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3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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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持有的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50975

11.313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1-20
起始日期
2025-11-21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4.141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313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房山区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1-20
  • 结束日期:2025-11-21
  • 地址:北京北京市房山区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评估价:14.141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税务等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注册资本:190000.0
    法定代表人:董禹
    燃料类型:电动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品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别提醒1.法院不掌握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及全部财务账册,评估报告书仅供参考

2.关于该股权的相关信息请竞买人参考公司章程、企业公示信息、公告附件信息等,并自行了解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自行承担购买后产生的商业风险

3.意向竞买人请根据拍卖标的物的评估、审计情况及工商资料等综合研判拍品的现实状况,并请谨慎购买

4.竞买人是否符合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入股资质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5.拍卖成交后,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竞买人竞拍前应向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办理股权变更、股权变更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或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6、案涉股权持有人蔡某某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0%,截至评估基准日,未收到有关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已缴足的相关资料

对于被执行人是否实际投入股本,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是否需要补足股金、股权的实际价值与成交价之间的差额以及股权变更后引起的纠纷,与本次拍卖无关,均由买受人依法解决

被评估单位介绍: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1691,法定代表人董禹,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装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家庭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委托镇江恒正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认定:1、评估对象为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5426574.15元,负债账面价值9101806.94元,净资产账面价值-3675232.79元

2、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申报账外资产,经核实,评估人员也未发现账外资产

3、评估结论: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评估价值为-735046.56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本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0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113132元,保证金为11000元,加价幅度为1100元

二、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0日10时至2025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咨询时间:自上拍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11月17日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争议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17日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瑕疵披露及特别提醒:1.法院不掌握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及全部财务账册,评估报告书仅供参考

2.关于该股权的相关信息请竞买人参考公司章程、企业公示信息、公告附件信息等,并自行了解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自行承担购买后产生的商业风险

3.意向竞买人请根据拍卖标的物的评估、审计情况及工商资料等综合研判拍品的现实状况,并请谨慎购买

4.竞买人是否符合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入股资质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咨询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5.拍卖成交后,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竞买人竞拍前应向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办理股权变更、股权变更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或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6、案涉股权持有人蔡某某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20%,截至评估基准日,未收到有关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已缴足的相关资料

对于被执行人是否实际投入股本,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是否需要补足股金、股权的实际价值与成交价之间的差额以及股权变更后引起的纠纷,与本次拍卖无关,均由买受人依法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于2025年11月2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37598721)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保证金无法弥补悔拍行为造成的损失的,由悔拍人承担

十、过户及税费负担: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税费标准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在办理过户手续中,买受人可先行垫付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

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可持替出卖人垫付税费凭证至法院领取该费用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的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0511-85319198(鲁法官)0511-85319210(蒋法官)监督电话:0511-85319215联系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拍卖须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第2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按照拍卖法院要求(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所缴纳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七、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以及过户障碍等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自行办理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其他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511-85319198(鲁法官),0511-85319210(蒋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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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北京北京市房山区北京景华裕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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