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利息等按照相关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如列示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误差,或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等资产信息如有不一致,以相关合同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简称: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与芜湖华融资本创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芜湖华融合伙企业)对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双远公司)持有债权及股权,将于2025年11月1日20时至2025年11月2日2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联合公开处置,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竞买保留价:243,000,000.00元,保证金:25,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
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拍标的:详见竞买公告联合处置资产概况表和双远公司主要资产明细表
二、交易条件:(一)交易对象信誉好,可按我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受让人须配合我司和交易场所开展受让人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原债务人、原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原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原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竞买人须在竞价开始前在京东网上传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将资料原件送达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联系地址:1.个人竞买人报名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如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2.企业竞买人报名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该单位25%股权或表决权、合伙权益、基金权益等权益的自然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董事、监事、高管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参与本次竞价的股东会决议原件;3.代理他人竞买除须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有效证件外,其余材料与企业竞买人所需提供材料一致
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个人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4.竞价申请书原件(详见附件);5.反洗钱工作客户资金来源调查问卷原件(详见附件);以上资料,竞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竞价人提交的上述资料,恕不退还三、根据相关法律或协议规定,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芜湖华融资本创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权处置拍卖标的,竞买人在竞价前应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竞买标的资产受让资格
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芜湖华融资本创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咨询及报名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向竞买者请持合法有效证件,提前通过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pm.jd.com/)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请拨打咨询电话或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现场咨询
其中,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30至17:00)联系人:马女士、丁女士、黄先生,联系电话:023-67609619、010-83777322、023-67719861
如前述工作时间未能取得联系或非工作时间请通过交易平台京东24小时客服热线联系
四、该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网络竞价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起拍价不成交
六、签约及付款期限:竞拍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芜湖华融合伙企业与竞买人及/或指定第三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附件为初稿,以最终审定版本为准,下同);竞买人已支付的保证金直接划转为竞买价款,剩余转让价款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支付
全部款项到账后,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芜湖华融合伙企业移交标的资产项下相关权利及档案资料
七、保证金规则:(一)有意参与竞价者请于竞价开始前进行联系,了解拟转让资产的基本情况,线上支付竞价保证金至京东平台,并通过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zcpm.jd.com/)提出受让登记申请
竞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本标的物竞得者已缴纳意向保证金(如有,不计息)和竞价保证金(不计息)自动转为资产转让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原路退回,期间不计息,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情况,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
1.竞买人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未在竞价时间内发出有效竞价的;3.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未在竞价成功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的;4.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款项的;5.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6.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7.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出现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其他费用:本次网络竞价交易服务费和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由竞买人承担;过渡期即转让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之次日至资产转让日(竞买人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内,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与芜湖华融合伙企业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资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九、违约责任:(一)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应在竞买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或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付清价款,如竞买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人已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支付的任何价款优先冲抵滞纳金
(二)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迟延【5】日未向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与芜湖华融合伙企业有权选择:1.解除本合同,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应向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芜湖华融合伙企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已向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京东交易平台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与芜湖华融合伙企业的实际损失,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与芜湖华融合伙企业有权继续向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追索;2.要求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继续履行转让协议并支付滞纳金
(三)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或其委托参与竞拍的代理人应当支付的软件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竞买人应当补足差额
