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资产所在地为山西省晋中市截至2024年10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1,616,550,000.00元,利息520,173,745.98元,2024年10月31日至本次处置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之间及处置基准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该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
抵押物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1080立方米高炉及配套的180平方米烧结设备(机器设备共598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构筑物32项、机器设备173项);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介休市三佳乡东湛泉村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13,369.13平方米);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三佳乡东湛泉村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63,724.13平方米);李猛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号E62房产(建筑面积638.45平方米)
质押物为李安民持有的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780.7116万股股票;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103703.80万元股权;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晋泰实业有限公司30000万元股权;李培兵持有的上海晋泰实业有限公司5100万元股权;姜晓东持有的上海晋泰实业有限公司4900万元股权
保证人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介休市义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晋泰实业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团冶炼有限公司、李安民、范秋莲、李猛、胡敏薇
竞买须知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晋”)定于2025年10月30日9时至2025年10月30日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pm.jd.com;户名: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就网上竞价的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转让方: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转让标的: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让的其它相关权益
三、竞价规则:参与本次竞价需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由芜湖信晋确定竞价底价,设定竞价规则为至少一名投资者报名
投资者在该价格基础上加价,出价不得低于竞价底价当只有一名投资者参与竞价且出价不低于竞价底价时,按照公告程序以该名投资者报价补登公告
公告3个工作日后,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方可成交如有两名投资者以上参与竞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当次竞价底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
四、竞价方式:设有起始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设保留价
五、竞价时间:2025年10月30日9时至2025年10月30日12时止(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京东拍卖平台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竞价起始价:1,477,234,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亿柒仟柒佰贰拾叁万肆仟壹佰元整);报价的加价幅度为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的整数倍
七、竞买人条件: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因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组织公开竞价
八、保证金(一)参与本次竞价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二)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确认出价竞买前,需在2025年10月29日17时前线下向芜湖信晋指定账户(户名: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户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账号:12630101040047262)缴纳足额保证金
竞买人竞价成功后,保证金直接冲抵债权转让价款(如选择分期付款,该保证金冲抵转让价款的首付款)
未竞得资产的竞买人,待竞买程序结束后,保证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退回
双方对保证金另有约定或竞买人出具单方承诺的除外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未及时补足剩余转让价款(如为分期付款,则为剩余首期应付款项),导致芜湖信晋转让目的落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九、成交价款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芜湖信晋通知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签约手续,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成交价款
(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买受人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缴纳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直接缴入芜湖信晋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同上)
已向芜湖信晋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债权转让价款,自芜湖信晋收到全部成交价款时,债权转让生效
(二)分期支付转让价款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缴纳保证金外的剩余首付款直接缴入芜湖信晋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同上),首付款金额为不少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已向芜湖信晋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债权转让价款的首付款;剩余尾款需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付清
十、违约责任:(一)参与竞买人存在以下情形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扣除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本次竞买活动参与竞买资格:1.竞买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条件;2.竞买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等情形;3.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等情形
(二)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重新处置,无需买受人同意
(三)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按照买受人选择付款方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违约责任
1.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1)如买受人未依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则构成根本性违约,芜湖信晋有权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如果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芜湖信晋的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予以赔偿
(2)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芜湖信晋支付违约金
(3)如买受人迟延30日未向芜湖信晋足额支付相应款项,芜湖信晋有权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①自买受人延期支付之日起3年内,芜湖信晋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应向芜湖信晋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不含(2)中所述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芜湖信晋的实际损失,芜湖信晋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②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协议并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芜湖信晋支付违约金
③协议解除后,芜湖信晋有权另行处置债权,若芜湖信晋另行处置资产时的处置价格与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芜湖信晋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2.分期支付转让价款(1)如买受人未依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任意一期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则构成根本性违约,芜湖信晋有权向买受人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如有);如果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芜湖信晋的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予以赔偿
(2)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芜湖信晋支付违约金
(3)如买受人迟延30日未向芜湖信晋足额支付相应款项,芜湖信晋有权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①自买受人延期支付之日起3年内,芜湖信晋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应向芜湖信晋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芜湖信晋的实际损失,芜湖信晋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②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协议并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芜湖信晋支付违约金;③协议解除后,芜湖信晋有权另行处置债权,若芜湖信晋另行处置资产时的处置价格与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芜湖信晋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
