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拍卖标的物情况表<\/span><\/td><\/tr>标的名称<\/td>无锡捷运房地产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td><\/tr>股权所有人<\/td>中农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td><\/tr>特别提醒<\/td>1、拍卖成交后,报价最高的买受人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拍卖成交价即为重整对价
2、若竞买人最终选定的是股权让渡式重整模式,在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与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环节所产生的、本应由捷运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等重整成本,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且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即重整对价之内
若竞买人最终选定的是资产出售式重整模式,买卖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关于资产出售式重整所涉税费约定以本条为准
3、重整投资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提交书面的重整意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基于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Â4、如《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全部款项将在表决未获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由此造成重整投资人的全部损失由其自行负担(包含但不限于本次竞价活动的软件交易费等)
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Â5、具体详情见《竞买公告》、《竞买须知》
<\/span><\/span><\/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无锡捷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无锡诚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甲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山法院”)提出对捷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锡山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作出(2025)苏0205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捷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2025)苏0205破45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捷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确保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合法、合理、合规,管理人依据捷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关于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议案》之内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于2025年11月12日10时至2025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以拍卖竞价的方式确定捷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基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本次拍卖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拍卖程序,请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并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本次拍卖标的对应资产信息、了解竞买资格条件、重整投资人权利与义务、税收政策、款项的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已支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造成竞买人或他人损失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除竞买公告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资料缺失风险、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重整等产生的税务及经营风险、隐性债务风险、企业信用修复风险、资产被抵押占用等导致可能无法交接或者及时交接的风险等
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市场监管、外管、商务、住建、自规等部门)对竞买人资格、产业规划、资产状况、准入条件、产权过户、税费等问题进行咨询确认
4、竞买人除应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实地看样外,对于参与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风险,如《重整计划草案》不被表决通过、不能获得法院批准等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提前了解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充分知悉上述风险,及对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捷运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情况、欠税等)完全了解且认可
5、在拍卖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程序需要,随时中止或撤回拍卖;管理人中止、撤回拍卖的,可视情况恢复或再次发布拍卖公告,并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6、竞买人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参与竞拍并成交的(包含悔拍),由此会产生软件服务费,该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应当及时支付,如导致管理人无法收取保证金的,视为悔拍7、本竞买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拍卖标的、起拍价、保证金管理人通过公开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捷运公司重整投资人
拍卖标的:捷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
拍卖方式:参照纳入本次破产重整范围的资产市场评估价值设置起拍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重整意向,明确重整模式
重整模式:可采用“股权让渡式”或“资产出售式”或其他可行的模式
买受人应根据尽调结果自行确定重整投资模式,并提交管理人审核在管理人认可且据此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可行性、平衡性的前提下,以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进行重整
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人民币50906.50万元,保证金为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0万元
特别提醒:1、拍卖成交后,报价最高的买受人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拍卖成交价即为重整对价
2、若竞买人最终选定的是股权让渡式重整模式,在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与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环节所产生的、本应由捷运公司或重整投资人承担的税费等重整成本,均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且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即重整对价之内
若竞买人最终选定的是资产出售式重整模式,买卖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关于资产出售式重整所涉税费约定以本条为准
3、重整投资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提交书面的重整意向,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基于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4、如《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未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所交纳的全部款项将在表决未获通过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由此造成重整投资人的全部损失由其自行负担(包含但不限于本次竞价活动的软件交易费等)
三、企业概况(一)基本情况无锡捷运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060237130N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锡沪路中兴隆购物广场5号楼31单元19楼
法定代表人:单颂明经营范围:从事无锡市XDG-2012-64号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本公司开发的房产(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6,000.00万元港元股东:中农公司、无锡中隆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中农公司认缴出资74,480.0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98%,实缴出资66,677.503566万元港元;无锡中隆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20.0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2%,实缴出资1,520.00万港元
