产一套

另获知被执行人桑碧霞与前夫陈富民共同共有登记于陈富民名下位于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渭滨苑小区17号楼2单元26层22601室,建筑面积150.2㎡的房产一套

因该房屋存在共有情况,先行公司已针对案涉房产提起(2024)陕0402民初8400号析产诉讼,该案先行公司一审已胜诉,秦都区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桑碧霞拥有上述房产50%的产权份额

该案待进一步执行(二)竞价标的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先行公司”)与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渭商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收款即执行标的为1,333,073.68元【含咸阳市渭城区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支付本金金额1,032,570元+迟延履行期债务利息300,503.68元(暂计至2025年6月20日)】

债务人款项性质债权本金(元)其他金额(元)债权依据已追加被执行人责任范围债权依据备注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应收账款1032570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020)陕0404民初2495号民事调解书陈阳、陈笑、桑碧霞、李智本金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022)陕0404执异32号执行裁定、(2022)陕04执复77号执行裁定本案执行相关情况可咨询咸阳市渭城区法院郭法官029-33433202

起拍价:1,079,789.68元;保证金:¥2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次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须在阿里拍卖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验证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和方式有意者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前一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内咨询拍卖标的的相关情况

联系人:袁律师,咨询电话:13991238387特别提示:清算组针对竞买人咨询问题的答复内容不作为竞拍依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保证金与余款缴纳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阿里网络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3个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账号:456670100100070967;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注明“案号:(2021)陕01强清34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

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人悔拍,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先行公司财产

五、拍卖标的交付(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处(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大厦A座18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买受人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放弃竞得标的,清算组将自行处置,且不退还买受人交纳的全部款项

(二)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债权转让/变更手续,清算组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六、特别提示(一)拍卖公告所做的情况说明仅供竞买人参与拍卖提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最后的依据,清算组将秉持诚信原则尽可能提供竞买人所需资料;(二)应收账款(债权)以现状为准,清算组不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不对拍卖标的债权追收作任何的保证

(六)郑重声明:本标的系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有关法律法规、清算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

(七)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扣划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八)本次拍卖公告所做的情况说明以及清算组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对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核实

本公告未尽事宜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须知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将于2025年9月29日14时至2025年9月30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竞买人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收执行账款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淘宝在竞买成功后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且无法更改,故竞买人(尤其是企业)如未设立淘宝账户,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使用代理人淘宝账户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与清算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应于开拍前5日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及相关证明,经确认其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清算组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缴纳尾款或汇款至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账号:456670100100070967;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注明“案号:(2021)陕01强清34号”】

十、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清算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清算组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大厦A座18层;联系人:袁律师13991238387)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按《拍卖公告》办理交接手续,清算组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二、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清算组协助办理债权转让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及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清算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清算组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清算组咨询电话:袁律师:13991238387未尽事宜,请联系清算组咨询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将于2025年9月29日14时至2025年9月30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监督单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竞买人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陕西西咸新区秦渭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应收执行账款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淘宝在竞买成功后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且无法更改,故竞买人(尤其是企业)如未设立淘宝账户,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使用代理人淘宝账户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与清算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算组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应于开拍前5日向清算组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及相关证明,经确认其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清算组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缴纳尾款或汇款至清算组指定账户【户名:陕西先行文化发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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