十一、债权转让通知和债权资料移交(一)芜湖信晋自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采用报纸公告和公证邮寄送达两种方式将本次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
公告费用及公证邮寄送达费用由芜湖信晋及买受人各自按50%承担(二)芜湖信晋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移交标的资产档案资料及相关凭证
十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一)标的物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1.对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复利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享有;2.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随标的债权一并转让的垫付费用等可能缺少相关票据文件等而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致使该部分债权无法实现;(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20)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和累计欠息等因未与债务人进行核对,有可能与债务人的记载存在出入;(21)标的债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债权金额与芜湖信晋所披露债权金额不一致,实际金额以依据签署的交易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芜湖信晋不因此承担责任;(22)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保证人、抵押物及其他内容如有错漏,应以签署的交易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为准,芜湖信晋不因错漏承担责任;(23)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质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芜湖信晋保留对《债权转让协议》最终文本内容进行修改的权利
(三)标的物按现状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本声明披露的债权瑕疵、缺陷或风险可能存在不尽不实之处,以买受人自行尽职调查并独立作出判断为准,相应风险和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债权的定价系其根据债权金额、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瑕疵程度、债务人资产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商业决策;竞买人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债权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芜湖信晋提供的任何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竞买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向芜湖信晋主张债权转让无效,不得要求芜湖信晋因此补偿、赔偿、退款等
(五)竞买人/买受人参与竞价即视为放弃因任何原因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芜湖信晋或原债权银行,竞买人/买受人不可撤销地放弃追索权
(六)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
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七)本次处置基准日为2025年8月31日,自处置基准日(不含该日)至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日(不含该日)之间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芜湖信晋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过渡期内因管理、处置或维护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自处置基准日的次日起,标的债权发生现金收回的,芜湖信晋有权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在芜湖信晋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转让生效
后续如有回现,芜湖信晋可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买受人支付;二是如该等款项已支付至芜湖信晋账户,芜湖信晋在扣除协议约定的应由买受人承担而已由芜湖信晋垫付的费用后,转交给买受人
2.在芜湖信晋未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发生过渡期回现的,芜湖信晋在扣除协议约定的应由买受人承担而已由芜湖信晋垫付的费用后,将回收款项直接冲抵到期应付转让价款/转让价款尾款及过渡期费用,如有余额,转让生效后划转买受人;如不足,由买受人补足
3.在过渡期内,芜湖信晋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芜湖信晋维护的范围
4.在过渡期内,芜湖信晋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买受人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5.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芜湖信晋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
(八)本次竞价由京东拍卖平台收取技术服务费,具体标准以京东拍卖公布的《资产拍卖技术服务费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应按照平台要求的时间内向京东拍卖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九)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芜湖信晋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对双方交易行为构成法律约束力,而没有任何异议
《债权转让协议》内容与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内容有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5年10月23日竞买人资格审查表;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Unnamed: 6;Unnamed: 7;Unnamed: 8;Unnamed: 9标的资产名称;nan;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名称;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受托人(如有)名称及证件号码;nan;名称:;nan;nan;nan;证件号码:;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主体信息;nan;证件名称;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证件号码;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联系地址;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联系人及联系方式;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资格审核;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是/否1.竞买人是否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2.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的资金是否来源合法合规?;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3.竞买人是否存在其他禁止买受或者不宜买受标的资产的情形?;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说明及承诺:;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以上情况属实,本人/公司不存在禁止买受或者不宜买受标的资产的情形,若贵司因上述情况不实而遭受损失,本人/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nan;nan;nan;nan;nan;nan;竞买人签字/盖章;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日期:;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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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人/本公司参与贵司持有的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公开竞价转让,特承诺如下:
1.承诺本人/本司不属于贵司要求的不得参与竞价的主体
2.承诺不存在涉黑、涉恶现象,不存在洗钱行为,不存在非法集资现象或行为,不存在正受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主体控制、持有情况
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购买的主体
3.承诺本人/本司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承诺本人/本司已知悉《竞价公告》、《竞买须知》等内容,并同意接受
此承诺经本竞价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竞价人(盖章/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重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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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号债 权 转 让 协 议
债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锋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范罗山街道吉和街雨耕山文化产业园内思楼D2#楼3楼-313-30号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1、 2025年6月26日,甲方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原债权人)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CZR2025XTGT001)
2、甲方同意一次性转让,且乙方同意一次性受让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和利益
3、甲方在此强调,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4、乙方在此确认,其对标的债权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乙方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
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除非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涵义应解释为:1.1 “标的债权”:指截至交易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交易基准日前,甲方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清单》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相关信息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1.2 “转让日”:指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债权付款日,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且甲方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
