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5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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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1000股 <结束>

资产编号:10011138

22.3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24
起始日期
2025-11-25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31.87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3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1-24
  • 结束日期:2025-11-25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附1号
  • 评估价:31.87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股份性质:
    看样时间:看样预约:028-
    小区:新大道天府
    转让方:成都农商银行
    座位数:030(本座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详见附件';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公告(2025)川0118执恢280号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4日10时至2025年11月25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一、拍卖财产:财产成都市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1000股起拍价:22.32万元保证金:3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执行案号(2025)川0118执恢280号标的物介绍所有方式:袁某某权利限制情况:已冻结、查封股份性质:职工股注意事项该股份只在成都农商银行内部职工之间转让,竞拍人应为满足监管资质条件相关规定的成都农商银行职工

详见附件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1.经定向询价,本次拍卖的函询结果为318750.00元(每股净资产为6.25元)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附件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如不符合购买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

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本公告提供的拍卖图片供竞买人参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成都农商银行股本总额的2%

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5年11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应在2025年11月1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伙购买手续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

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津支行;账号:9558854402026538085】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尾款截止日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西新大道天府创智汇1号B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十五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交付财产等相关事宜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八、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充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028-68363255、18380183043监督电话:028-82556030(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西新大道天府创智汇1号B栋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详见附件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88号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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