(四)资产竞买成交后,请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到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资格: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原债务人、原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原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原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价人参加竞价须通过京东线上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2,500万元
竞价成交后,意向保证金(如有,不计息)和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转为履约保证金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买公告、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资产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资产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资产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成为竞买人并受让标的资产后,对该标的资产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①双远公司、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期限已界至,暂未取得法院结案裁定
根据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执行监督报告》,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双远公司、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部分应现金清偿但因债权人原因未领受的债权已根据管理人《执行监督报告》进行管理人提存
不排除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但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向双远公司主张债权
②重庆市铜梁区巴川镇72亩商住用地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于2002年签订,合同列示有13625.68平方米(约20亩)土地为行政划拨用于道路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47974.32平方米(约72亩)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未进行开发,可能产生违约金,可能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风险;土地出让合同中未记载规划条件
③重庆市铜梁区巴川镇72亩商住用地土地部分被政府征用,征用部分尚未达成一致补偿或赔偿意见;因该土地部分被征用且土地使用税申报环节无法就土地产权证进行分割,双远公司未缴纳72亩商住用地土地使用税,截至本公告日,双远公司未收到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文件,存在未来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税费及滞纳金的可能性;闲置土地上存在被市民用于种地等情况
铜梁区巴川镇72亩商住用地权利登记显示抵押权人为原债权人建行渝中支行,处置成交后并收齐全部成交价款后由现债权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配合买受方办理权利变更手续
④尽调律所通过双远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显示双远公司名下无房屋土地,因此只能通过“经破产重整清理后的资产查询清单”的方式进行产调查询
双远公司产调结果显示存在一处坐落于“铜梁县白龙大道问题楼幢”的房产,该证号下为土地使用权证,已在双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被修成道路,未作为双远公司资产纳入破产重整范围
⑤双远公司产调结果显示存在坐落于“石马河街道山水丽都56号8附17号”,权利人为重庆市鸿程房地产发展公司、重庆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双远公司的房产
山水丽都项目为该三家公司联建,双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前已对该项目的房产进行了分配
该等房屋虽然目前仍显示双远公司为共有人,但实际不属于双远公司,亦未纳入双远公司破产重整资产范围
⑥双远公司目前无房地产开发资质,自行开发名下土地前需办理相关开发资质
⑦动力国际项目地下负3层面积为9558.98平方米的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权证可能存在障碍
⑧双远公司的应收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⑨双远公司账簿存在缺失情况,以破产管理人移交的账簿数量为准
⑩双远公司名下房屋存在尚未按照重整计划抵债过户给债权人情况,法院强制过户程序正在进行中,最终剩余未抵债完结数量以法院强制过户后数量为准
根据破产重整裁定书((2017)渝0151破2号之三)规定,双远公司仅承担过户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但不排除可能会产生其他税费的可能性,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⑪、双远公司出租房产存在部分承租人拖欠租金情况,存在待起诉的欠租案件
⑫、双远公司征信报告显示存在未结清债务,债权人为中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本次竞价处置成交并收齐全部成交价款由中信金资重庆分公司配合消除
⑬、因双远公司持续经营,双远公司基准日后财务情况会发生变化双远公司日常运营涉及存续在履行期间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重庆信业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企业委托管理合同》、与重庆桦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北一分公司签订的《案场服务协议》、与成都合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动力时光(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与动力时光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⑭、铜梁税务局债权已通过重整计划实物资产抵债全额清偿
但铜梁税务局处置实物资产仅获得约610万元变现款,其系统中仍显示双远公司欠税款200余万元,铜梁税务局口头承诺不会继续向双远公司追偿
⑮、双远公司已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但社保参保明细中尚存在“暂停缴费”及“终止缴费”人员
(二)竞买人成为竞买人后的特别承诺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将按照标的资产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资产,接受标的资产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和芜湖华融合伙企业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资产自基准日至标的资产移转给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之日发生变化的,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的变化而请求中国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市分公司和芜湖华融合伙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三)本次拍卖的标的是以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如与实际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款
拍卖的资料介绍仅供参考,公告列示的资产存在一定风险特性,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事先须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咨询,实地看样、自行了解
一经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已完全了解情况,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包括未知瑕疵),并愿意对自已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
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资产项下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竞买人及/或其指定方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马女士、丁女士、黄先生,联系电话:023-67609619、010-83777322、023-6771986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鞠先生023-67719856、李先生010-83777476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78号美全22世纪写字楼A1座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7F;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中信金融资产A座323;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439号中信现代广场2幢40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芜湖华融资本创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及股权联合处置风险提示一、双远公司、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期限已界至,暂未取得法院结案裁定
根据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执行监督报告》,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双远公司、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部分应现金清偿但因债权人原因未领受的债权已根据管理人《执行监督报告》进行管理人提存
不排除可能存在未按规定申报但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向双远公司主张债权