1.3 “交易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系2025年8月31日
1.4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1.5 “债权文件”:指甲方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有关的协议、合同、权利凭证、法院判决和裁定等文件
甲方对债权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文件、为内部程序而进行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属于债权文件的范围之内
第二条 标的债权的转让2.1 甲方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向乙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受让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2 截至2024年10月31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壹拾陆亿壹仟陆佰伍拾伍万元整(小写:¥1,616,550,000.00),利息人民币伍亿贰仟零壹拾柒万叁仟柒佰肆拾伍元玖角捌分(小写:¥520,173,745.98)
2024年10月31日至本次交易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之间及交易基准日之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自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止已发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费用的追索权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2.2条及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利息数额以及迟延履行金金额应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甲方此次系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2.4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转让日(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下同),自基准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
2.5 在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标的债权发生现金收回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2)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在其已收到该等款项后,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转交给乙方;(3)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以该等款项直接冲抵乙方应支付的到期应付转让价款;(4)其他甲方认为适合的方式
2.6 除上述现金流外,自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发生的非现金收益,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由甲方在交割期间一并转交乙方
第三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付款 3.1 债权转让价款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
3.2 付款3.2.1 乙方应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除已缴纳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如分期付款,则为剩余首期应付款项)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拒绝支付或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分期付款条件: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如下计划将第3.1条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注:分期付款的首次收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付款总期限不超过两年
】3.2.2 甲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户名:芜湖信晋项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账户:126301010400472623.3 交易保证金3.3.1 各方确认,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先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100,000,000.00)
3.3.2 乙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可相应充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该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首付款
3.3.3 如果乙方存在违反《邀请函》、《公开竞价须知及程序》、《保密承诺函》等文件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没收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证金
3.4 不做扣减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扣减、任何性质的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应免于扣除任何税款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扣减
3.5 税费承担3.5.1 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3.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所发生的为实现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价值和弥补债权缺陷和瑕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及交割完毕前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4.1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4.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4.3 乙方确认,在过渡期内,甲方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4.4 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公告费和公证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甲方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5 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甲方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
过渡期后交割完毕前乙方要求对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的,甲方可以选择自收到乙方书面明确处置要求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加速交割予乙方自行处置,或依据乙方的要求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该等债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该等债权一经按照乙方要求被出售或处置,乙方应当视为已经放弃了就该等债权对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声明和保证主张权利的权利,且对依照乙方的要求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所直接导致的任何对甲方声明和保证的违反,甲方不承担责任
4.6 为避免任何疑义,乙方确认,在交割完毕前,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乙方要求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与处置,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甲方对管理与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标的债权的交割5.1 交割本协议所称标的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各方交割标的债权的有关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交割完毕即为交割完成5.2 交割的前提条件甲方和乙方的交割必须以下列条件已获得满足为前提: (1)甲方和乙方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
5.3 交割时间5.3.1 各方应自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起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5.3.2 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负责接收标的债权的乙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交割,但该时间最晚不得迟于第5.3.1条约定的期限
如因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或者不配合导致交割工作延迟完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5.4 根据第5.3条确定的交割时间,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移交相关债权文件
乙方指定人员在甲方人员的带领下,在甲方指定地点共同核对并交割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的交割完成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完毕有关债权文件的书面交接文件的时间为准,各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应载明债权文件移交的时间、地点、甲方移交的文件之名称和数量
5.5 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第5.3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则第5.3条约定的最后一日即视为交割完毕;交割完毕之后,甲方可选择将债权文件资料公证提存,或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作为保管费,并且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接受债权文件而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5.6 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交割的债权文件仅限于甲方自原债权人取得的及甲方在对标的债权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所获得或持有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甲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1)原债权人或甲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安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部协议等;(2)原债权人或甲方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