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0-2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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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国丰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博兴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240万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25104

238.26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05
起始日期
2025-11-06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38.26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山东省 滨州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1-05
  • 结束日期:2025-11-06
  •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兴县国丰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评估价:26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1日
    交易状态:撤回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博兴县国丰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评估报告:双方议价拍品介绍:该股资产为博兴县国丰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股权

评估价格:2640000元,起拍价:2382600元,保证金:250000元,增加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竞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购买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有关权利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天提交申请书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1日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具体项目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博兴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账号:62284018478204070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本次拍卖已经通知上述资产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2025)鲁1625执恢286号拍卖裁定书

十三、评估报告:双方议价

法院咨询电话:王法官:19554329910/17754345322联系地址: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新城一路与博城二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博兴县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8日拍卖须知博兴县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1月5日10时至2025年1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购买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博兴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账号:6228401847820407062),并在付清全部价款后7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竞买,保证金不退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别承担,具体项目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院负责拍卖财产的交付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双方议价

法院咨询电话:王法官:19554329910/17754345322联系地址: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新城一路与博城二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博兴县人民法院2025年10月28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兴县国丰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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