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竞拍标的:厦门象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玉泉大厦酒店有限公司债权
截至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债权本金26,130,000.00元,债权利息130,803,484.82元,代垫费用0元,合计156,933,484.82元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破产裁定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二、挂牌价格起拍价:800万元,保证金:8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倍数
保留价:无三、合格竞买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和看样;有意咨询和看样者请与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联系
五、竞价安排本次竞价具体安排详见《竞买须知》
参与竞买的合格竞买人需充分知晓上述《竞买须知》规定内容对自己具有严格法律约束效力
六、特别提醒1.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已获厦门象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授权,有权处置竞价标的物
2.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不承担该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相关竞买标的物受让资格
因不具体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4.竞价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5.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发布的上述《竞买须知》
七、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来我公司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竞买尾款需在竞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八、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对处置资产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处置资产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处置资产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处置资产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8、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9、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拍卖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0、鉴于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债权转让协议编号:甲方:厦门象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3号C栋9层05之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鑫金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2-2678315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从【 】(以下简称“A公司”)处合法受让的对【 】债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转让标的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从A公司受让的【 】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情况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转让款及支付方式1.作为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标的债权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债权转让款应于 年 月 日前(含当日)付清
2.乙方支付标的债权转让款后可要求甲方开具收款收据,甲方不予开具发票
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需要缴纳税费的,该等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税费的时间不受本协议的有效期约束
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为收款账户:户 名:【 】 开户行:【 】账 号:【 】第三条 权益归属甲方收到标的债权全部债权转让款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如有)之日,标的债权的权益归乙方;标的债权附有从权利的,从权利的权益一并归乙方
第四条 债权凭证的移交标的债权的权益归乙方后,甲方接到乙方移交债权材料的通知后且在甲方与前手债权人办理完债权档案资料交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移交债权档案资料
甲方将接收的标的债权档案及债权转让通知书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若乙方需要甲方配合在有关报纸上就债权转让事宜办理公告手续或向债务人及担保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乙方应将公告文稿在通知前经甲方审核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标的债权资料以甲方从前手债权人接收的债权档案资料为准甲方将标的债权资料交由乙方后,乙方应在接收债权凭证并核验无误后签章确认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1.及时、足额地收取标的债权转让款、标的债权处置费用和处置税费、违约金(如有)
2.标的债权依本协议约定转移至乙方之前,甲方享有和行使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一切权利
3.按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标的债权相关权利文件资料移交给乙方
4.在乙方处置债权过程中,如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积极给予乙方配合操作有关事项(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报纸公告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1.及时、足额地支付标的债权转让款、标的债权处置费用和处置税费、违约金(如有)
2.按本协议约定核验并签署标的债权档案移交清单
3.确认知悉所标的债权现状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承担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和其他费用;自付清标的债权转让款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款项(如有)起,受让和享有标的债权的一切权益
第七条 特别约定1.标的债权系银行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甲方已将标的债权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了说明和解释,并在确定转让价款时,充分考虑了影响债权行使或实现的法律和现实风险,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知晓并认可,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债权金额减少或与附件一载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充分、全面、独立的调查和必要的了解,且不受甲方或其他主体任何对标的债权的描述所影响,以乙方独立的调查作为判断依据,对于标的债权中存在的瑕疵及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乙方自愿承担
乙方同意甲方对标的债权不负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并自愿按照现状进行受让,乙方承诺不以其内部原因及对标的债权资产质量的调整、理解错误作为其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拒绝承担违约或其他义务的抗辩理由
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甲方及/或原债权人(含甲方前手债权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进行追索,包括不得对原债权人(含甲方前手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进行追索
2.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原因,存在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乙方明确知悉,且自愿承担该风险
3.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担保物(如有)的现状及借款合同项下担保物权的登记情况,并同意在债权转让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担保物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后对乙方办理借款合同项下担保物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协助
若相关部门及机构要求先将甲方的担保物权注销登记后再重新办理乙方的担保物权登记或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遇到阻碍,不属于甲方违约,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转让价款,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纠纷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与标的债权有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资产出现毁损、被征收、征用等情形而导致担保资产灭失、贬值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标的债权的权益依本协议约定归乙方后,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和行使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使用暴力手段或损害甲方及前手债权人声誉的形式进行催收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收购和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摘牌费、公告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以甲方名义/甲方前手债权人诉讼或执行的,甲方予以配合相关手续;在配合处置标的债权过程中,甲方不提供人力、物力,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需经甲方账户支付的费用等应先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垫付任何处置费用,不承担任何处置成本