中农公司未实缴到位的注册资本需在2053年1月31日前到位企业状态:存续
(二)开发的项目捷运公司开发建设坐落于无锡高铁站商务区锡沪路南、润锡中路西的XDG-2012-64号地块(分为A、B两个地块),土地面积为141,507.00㎡(A地块土地面积106,468.00㎡;B地块土地面积35,039.00㎡)
地块地处无锡东站东北面,步行至无锡东站仅需十几分钟,周边建有大润发超市,规划A地块建有安镇地铁站,交通便利,属于锡山区开发的锡东新城地块,有较高的商业开发潜力
捷运公司开发的B地块(怡东雅园)已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并完成交付;A地块根据规划要求,应建造1#-6#楼,详情如下:1、1#楼规划为地铁上建造商业综合体,仅完成土方开挖及地下桩基建设
2、2#楼规划为沿河商业街,已结构封顶
应建商业106套,预测建筑面积13,533.92㎡;已建73套,预测建筑面积11,007.98㎡
3、3#楼规划为商墅,已结构封顶
应建商业10套,预测建筑面积2,888.11㎡;已建10套4、4#楼规划为商业及办公/公寓,已结构封顶
应建房屋1273套(商业75套,办公1198套),预测建筑面积58,380.54㎡;已建1273套
5、5#楼为商业及办公/公寓,共建有979套房屋(商业32套,办公947套),实测建筑面积45,790.99㎡
6、6#楼规划为酒店,目前结构已出正负0
(三)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1、捷运公司所开发的A地块在建工程、房地产以及对应应建设完工的公建配套设施,评估值74,745.77万元,明细如下:(1)1#、2#、3#、6#楼在建工程(含地下车库)以及对应装修、土地,评估价值42,003.67万元;(2)4#楼在建房产1132套(建筑面积51931.94㎡)及对应土地,评估价值31,075.35万元;(3)5#楼19套房产(建筑面积870.45㎡)及对应土地(剔除了装修价值),评估值879.63万元;(4)5#楼214个地下车位,评估价值787.12万元
2、固定资产-设备、绿化资产、无形资产、车辆等其他实物资产,评估值116.73万元,明细如下:(1)固定资产-设备,评估价值86.27万元;(2)绿化,评估价值18.46万元;(3)无形资产-商标,评估价值1.5万元;(4)车辆2辆,评估价值10.50万元
上述第1项和第2项,合计评估值为74,862.50万元评估价值摘录于铭诚评报[2025](锡)(房)字第159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苏铭诚评报字(2025)第1028号《资产评估报告》、鉴评报字[2025]第ZZ20250527062号、第ZZ20250527063号《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因铭诚评报[2025](锡)(房)字第159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是对捷运公司开发A地块整体资产的评估,纳入重整范围的具体资产清单由管理人在竞买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后提供
若竞买人未缴纳尽调保证金,视同对管理人提供的具体资产清单认可特别说明:1、前述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及实际可使用的建筑面积以交付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在交付时存在外观变化、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拍卖标的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竞拍成功后也不得以此要求悔拍或主张其他任何权利,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复的相关费用、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均由竞买人另行承担
涉及相关无证建筑物及构筑物等违法、违章部分,由竞买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规定的处理并自负费用,且不影响本次竞价标的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绿化属于生物资产,易受台风、酷暑、严寒等恶劣天气的不利影响,不排除与评估报告存在出入,具体情况以现状为准
3、若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存在不得列入重整资产等情形的,重整对价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未纳入上述重整范围内,经管理人梳理新增的房产,由重整投资人按拍卖成交的同等价格比例受让,受让价款纳入重整对价
受让价款于管理人确认新增房产并书面通知重整投资人15日内支付5、未纳入上述重整范围内的其他资产由管理人自行归集、追收并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等,届时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
(四)负债情况1、截至本次拍卖公告之日,管理人共收到460户463笔债权申报材料,申报金额2,235,346,859.10元,已完成437户440笔的债权审查工作,其中:不予确认债权16笔,申报金额314,238,187.20元
核定债权424笔,共计金额1,541,882,838.73元,明细如下:(1)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5笔,金额33,056,391.94元;(2)有财产担保债权2笔,金额146,286,230.57元;(3)普通债权416笔,金额775,854,653.17元;(4)劣后债权1笔,金额586,685,563.05元
另,已申报但暂未确认的债权23笔,暂未确认金额10,330,096.86元
管理人将继续实施审查程序,如审查得以通过的,则转入相应的债权类别中
除此之外,捷运公司尚有账面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财务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按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意向投资人准备参与拍卖时,应考虑该因素及其风险2、截至本次拍卖公告之日,管理人已调查公示捷运公司第一批欠付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合计1,682,825.45元
另有以5号楼房产抵付工资的职工、高管向管理人主张职工债权共计1,048.13万元,经管理人调查公示了第二批职工债权3,810,184.52元
目前已有职工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管理人将依据判决结果调整职工债权金额
3、截止本次拍卖之日,税务局尚未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经查询:截至破产受理日,电子税务局显示捷运公司尚有欠缴税款管理人根据捷运公司破产受理日前的房屋销售收入情况测算欠缴税款,并进行更正申报
最终税款债权税额以税务局申报核定为准在股权出售式重整情况下,捷运公司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也应按税法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在资产出售式重整情况下,依据现行税法规定,将对捷运公司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产生的税额以税务机关认定为准
请重整投资人参与竞拍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及其风险(五)其他重要事项1、根据捷运公司与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为A、B两个地块
截止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日,B地块已竣工验收交付,A土地未按期竣工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申报至破产受理日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自行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
请意向投资人充分考虑上述因素2、根据捷运公司与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A、B地块主体建筑物性质商业、办公、居住用地,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总核定建筑面积的28%,大型商业建筑面积不少于70000平方米(含大型超市不少于5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0平方米
本次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仅针对A地块,主体建筑物性质仅为商业、办公
请意向投资人充分考虑上述因素3、因A地块地处无锡东站附近,当地政府对A地块可能存在产业定位、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税收指标等要求,竞买人需自行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如因不符合规划而导致无法参与后续破产重整,由投资人自行承担风险
4、竞买人拍卖成交后,需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重整意向,明确重整模式
如采用股权式重整模式的,涉及股权变更是否有限制等相关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如有股权质押或者法院查封等情形,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延长;如采用资产出售式重整模式的,请竞买人支付完毕所有价款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配合
5、与捷运公司重整事宜相关的税费事项,请投资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工作、不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6、根据捷运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农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尚有7,802.496434万港元未实缴到位,管理人已于2025年6月3日发函要求其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
7、A地块与地铁2号线安镇站的建设相关,重整投资人需根据地铁建设方施工要求配合开展施工工作,确保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以满足地铁通车的条件
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8、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即取得捷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须承担4号楼在建工程的续建义务并达到符合办证条件,完成5号楼的土地分割达到办证条件,由此产生的续建成本等费用由竞买人另行承担,不包括在本次拍卖成交价即重整对价内