二、重庆市铜梁区巴川镇72亩商住用地对应的土地出让合同于2002年签订,合同列示有13625.68平方米(约20亩)土地为行政划拨用于道路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47974.32平方米(约72亩)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未进行开发,可能产生违约金,可能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风险;土地出让合同中未记载规划条件
三、重庆市铜梁区巴川镇72亩商住用地土地部分被政府征用,征用部分尚未达成一致补偿或赔偿意见;因该土地部分被征用且土地使用税申报环节无法就土地产权证进行分割,双远公司未缴纳72亩商住用地土地使用税
截至本公告日,双远公司未收到税务机关要求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文件,存在未来被税务机关要求缴纳税费及滞纳金的可能性;闲置土地上存在被市民用于种地等情况
铜梁区巴川镇72亩商住用地权利登记显示抵押权人为原债权人建行渝中支行,处置成交并收齐全部成交价款后由现债权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配合买受方办理权利变更手续
尽调律所通过双远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显示双远公司名下无房屋土地,因此只能通过经破产重整清理后的资产查询清单的方式进行产调查询
双远公司产调结果显示存在一处坐落于“铜梁县白龙大道问题楼幢”的房产,该证号下为土地使用权证,已在双远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前被修成道路,未作为双远公司资产纳入破产重整范围
双远公司产调结果显示存在坐落于“石马河街道山水丽都56号8附17号”,权利人为重庆市鸿程房地产发展公司、重庆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双远公司的房产
山水丽都项目为该三家公司联建,双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前已对该项目的房产进行了分配
该等房屋虽然目前仍显示双远公司为共有人,但实际不属于双远公司,亦未纳入双远公司破产重整资产范围
六、双远公司目前无房地产开发资质,自行开发名下土地前需办理相关开发资质
七、动力国际项目地下负3层面积为9558.98平方米的部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权证可能存在障碍
八、双远公司的应收款项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
九、双远公司账簿存在缺失情况,以破产管理人移交的账簿数量为准
十、双远公司名下房屋存在尚未按照重整计划抵债过户给债权人情况,法院强制过户程序正在进行中,最终剩余未抵债完结数量以法院强制过户后数量为准
根据破产重整裁定书((2017)渝0151破2号之三)规定,双远公司仅承担过户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但不排除可能会产生其他税费的可能性,具体金额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十一、双远公司出租房产存在部分承租人拖欠租金情况,存在待起诉的欠租案件
十二、双远公司征信报告显示存在未结清债务,债权人为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本次竞价处置成交并收齐全部成交价款后由中信金资重庆分公司配合消除
十三、因双远公司持续经营,双远公司基准日后财务情况会发生变化
双远公司日常运营涉及存续在履行期间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与重庆信业置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企业委托管理合同》、与重庆桦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北一分公司签订的《案场服务协议》、与成都合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动力时光(商业)物业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与动力时光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等
十四、铜梁税务局债权已通过重整计划实物资产抵债全额清偿
但铜梁税务局处置实物资产仅获得约610万元变现款,其系统中仍显示双远公司欠税款200余万元,铜梁税务局口头承诺不会继续向双远公司追偿
十五、双远公司已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但社保参保明细中尚存在“暂停缴费”及“终止缴费”人员
反洗钱工作客户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填写说明:请交易客户如实在对应选项前打√选择相应选项,选择“其他”的应做简要说明;无选项的请在 处如实填写相关情况1、身份类型为:( )自然人客户 ( )对公客户发生交易目的为:( )购买贵司资产,自行处置所购资产;( )其他: 购买资产资金来源: (适用于自然人客户)购买资产所用资金与自然人客户自身资质、能力等相较是否合理:( )合理 ( )不合理,情况说明为: (适用于对公客户)购买资产所用资金与对公客户资质、注册资金、经营收入等相较是否合理:( )合理 ( )不合理,情况说明为: 资金来源是否涉嫌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是 ( )否客户及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等是否因违反洗钱规定被调查、立案、处罚:( )是 ( )否客户是否同意承诺交易的资金来源均依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洗钱情况和洗钱风险,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负担贵司全部损失
( )同意承诺 ( )不同意承诺 本客户承诺上述问卷填写均真实,本客户签名、盖章确认:(自然人客户签名,对公客户须加盖公章并签名)竞价申请书 致: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根据《中信金融资产重庆分公司与芜湖华融合伙企业对双远公司持有债权及股权联合公开处置公告》及《竞买须知》,我方已经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贵司所发布的各种文件及文本的条款内容,我方已对上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充分了解资产的现状及存在的各项瑕疵
我方在此明确表示,有意向参与贵司的公开竞价程序,并按照贵司的要求递交相关文件、缴纳竞价保证金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我方在此明确声明:我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以下不得购买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原债务人、原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原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原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方明确付款方式为: 一次性付款 申请人: 年 月 日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料移交清单;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序号;类别;资料名称;数量;备注1;公司基本证照;nan;nan;nan1.1;nan;营业执照正本;1;nan1.2;nan;营业执照副本;1;nan1.3;nan;公司章程;1;nan1.4;nan;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1;nan2;公司印章;nan;nan;nan2.1;nan;公章;1;nan2.2;nan;财务章;1;nan2.3;nan;印章备案证明;1;nan3;财务资料;nan;nan;nan3.1;nan;全部记账凭证;nan;nan3.2;nan;电子版账簿;nan;nan3.3;nan;银行账户清单;nan;详附表3.4;nan;开户许可证;nan;nan4;资产证明;nan;nan;nan4.1;不动产;房产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an;小证详附表4.2;车辆;车辆登记证;nan;nan4.3;其他资产;租赁合同台帐及合同;nan;实际移交时
列清单移交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芜湖华融资本创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甲方1(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责人:李德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902944174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78号美全22世纪写字楼A1座甲方2(转让方):芜湖华融资本创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2MX8QK1E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1号滨江商务楼9层233室甲方1、甲方2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证号:住所:丙方(目标公司):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游建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203744835F住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迎春东街199号协议签订地点:重庆市江北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4203744835F
截至本合同签署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销售商品房、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咨询服务;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代收代缴水电费;商业运营管理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甲方2现持有丙方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甲方1与甲方2分别持有如下“标的债权”:债权一:甲方1与重庆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泽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丙方、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重庆Y23200073-26的《债务重组借款协议》,甲方1对丙方的剩余债权
甲方1在取得丙方同意后已于2025年8月19日免除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权一的偿债义务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丙方尚欠甲方1人民币530,401,801.35[大写:伍亿叁仟零肆拾万壹仟捌佰零壹元叁角伍分]