乙方以甲方名义/甲方前手债权人处置标的债权的所有风险、责任、结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乙方付清标的债权全部转让款之前,为便于乙方维护、处置标的债权,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可另行书面授权乙方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仅限一般授权,与债务人和解、调解等重大事项,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所有处置费用及处置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处置回款应当先行进入甲方账户,处置回款优先用于冲抵乙方根据本协议需支付或承担的款项;同时乙方承诺不得对标的债权作出损害、放弃等处置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授权
无论乙方是否付清债权转让款,乙方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前手债权人(含授权代理人)的名义向法院、纪检、信访等各级机关、单位对标的债权的经办人员提交举报、投诉、控告、监督等信件或请求,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向相关单位提交撤回申请,且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款项并将标的债权变更至乙方名下,不再以甲方或申请以前手债权人的名义配合乙方处置
标的债权处置过程中涉及的强制清场应通过合法途径,以合理、正当的形式进行;乙方(含授权代理人)不得以甲方(含甲方关联企业)或前手债权人名义、不得以甲方(含甲方关联企业)或前手债权人员工名义对外进行宣传
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对甲方(含甲方关联企业)商誉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赔偿额,赔偿额以甲方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为计算依据
6.标的债权在转让前甲方、原债权人(含甲方前手债权人)发生的尚未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及支付,不论法律或司法文书规定是否由原债权人及/或甲方承担
转让前原债权人已支付或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测绘费、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如原债权人要求债权转让后,从法院退回的相关费用由原债权人享有,则该等费用不包括在本次转让范围中
标的债权原债权人已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包括风险委托代理协议)的(若有),如原债权人要求甲方承继相关委托代理协议(包括风险委托代理协议),则该等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乙方继受
7.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或其前手债权人已收到的标的债权的清偿、变现价款、执行款或抵债资产,归甲方所有;若本协议载明标的债权本金、利息金额与实际不符的,以标的债权金额扣减前述甲方已受偿后的金额为准
8.乙方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金额不持有异议,同意放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调减违约金的权利
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乙方丧失对标的债权的期待权、取得权等一切权利并被甲方没收或抵扣已支付的款项时,乙方确认对此无异议
9.甲方有权决定标的债权处置回款、乙方支付的每笔款项的用途,标的债权处置回款、乙方支付的款项优先用于如下项目:标的债权的收购或处置费用、处置税费、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如有)、标的债权转让款,具体冲抵顺序可由甲方单方调整,如有不足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补足当期应付款项
第八条 反商业贿赂如乙方或乙方的雇员、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等向甲方或甲方的雇员等提供实物、现金、现金等价物、劳务、旅游等价值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畴的利益,则可视为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一经确认,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及没收乙方已支付款项、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或赔偿额,赔偿额以甲方因该贿赂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为计算依据
第九条 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任一情形时即视为乙方违约:(1)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的债权转让款、标的债权处置费用、处置税费(如有);(2)乙方或其关联主体在甲方或甲方关联主体办理的其他业务发生违约情形的;(3)乙方出现重大司法纠纷,影响乙方履约能力的;(4)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约定
2.当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数种或全部权利:(1)宣布全部转让款加速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转让款、标的债权处置费用、违约金;(2)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乙方应付未付的款项(包括乙方应付未付的全部转让款、处置费用、处置税费等)×逾期天数×万分之六,违约金计至违约情形消失之日止;(3)直接行使标的债权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自行处置抵押物、向法院申请处置抵押物、将标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等)
若甲方处置标的债权的回款扣除债权处置费用、处置税费后低于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债权转让款、处置费用、处置税费及违约金等费用总额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4)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其他款项用于抵扣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债权处置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协议解除后标的债权仍归甲方所有;(5)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法院或仲裁委可以按照本协议记载地址向各方送达司法文书、仲裁文书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如提交仲裁,各方同意选用简易程序审理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送达条款本协议项下一方对其他方的往来文件以快递、电子邮件发往本协议记载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即为送达,争议解决时法院或者仲裁委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证据、传票、判决书、裁定书或裁决书、执行通知书等)以邮件快递方式寄往本协议记载的地址即为送达;按协议所载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即为送达
邮件快递方式的,受送达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方式的,通知方发出电子邮件之日为送达之日
非为受送达人本人或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本协议记载的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适用于本协议签署后至本协议履行完毕或争议经一审、二审或仲裁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
期间若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的,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其他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送交书面变更通知
因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不准确,拒收或者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变更时未及时通知其他方和法院或者仲裁委,导致往来文件、法律文书未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无效或申请撤销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各方充分阅读并了解上述条款及影响本协议书所述文件的内容,并愿意承担本协议书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甲、乙双方再次确认是在自愿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并愿意遵照执行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为协议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协议签署页,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地点:中国·厦门·湖里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标的债权基本信息如下:下表利息暂计至 年 月 日 币种/单位:人民币/元上述利息为暂计,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或法律规定计算
标的债权其他情况详见 与 于【 】年【 】月【 】在《 》上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及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