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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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某持有的青海遂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49210

30.6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15
起始日期
2025-11-16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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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30.60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青海省 西宁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1-15
  • 结束日期:2025-11-16
  •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20号3号楼2层05、06室
  • 评估价:38.26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扣押手续需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10月30日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06室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法定代表人:兰某某
    拍卖原因:清偿
    环境:车场
    娱乐健身:健身
    开发商: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健身休闲活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鲜水果零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常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美发饰品销售;鞋帽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新鲜蔬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豆及薯类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纸制品销售;鞋帽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谷物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鲜蛋零售;玩具销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5MA758HWM872、持有人:兰某某3、法定代表人:兰某某4、成立时间:2018年2月9日5、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改股权权属过户政策及相关缴费情况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特别说明:1、关于上述股权的持有资质,有意向的竞买人须与青海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

若竞拍成功后,因竞买人无股权受让资质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后果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若竟得青海遂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时,需清偿负债685.10万元';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5日10时至2025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兰某某持有的青海遂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秘书服务;停车场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健身休闲活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新鲜水果零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水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常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美发饰品销售;鞋帽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新鲜蔬菜零售;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鲜肉零售;豆及薯类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纸制品销售;鞋帽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谷物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鲜肉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鲜蛋零售;玩具销售;棋牌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5MA758HWM872、持有人:兰某某3、法定代表人:兰某某4、成立时间:2018年2月9日5、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20号3号楼2层05、06室

评估价:382600元,起拍价为:30608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特别说明:1、关于上述股权的持有资质,有意向的竞买人须与青海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

若竞拍成功后,因竞买人无股权受让资质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后果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若竟得青海遂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时,需清偿负债685.10万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前(工作日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电话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任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1月26日10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账号:6228401947071623365,开户行联行号:10385101000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24小时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魏法官:0971-4561050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71-456105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15日10时至2025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4年11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1月26日上午10点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25年11月7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20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等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更名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各项管理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辅机构咨询电话:0971-4561056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20号3号楼2层0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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