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须知上海米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6日10时至2025年1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米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辅单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如有疑问请咨询管理人,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且确认过标的物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破产案件涉及的下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拍卖财产:(一)人民法院;(二)管理人;(三)网络拍卖平台;(四)拍卖辅助机构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转让登记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应按京东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并完成交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一、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管理人和拍辅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后续可能发生的所有相关不利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转让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破产受理法院与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管理人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3916274205联系人:苏先生京东拍卖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米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1)上海米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作为标的债权(如下文定义)的转让方(“转让方”),其联系地址为中国(上海)XX区XX路XX号XXXX层XX单元法定代表人:XXX(2) ;作为标的债权的受让方(“受让方”),其地址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标的债权转让标的债权本协议项下转让的标的债权是指转让方对债务人 公司所享有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该标的债权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人民币 元、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等)(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明细参见附件一
债权转让转让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对 公司的标的债权,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于2025年 月 日举行拍卖会,受让方参加拍卖会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转让生效时间标的债权的转让将在交割日(如下文定义)生效风险的转移双方确认,自交割日起,标的债权相关的瑕疵、损失、义务、责任以及该等债权因任何事由而减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双方确认,自交割之日起,标的债权的相关款项和权益归受让方所有价款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款转让方以《拍卖成交确认书》所载明的成交价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为人名币【 万元】(小写: 元)付款2.2.1 受让方已在参加拍卖人组织的拍卖会前向拍卖人支付了拍卖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2.2.2 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尾款(转让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2.2.3 受让方应当将转让价款支付至如下指定的银行账号,与付款有关的银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户名: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号: 开户行: 不做扣减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扣减、任何性质的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应免于扣除任何税款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扣减
逾期责任受让方应根据本协议第2.2条的约定,如期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上述转让价款,则转让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受让方应就逾期支付的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延期支付的,则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另行协商确认延期期限
标的债权的交割交割文件本协议所称标的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协议确定的时间,双方交割标的债权的相关文件
双方同意,转让方仅有义务按照截至交割日的现状向受让方交割标的债权的相关凭证
交割日的确定本协议第3.3条的所有交割条件满足当日为交割日(下称“交割日”),双方应于交割日开始进行标的债权的交割
交割条件转让方已收到受让方全额支付的根据本协议第2条确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交割确认双方应于交割日,按本协议签署《交割确认函》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债权转让通知自交割日起的一个月内,由受让方自行决定是否应就标的债权已转让的事实,按照本协议附件三《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格式通知标的债权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合称“义务人”),受让方自愿承担该等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后果;转让方不承担债权转让通知义务,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没有/或无法完成本条所述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变更手续若标的债权需要变更执行主体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的,受让方同意自行办理所有该等手续,转让方同意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受让方同意自行承担变更相关手续的费用、律师费及所有其他相关费用
转让方对于受让方无法完成本条所述的变更手续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关于风险的揭示为受让方的利益,转让方就标的债权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向受让方作出如下揭示:4.1 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并存在清收难度;4.2 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载明的债权金额可能得不到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的认可,或者由于任何原因,受让方可能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少于其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本协议载明的债权金额、或其支付的转让价款;4.3 关于向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发出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该等通知可能由于任何原因而无法送达至该等人士,从而可能导致该等人士享有对受让方追索的抗辩权;4.4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各担保权利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受让方可能仅享有普通债权人的地位;4.5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并可能因此致使受让方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4.5.1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可能存在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5.2 标的债权可能已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4.5.3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4.5.4 标的债权的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不一致等相关情形;4.5.5 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的相关情形;4.5.6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执行主体等执行、破产程序中的风险
受让方关于风险的确认为转让方的利益,受让方就标的债权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向转让方作出如下确认:5.1 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5.2 若相关监管机关对本次转让提出异议,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其项下的转让(无论是否已经交割),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交割日后,转让方不承担标的债权的追索、执行、求偿及申报债权义务,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就与标的债权有关事项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5.4 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或本协议虽已签署但受让方未完全支付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转让价款前,转让方均随时有权决定撤销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5 交割日后,若法院要求受让方对本协议项下转让的债权进行法律确认(意即确权之诉),该确权之诉应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与转让方无关,且受让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为此目的以转让方为被告提起该等诉讼
税收和费用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双方将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相应税收与费用,或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无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是否完成,受让方均应承担其因谈判、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其他受让方在此保证其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债权;其签署本协议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并和与其有关的其他义务性文件不冲突
除本协议规定的以外,如果未经转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本协议取代双方任何关于标的债权转让的口头或书面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文件
转让方及受让方均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义务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转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