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4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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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5%股权(10000万股) <结束>

资产编号:10002543

20018.2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14
起始日期
2025-10-2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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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0018.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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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0018.2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佛山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0-14
  • 结束日期:2025-10-29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
  • 评估价:20018.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160000.0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是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参与
    营业收入:40000000.0
    座位数:二座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转让方简况受让方资格条件联系方式转让方申请与承诺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剑涛注册地(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26号农商银行大厦主楼27-29层(住所申报)成立时间2016-06-28注册资本(万元)200000(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600MA4UR3K557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十二)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职工人数101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股东数量(个)7股份总数/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债权金额(万元)职工安置不涉及职工安置

内部审议情况项目附件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1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0.0000800002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00600003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9.0000180004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9.0000180005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0100006佛山市南海承业投资开发管理有限公司5.0000100007佛山市南海中南机械有限公司2.00004000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105376.4274122.7655129.78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3214422.682837265.80377156.88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备注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2024-09-3086195.51584547398.96660335156.069269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月报3340085.7987412927772.852381412312.94636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承诺已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金融租赁公司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本方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向本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不代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亦不对本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

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企业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请意向受让方清楚知悉上述情况后参与受让报名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书面确认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受让方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确认《产权交易合同》(文本),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4.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

剩余价款支付要求如下:(1)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须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复,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于《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批复同意,则受让方须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受让方受让资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价款及利息支付

(3)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于《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后批复同意,受让方须在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剩余价款,并向转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5.产权转让中涉及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除《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外,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6.产权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约定,各自依法承担

7.受让方为参加本次项目自身已发生或须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社会信誉、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的情况,承诺不以转让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受让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交易申请文件或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至转让方

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20903472910501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信息公告期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申请文件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意向投资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转让方决定若意向受让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转让方不作任何解释,意向受让方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通过转让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受让方5.本项目自南方产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即视为确定受让方

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6.2.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6.2.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

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受征询原股东需在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是否行权,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行权

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7.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8.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9.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

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重要信息披露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原股东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等其他法律、法规对金融租赁公司股东的资质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办理产权变更前,需获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受让方本次股份受让行为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受让方本次股份受让行为的请示和报告事项无异议

如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未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交易双方已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不得主张退还受让方不得因未被批准追究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责任

4.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商事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商事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债权债务的处置: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全部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股权商事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股权商事变更完成之日的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商事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不得以尽职调查不全面或对文件披露信息存在误解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追究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任何责任

7.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易

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须自行对标的企业以及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资债状况等受让风险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是否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的,均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风险

意向受让方不能以未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不全面为由,撤销交易,且不能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偿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9.特别事项及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24】第A0329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406448号)、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在地区广东省佛山市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灯湖东路1号友邦金融中心二座29层(名义楼层第32层)(住所申报)法定代表人肖峰雷注册资本(万元)237382.04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91440600551667696M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0000%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000%持有产(股)权数量100000000.00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100000000.00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否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财政局监管监管机构属地广东省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佛山市财政局批准单位名称佛山市财政局批准文件类型批复批准日期2024-11-26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市金控公司转让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万元)20,018.25价款支付方式按公告约定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金详细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万元)2000.000000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纳方式银行转账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20903472910501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环市东路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1.本项目涉及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其他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1.1.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2若截至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尚有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按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1.2.1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且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为标的企业原股东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即成为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1.2.2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含)以上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原股东的,确定其为受让方

若最终报价人为非原股东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受征询原股东需在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是否行权,征询函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则视为放弃行权

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股东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6个周期交易机构联系人林小姐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38830228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csuae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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