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09-28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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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处置 <结束>

资产编号:9892307

120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10
起始日期
2025-10-11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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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20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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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20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甘肃省 兰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5-10-10
  • 结束日期:2025-10-11
  •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00号
  • 评估价:120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001室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座位数:座第2单元27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span><\/div>债权本金:<\/span>192937981.3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6124951.91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213422.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39276355.21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06-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span>,<\/span>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span>债权<\/span>余额合计<\/span>23,927.6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19,293.80万元,未处置划转利息3,312.90万元,未处置孳生利息1,299.59万元,代垫费用21.34万元(<\/span>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已于2025年6月5日由人民法院受理,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债权停息,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认定为准)

<\/span><\/p>抵押情况<\/span><\/b>:<\/span>1.亚太万佳<\/span>置业有限公司<\/span>以其名下以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1)<\/span>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span>道静宁路100号第4层001室,面积为1,110.16㎡的商铺<\/span>(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650万)<\/span>;(<\/span>2)<\/span>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00号第1层002室,面积为612.34㎡的商铺<\/span>(<\/span>一般担保<\/span>);(<\/span>3)<\/span>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00号第2层002室,面积为778.2㎡的房产<\/span>(<\/span>一般担保<\/span>)<\/span>

1层分割对外出租(坤逸精品酒店、隐酒馆、足仙水郡使用),2、4层坤逸精品酒店使用

<\/span><\/p>2.朱宗宝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街道中山路156号3层001号,面积为1,627.54㎡的商铺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2,820万)

该房产由格林豪泰智选酒店承租使用<\/span><\/p>3.<\/span>亚太<\/span>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pan>以其名下以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span>(<\/span>1)<\/span>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金昌路25号第4层001室,面积为1,019.78㎡的商铺<\/span>;(<\/span>2)位于<\/span>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金昌路25号第2层001室,面积为916.44㎡的商铺<\/span>

(金昌路4层与广武门2层<\/span>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10万元<\/span>)<\/span><\/span><\/p>4.<\/span>朱全祖与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皋兰路183号第2层001室,面积为680㎡的商铺<\/span>提供抵押担保(<\/span>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070万元<\/span>)

该房产由锅来锅往火锅店承租使用<\/span><\/span><\/p>5.<\/span>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span>以其名下以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span>(<\/span>1)<\/span>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佛慈大街249-255号,面积为856.42㎡的商铺<\/span>,<\/span>目前作为物业用房使用<\/span>;(<\/span>2)位于<\/span>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中山路284号26层001号,面积为1,361.89㎡的商铺<\/span>,<\/span>实控人办公用房<\/span>;(<\/span>草场街<\/span>商铺与<\/span>中山路26层<\/span>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450万元<\/span>)(<\/span>3)<\/span>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街道中山路156号第27层001室,面积为1,361.89㎡的商铺<\/span>(<\/span>一般担保<\/span>),<\/span>实控人办公用房<\/span>

<\/span><\/span><\/p>质押情况:<\/span><\/b>1.<\/span>兰州太<\/span>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span>上市公司<\/span>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pan>(<\/span>证券简称:*ST亚太、证券代码:000691.SZ<\/span>)<\/span>900万股<\/span>无限售流通股<\/span>股票提供质押担保<\/span>(<\/span>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span>2,000万元<\/span>)<\/span>

<\/span><\/span><\/p>2.<\/span>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span>持有上市公司<\/span>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span>(<\/span>证券简称:*ST亚太、证券代码:000691.SZ<\/span>)<\/span>900万股<\/span>无限售流通股<\/span>股票提供质押担保<\/span>(<\/span>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span>2,000万元<\/span>)<\/span>

<\/span><\/span><\/p>Â债权涉及担保权利<\/span>已通过<\/span>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作出(2023)甘兰公强执字第83号《执行证书》<\/span>、(2023)甘0102民初14087号、<\/span>(2024)甘01民终524号<\/span>《<\/span>民事判决书<\/span>》<\/span>予以确认

<\/span><\/span><\/p>Â<\/p>Â<\/span><\/span><\/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将于2025年10月10日10:00至2025年10月11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阿里拍卖平台上(https://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债权情况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余额合计23,927.6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19,293.80万元,未处置划转利息3,312.90万元,未处置孳生利息1,299.59万元,代垫费用21.34万元(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已于2025年6月5日由人民法院受理,在破产重整受理后债权停息,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认定为准)

二、担保情况抵押情况:1.亚太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以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00号第4层001室,面积为1,110.16㎡的商铺(担保最高债权额为1,650万);(2)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00号第1层002室,面积为612.34㎡的商铺(一般担保);(3)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00号第2层002室,面积为778.2㎡的房产(一般担保)

1层分割对外出租(坤逸精品酒店、隐酒馆、足仙水郡使用),2、4层坤逸精品酒店使用

2.朱宗宝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街道中山路156号3层001号,面积为1,627.54㎡的商铺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2,820万)

该房产由格林豪泰智选酒店承租使用3.亚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以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金昌路25号第4层001室,面积为1,019.78㎡的商铺;(2)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金昌路25号第2层001室,面积为916.44㎡的商铺

(金昌路4层与广武门2层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10万元)4.朱全祖与以其名下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皋兰路183号第2层001室,面积为680㎡的商铺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070万元)

该房产由锅来锅往火锅店承租使用5.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以下资产提供抵押担保:(1)位于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佛慈大街249-255号,面积为856.42㎡的商铺,目前作为物业用房使用;(2)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中山路284号26层001号,面积为1,361.89㎡的商铺,实控人办公用房;(草场街商铺与中山路26层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450万元)(3)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街道中山路156号第27层001室,面积为1,361.89㎡的商铺(一般担保),实控人办公用房

质押情况:1.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市公司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亚太、证券代码:000691.SZ)9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

2.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上市公司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亚太、证券代码:000691.SZ)9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万元)

债权涉及担保权利已通过甘肃省兰州市公证处作出(2023)甘兰公强执字第83号《执行证书》、(2023)甘0102民初14087号、(2024)甘01民终524号《民事判决书》予以确认

三、交易对象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特别提示1、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竞买,竞买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咨询联系电话:0931-8823332/18919031388联系人:陈经理,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3号盛达中心B座第2单元27层

2、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资产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竞拍标的:兰州亚太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竞买起拍价:120,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5年10月9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交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署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遇节假日或国家法定假日提前至前一个工作日),履约保证金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

竞买人同时应当按照网络平台服务商要求支付交易服务费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兰州广场支行,账号:62001750101059999999),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确认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在合同签署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保证金最后冲抵转让价款

1.如买受人未按约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信达公司直接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如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信达公司有权选择:(1)买受人继续履约,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三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2)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如信达公司再行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债权转让合同》项下资产的,买受人应支付再行拍卖、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或处置金额低于《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信达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且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陈经理/胡经理0931-8823332、18919031388/0931-8860969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中路3号盛达中心B座第2单元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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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静宁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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