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名称山西长治经坊镇里煤业有限公司49%股东部分权益项目标的现状拍卖依据1.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山西万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晋万佳立信评报字(2025)第0073号股权拍卖注意事项根据山西万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晋万佳立信评报字(2025)第0073号报告显示:(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组成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铜芯)、取暖锅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空气能取暖炉、电脑、打印机、厨房设备及电器等
评估基准日正在使用,维护状态一般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99,465,451.74元,计提减值准备19,569,786.68元,账面净值79,895,665.06元,包括土建工程、安装设备、前期费用及财务费用
为企业建设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3-15号煤层的工程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停缓建状态
4.工程物资:纳入评估范围的工程物资系企业建设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3-15号煤层的工程项目所投入的专用材料及设备,评估基准日已无实物
5.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为采矿权一宗,及软件两项
采矿权1宗,矿区面积3.361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90万吨,批采3#-15#煤层
软件包括软件金蝶财务软件、煤矿用工管理软件两项6.负债: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均为被评估单位应偿付的义务
(二)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情形: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股权,根据《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不应当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当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涉及被评估单位假设被评估单位股权、涉及资产均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2.其他应收款-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86,433,310.74元,为向被评估单位的借款,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有借款利息,违约责任中有稀释股权、股权担保的条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未归还借款,被评估单位未计提借款利息,也未对违约责任进行有效的处理
本次评估按照账面金额列示,未考虑上述未执行的合同条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其他应付款-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对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4,058,370.54元,主要是建设期的暂借款和代缴资源价款,其中本金8,888,958.00元,剩余部分均为累计利息
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与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借款协议以及利率约定文件,计提该利息无任何依据,故本次评估结果已扣减相应的利息,仅保留本金部分
4.其他应付款-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对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355,784,893.29元,为借款及利息,其中已计提利息56,645,395.62元
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与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相关的借款合同和利率约定文件,计提该利息无任何依据,故本次评估结果已扣减相应的利息
5.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院已将明确的瑕疵在公告中进行披露,但仍存在未知的瑕疵及不确定因素,请竞买人自行到法院查看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现场调研,谨慎参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等
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上述事实及其他瑕疵为由悔拍,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竞买公告第六条)
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权利来源被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提供文件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其他特别说明1.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送达裁定书及协助标的变更登记通知书;2.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标的过户流程及要求、税费交付的标准等事项进行咨询,请竞买人自行进行现场调研,谨慎参拍,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等
竞买人应审慎购买,自行判断;3.竞买人须符合股权变更要求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权拍卖成交后,变更手续及涉及拍卖标的公司的对接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相关公司的关系自行解决
标的过户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均匀买受人承担(若出现等价或溢价拍卖,详情税费请咨询税管部门);4.本院不对拍卖标的数量和实物现状作任何担保,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到现场核查,因未核查所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如因自身条件不符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竞买公告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4日10时至2025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山西长治经坊镇里煤业有限公司49%股东部分权益项目评估价:7389.68万元,起拍价:7390万元,保证金:8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本次拍卖注意的事项如下:根据山西万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晋万佳立信评报字(2025)第0073号报告显示:(一)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本次评估范围中委估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1.流动资产: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组成
2.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为机器设备,包括电力变压器(铜芯)、取暖锅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空气能取暖炉、电脑、打印机、厨房设备及电器等
评估基准日正在使用,维护状态一般3.在建工程:在建工程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99,465,451.74元,计提减值准备19,569,786.68元,账面净值79,895,665.06元,包括土建工程、安装设备、前期费用及财务费用
为企业建设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3-15号煤层的工程项目,截至评估基准日,处于停缓建状态
4.工程物资:纳入评估范围的工程物资系企业建设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开采3-15号煤层的工程项目所投入的专用材料及设备,评估基准日已无实物
5.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为采矿权一宗,及软件两项
采矿权1宗,矿区面积3.361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90万吨,批采3#-15#煤层
软件包括软件金蝶财务软件、煤矿用工管理软件两项6.负债: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均为被评估单位应偿付的义务
(二)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情形: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股权,根据《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不应当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当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涉及被评估单位假设被评估单位股权、涉及资产均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2.其他应收款-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86,433,310.74元,为向被评估单位的借款,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有借款利息,违约责任中有稀释股权、股权担保的条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治市融利能源有限公司未归还借款,被评估单位未计提借款利息,也未对违约责任进行有效的处理
本次评估按照账面金额列示,未考虑上述未执行的合同条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其他应付款-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对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14,058,370.54元,主要是建设期的暂借款和代缴资源价款,其中本金8,888,958.00元,剩余部分均为累计利息
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与山西焦煤集团煤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借款协议以及利率约定文件,计提该利息无任何依据,故本次评估结果已扣减相应的利息,仅保留本金部分
4.其他应付款-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对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355,784,893.29元,为借款及利息,其中已计提利息56,645,395.62元
由于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与山西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相关的借款合同和利率约定文件,计提该利息无任何依据,故本次评估结果已扣减相应的利息
5.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三)本院已将明确的瑕疵在公告中进行披露,但仍存在未知的瑕疵及不确定因素,请竞买人自行到法院查看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现场调研,谨慎参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等
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不了解上述事实及其他瑕疵为由悔拍,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竞买公告第六条)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股权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郝经理,18703551555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
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可联系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或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查阅评估报告,详细情况可向股权持有人或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了解,竞买人如若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的一切风险、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以现状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七、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与相关公司的关系自行解决
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使用经营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会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开发区支行,账号:9558850505001156873(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郝经理,1870355155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产权交易中心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联系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北环西街113号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4日竞买须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4日10时至2025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会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瑕疵等情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8703551555(节假日休息)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标的以现状交付,执行裁定书送达时即视为已交付买受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开发区支行,账号:9558850505001156873(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并在余款交清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北环西街113号)联系确认领取裁定书的时间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其余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及能否办理相关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郝经理,18703551555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