上述全部事项,请竞买人予以关注四、竞买人条件(一)竞买人基本要求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拍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如竞买人后期选择股权让渡式的重整模式,则不限个人或公司;如竞买人后期选择资产出售式的重整模式,则必须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或有能力完成房地产项目开发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司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拥有与捷运公司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尚未执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重整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3项资格条件,并承诺联合主体间对捷运公司重整投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5、竞买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竞买人不具备意向重整投资人资格
6、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但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处办理委托手续,书面委托手续审核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及时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平台
委托竞价、法定代表人代为竞价等特殊情况,均应在开拍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在网络拍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开拍后再补充提供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管理人不接受开拍后提交的委托手续
未办理上述手续的,本次拍卖视为参拍人单方竞价7、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价的或未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竞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事项1、竞买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须严格履行后续制定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
2、竞买人须承诺,如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将配合管理人完成与重整有关的其他事项,竞买人自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承担所涉股权或资产的产权瑕疵、数量规格不符、债务人的信用不良、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动、债务人因重整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解封资产或股权过户困难、其他客观上需要支付的税收、行政罚款、滞纳金、损失补偿、费用等一切风险及责任
3、竞买人须承诺,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真实有效
(三)竞买人资格审核1、竞买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重整意向,明确重整模式,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
材料的真实性由竞买人负责,管理人仅做形式审核材料具体如下:(1)重整投资模式可采用“股权让渡式”或“资产出售式”或其他可行的模式,具体方式由竞买人自行确定并报管理人,在管理人认可且据此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不影响合法性、可行性、平衡性的前提下,以最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进行重整
(2)竞买人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竞买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3)竞买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需明确重整成功后联合体内部投资人持有重整企业股权的份额)
(4)重整经营方案,经营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资源整合能力、管理营运能力、利税创收计划、产能改造计划等
(5)承诺书
(6)相关附件,包括: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②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意向重整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捷运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⑥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如竞买人为个人的,则相关附件为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受委托人),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竞买人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格审核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竞买人公章,如竞买人为个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
2、若竞买人因不符合上述资格,导致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喜悦天地迎平路售楼处,联系人:贾女士18961725906
五、咨询与调查1、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开始前两日止,工作日时间9:30-16:00(节假日休息),管理人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8961725906
2、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开始前两日止,竞买人如需管理人对本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捷运公司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或需对捷运公司进一步尽职调查的,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职调查申请,并缴纳尽调保证金
竞买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后5日内及时与管理人签订尽职调查保密协议
管理人在竞买人缴足尽调保证金、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书面尽调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如本次拍卖已开始,管理人有权不再配合提供材料3、需要尽调的竞买人应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户名:无锡捷运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无锡锡东支行,账号:86031110001531861)
竞买人应与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竞买人开展尽调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不缴纳尽调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保密协议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不具有尽职调查资格
4、竞买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并享有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资格拍卖的权利
竞买人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其所缴的尽调保证金可以转为等额重整投资资金
竞买人最终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经管理人确认无违约情形后,上述尽调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人资格竞拍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5、竞买人未经调查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对应资产情况均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对应资产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对应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时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续可能涉及捷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关于竞买资格、股权办理登记过户、实物交付的条件和税费承担等情况
2、竞买人在竞价前应向所涉税务、市场监管、外管、商务、住建、自规等政府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及其他应缴费用情况,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者向管理人索赔
3、捷运公司在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因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并由竞价人承担相关的税收费用
4、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行政处罚款,过户办证费等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竞买人自行解决八、款项支付及成交确认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竞买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竞买人支付软件服务费(由淘宝收取,该服务费由竞买人承担,具体金额以淘宝网实际核算金额为准)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