债权二:甲方2与丙方、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重庆Y23200073-11的《借款协议》、编号为重庆Y23200073-20《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为重庆Y23200073-31《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项下,甲方2对丙方的剩余债权
甲方2在取得丙方同意后已于2025年8月22日免除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债权二的偿债义务
截至2025年8月31日,丙方尚欠甲方2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7,364,720.00元,(大写:贰仟柒佰叁拾陆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对应利息[27,917,509.87](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万柒仟伍佰零玖万捌角柒分),违约金等按债权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甲方一次性转让,且乙方同意一次性受让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资产
各方确认,甲方2对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履行的出资人义务,甲方2无须因本次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承担任何本协议规定之外的责任
乙方在受让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后,对目标公司承担出资人责任各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资人(股东)变更手续
甲方在此强调,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5、乙方在此确认,其对标的债权、标的股权、目标公司,均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资产、目标公司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标的股权、目标公司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乙方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标的债权、标的股权、目标公司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标的债权及标的股权
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除非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涵义应解释为:1.1 “标的资产”:包括两部分,一是截至交易基准日的主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二是甲方2持有的目标公司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1.1.1“标的债权”:债权一:甲方1与重庆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泽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丙方、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重庆Y23200073-26《债务重组借款协议》项下,甲方1对丙方的剩余债权
债权二:甲方2与丙方、重庆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重庆Y23200073-11的《借款协议》、编号为重庆Y23200073-20《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为重庆Y23200073-31《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项下,甲方2对丙方的剩余债权
1.1.2 “标的股权”:甲方2持有的目标公司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1.2 “交易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及对目标公司评估基准日,系[2025]年[ 08]月[31]日
1.3 “转让日”:指本协议生效后的付款日,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且甲方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之日
1.4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含该日)的期间
1.5 “债权文件”:指甲方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有关的协议、合同、权利凭证
第二条 标的资产的转让2.1 甲方同意按照标的股权、标的债权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现状向乙方整体出让,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不可分割地整体受让标的资产
标的股权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处于破产重整状态、截至交易基准日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上的权利负担等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
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丙方对本次转让事项不持任何异议,并愿配合完成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的变更手续,向乙方履行标的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
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丙方债权的转让2.2 截至交易基准日,标的债权一余额人民币[530,401,801.35](大写:人民币伍亿叁仟零肆拾万壹仟捌佰零壹元叁角伍分);标的债权二本金余额人民币[27,364,720.00](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叁拾陆万肆仟柒佰贰拾元),对应利息[27,917,509.87](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万柒仟伍佰零玖万捌角柒分),违约金等按债权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3 乙方购买前已自行了解了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故乙方确认购买标的股权后,若发现目标公司的负债超出甲方最终处置竞价公告的负债情况,不影响本次转让价款,亦不得向甲方主张索赔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2.2条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财务数据进行的一般性测算,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此次系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2.5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转让日(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下同),自基准日起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全部权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享有标的资产并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
2.6 在基准日的次日起,标的资产发生现金收回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在甲方收到全部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前提下,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2)在甲方收到全部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前提下,在其已收到该等款项后,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转交给乙方;(3)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以该等款项直接冲抵乙方应支付的到期应付转让价款;(4)其他甲方认为适合的方式
2.7 除上述现金流外,自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发生的非现金收益,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由甲方在交割期间一并转交乙方
第三条 本次转让价款及付款 3.1 本次转让价款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转让价款已经考虑了标的资产转让的整体性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调整对价或撤销交易
甲乙双方确认,为办理标的股权转让手续,另行签订编号为重庆XXXX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仅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提交的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3.2 交易保证金3.2.1 各方确认,乙方已于2025年X月X日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XX元)
3.2.2 乙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甲方足额收齐全部转让价款后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
3.2.3 如果乙方存在违反《公开竞价须知及程序》、《保密承诺函》等文件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没收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证金
3.3 付款3.3.1 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拒绝支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