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1月23日资产类型股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2024年2月29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吴江法院”)作出(2024)苏0509破申31号决定书,依法决定对海悦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海悦公司临时管理人;2024年6月27日,吴江法院作出(2024)苏0509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悦公司破产重整案,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海悦公司管理人
为实现资产价值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海悦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现公开招募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
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二)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商业、经营风险等,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与承担
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吴江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5月20日,作出(2024)苏0509破7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批准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意向投资人需与管理人联系了解《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内容,意向投资人一旦参与即视为已经接受了《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内容,并同意在成为海悦公司重整投资人后执行《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性效力,最终解释权属于海悦公司管理人
(五)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的招募及延长招募时间等事项
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一)工商登记信息公司名称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75506239XM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张文和注册资本2000万元美元经营期限2003-11-24至2043-11-23经营范围沐浴(淋浴、男用池浴、足浴)、住宿、餐饮服务(含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外卖送餐服务、游泳(室内游泳);洗衣、商店、商务会展服务、柜台出租以及其他配套服务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成立日期2003-11-24登记状态存续(二)股权结构股东认缴出资金额(万元美元)实缴出资金额(万元美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凯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02000货币100%合计20002000——100%三、企业资产和负债(一)不动产企业资产为位于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运东大道1168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5225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性质为出让,使用年限终止日为2044年2月16日止,该土地使用权分为已开发和未开发部分
已开发利用的部分建有房产合计为83892.05平方米,由1号楼地上22层及地下1层酒店主楼(如有分割销售的需求,管理人可协助向属地政府申请政策支持)、2号楼1层锅炉房、3号楼地上8层宿舍(可单独从酒店整体资产中分割,如需进一步分割销售,管理人可协助向属地政府申请政策支持),共计3幢楼组成
1号楼建筑面积为73812.4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6164.80平方米;2号楼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3号楼建筑面积为9935.58平方米
有意向的竞买人可向管理人了解具体情况未开发部分约占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二)机器类资产海悦公司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家具、客房设备及设施、餐饮康乐区设备及设施
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空调系统、热水系统、天然气设施、独立使用的厨房设备等;办公设备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类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及电子设备设施;客房设备及设施:主要包括电视机、小家电、家具等;餐饮康乐区设备及设施:主要包括餐饮桌椅、沙发、电视机、消毒柜、健身器材、声响设备等
(三)存货海悦公司上述不动产内存放的酒店经营用品、酒水等
(四)车辆经向苏州市吴江区车管所查询,海悦公司名下登记2辆汽车,具体信息如下:序号号牌号码规格型号购置日期状态1苏EV118M日产ZN6441V1A42013年1月查封2苏E709AF纳智捷DYM6481BAA多用途乘用车2013年10月查封(五)无形资产管理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等网络查询平台及债务人提供的资料显示,海悦公司名下商标1项,有效专利0项
(六)股权投资根据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披露,海悦公司对外投资公司2家,分别为苏州凯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海之悦房产开发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经调查,两公司未实际经营,具体情况如下:吴江海悦公司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股东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苏州凯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80100%苏州海之悦房产开发合伙企业(普通合伙)60060%根据江苏中和东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苏东华评报字[2024]第61号资产评估报告,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不动产、设备、车辆、存货、商标资产评估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94,330,735.90元,不含增值税快速变现清算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393,598,939.29元,其中名车俱乐部(权属待定)的不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1,059,52元,不含增值税快速变现清算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40,304.50元,最终实际清算价值以实际重整对价减变价税费确定
(七)负债海悦公司截止到2025年8月25日的对外负债规模(向管理人申报并经管理人审查认定或待定的债权金额)约为3.65亿,有意向的投资人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
五、特别声明本公告仅供管理人沟通、接洽意向买受人/投资人之用途,不构成管理人的要约,不具有买卖协议/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本公告所列明的债务人的有关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作为管理人及债务人对意向买受人/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债务人具体情况由意向买受人/投资人自行调查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属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就本公告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或终止(撤回)本次资产推介工作
六、招募方案(一)意向投资人基本要求投资人基本条件如下:1.意向投资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依法组建的联合体或具备履行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意向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董监高及其他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作为被执行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以及其他重大违法或经营异常之情形;2.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于住宿、餐饮或商业地产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以及条件;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确定性的资金来源,能出具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需足以覆盖不低于3.4亿元的投资款),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保证金、债权清偿资金等款项,且保证前述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4.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的,联合体应明确牵头人,牵头人以及其他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第1项至第3项条件
牵头人经确定后不可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联合体成员均应承诺对投资承担连带责任;5.对于意向投资人资质有疑问的,请在报名之前向管理人咨询确认;6.管理人对于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相关结果不视为管理人对于其资质最终的认可,不视为管理人向其发出要约,不视为管理人与其形成买卖协议或投资协议
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能投资成功的,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参与方式1.满足意向投资人条件并对海悦公司或其资产(包括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有投资意愿的投资人均可与管理人进行接洽;2.意向投资人可以以海悦公司重整投资人、不动产竞买人(投资人)等多种方式参与对海悦公司或其资产(包括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的投资(其中1号楼酒店主楼可申请办理多户不动产权证、3号楼宿舍楼可单独分割,需进一步分割销售的,管理人可协助向属地政府申请政策支持);3.最终参与投资海悦公司或其资产(包括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的投资方式,以双方谈定并经利害关系人/债权人确认的为准
(三)报名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17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单方决定延长报名期限与否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于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纸质报名材料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
管理人接收报名材料的时间以电子邮箱中收到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
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可由牵头方负责提交报名材料或分别提交材料
分别提交报名材料的,以最后一名联合体成员提交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并应在每一联合体成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
如同一联合体分别提交的报名材料中有内容存在差异或不一致之处,管理人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有利于形成重整计划(草案)作为评判标准进行确定
1.报名材料及其他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报名意向书,报名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报名人为自然人的,需报名人签字
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组织结构、投资意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计划、参与海悦公司投资的经营计划(需明确资产分割使用安排,如有)以及其他内容;(2)主体资格文件
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提供相关原件进行核定;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3)送达地址确认书,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号、通信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4)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5)保密承诺函;(6)资金与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与其他履约能力证明、2022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与最新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7)意向投资人近三年参与庭内外重整、投资等案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确认文件、投资协议、重整计划、并购协议等,若无参与案例的则无需提供;(8)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除了均需提交上述第(1)至第(2)项、第(4)至第(7)项材料外,另需提交所有成员关于组建联合体所签署的协议复印件,并提交联合署名的说明文件,说明应包括联合体组建情况,联合体牵头人与其他成员之间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体成员均应承诺对于投资承担连带责任,前述材料由牵头人作为提交报名材料的主体
2.对于上述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逐项加盖公章与骑缝章(自然人需逐页签字)
联合体作为意向投资人的,由牵头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3.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指定时间内补正并提交
4.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尽职调查1.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
2.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需管理人配合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实地考察等工作的,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缴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报名保证金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逾期未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后续项目
3.通过初步审查并交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管理人配合开展前述调查工作,管理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对于从管理人处获得、但管理人和海悦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意向投资人的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作为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若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报名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后续项目的资格
4.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对于提供的材料进行解释或说明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对海悦公司或其资产的商业判断,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后续项目
如经过尽职调查、商业判断,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明确不再参与后续项目的,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报名保证金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提交意向后可查看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桐路37号2号楼5楼512室吴江海悦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更多信息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