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天津启宣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及赵鹏程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执行裁定书(2023)津0104执4729号权证情况标的所有人天津启宣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赵鹏程权利限制情况冻结已冻结质押不详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09日,公司住所地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注册资本伍仟玖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已不再经营,现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天津启宣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评估价格279874800元、赵鹏程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评估价格14730300元,上述股权评估总价为294605100元(详见评估报告)详见评估报告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向相关部门了解入股条件,一经报名,即视为已对入股条件了解清楚,其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须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内容,股权所在单位的经营状况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股权购买及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是否需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
本院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
标的物评估价格294605100元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8月31日';变卖公告关于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股权公告(变卖)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2日10时开始变卖,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6,户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天津启宣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及赵鹏程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变卖标的:天津启宣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及赵鹏程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
1、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09日,公司住所地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注册资本伍仟玖佰陆拾万元人民币
(截至目前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已不再经营,现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2.评估价格:天津启宣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评估价格279874800元、赵鹏程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评估价格14730300元,上述股权评估总价为294605100元(详见评估报告)
本次变卖:164978856元,保证金:16000000元,增价幅度:8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比竞买开始日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屋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屋活动,受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组收(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联系电话:022-83615572),邮寄截止时间至开拍日止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变卖房屋活动且变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变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变卖信息已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天津法拍无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天津法拍无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排)
客服电话:13207557155(周女士)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须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内容,股权所在单位的经营状况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的瑕疵保证
股权购买及转让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是否需缴纳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
本院以现状进行变卖,买受人须接受变卖标的物现状
特别提醒: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变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属于被执行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费,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发放
税费计算方法请参考附表一(该内容仅做参考,最终以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算为准)
水、电、气、热、物业费、土地出让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行号:317110011894,账号:20230717001405955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咨询电话:13207557155、022-83615572监督电话:022-83615718(不负责变卖标的物咨询)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变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变卖须知网络司法变卖须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12日10时开始变卖,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6,户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天津启宣活动策划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95%股权及赵鹏程持有的天津鑫茂天财酒店有限公司5%股权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比竞买开始日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房屋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变卖房屋活动,受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组收(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联系电话:022-83615572),邮寄截止时间至开拍日止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变卖房屋活动且变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变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变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变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
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64978856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
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特别提示:如买受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特别提醒: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变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十、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
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二、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天津农商银行营业部,行号:317110011894,账号:202307170014059551)并在缴款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变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仅限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收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相关费用依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买受人需先行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属于被执行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费,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变卖款中予以发放
税费计算方法请参考附表一(该内容仅做参考,最终以税务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核算为准)
水、电、气、热、物业费、土地出让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2-83615718(不负责变卖标的物咨询)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