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601,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竞买提示】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资格】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须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参与竞拍的,即视为买受人作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具备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五、【保证金交纳】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平台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自动解锁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锁,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六、【标的物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余款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竞买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付清全部拍卖余款后,应按照拍卖公告的指引告知法院并等待进一步通知,严禁未经法院的许可自行处置拍卖标的物,如开锁换锁、清空、搬迁、拆卸等
待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八、【悔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九、【税费负担】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禁止扰乱拍卖秩序】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暂缓、中止、撤回拍卖(变卖)】根据法律规定,有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法院可以在拍卖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三、【送达地址确认】为便于联系买受人以及买受人能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以及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
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及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导致法院无法联系买受人或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185264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注:以下资料摘自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信德评报字(2025)第Z01415号(FS)资产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黄元亮持有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443股股金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黄元亮持有的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9,443股股金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2025)粤0605执恢180号、《关于协助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调查的复函》等资料确定评估对象权属如下:权属人:黄元亮,股金份数为49,443股,股金性质:外部自然人股
于评估基准日处于冻结状态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二、评估基准日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本项目的评估基准日为接收《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2025)粤0605执恢180号的日期
本报告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若评估基准日变动,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三、评估结论经过实施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本报告所述之评估目的、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下,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黄元亮的股金在2025年7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大写人民币叁拾万零柒仟元整(¥307,000元)
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序号资产名称产权持有人股金账户股金发行人股金性质计量单位数量评估价值备注每股单价(元/股,取整至百分位)评估价值(万元,取整至佰位)1股金黄元亮/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自然人股股49,4436.2130.70合计:49,44330.70四、评估假设本评估结果系在以下评估假设条件下得出的:(一)基本假设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
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二)一般假设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因素对被评估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1.对于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描述或法律事项(包括其权属或负担性限制),评估公司按准则要求进行一般性的调查
除在工作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评估过程中所评资产为合法且可在市场上正常交易
2.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委托人之前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3.根据《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不应当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情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应当视为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进行评估
故本次在假设评估对象没有查封、未设立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财产的情况下进行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在以上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五、特别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是以委托人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委托人应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评估人员已对评估对象的权属进行了必要的关注,本次评估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2025)粤0605执恢180号、《关于协助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调查的复函》等资料确定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
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权属承担完全法律责任,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其不承担法律责任
3.评估对象已被法院冻结,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4.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以内,若发现资产名称不一致,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价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5.评估对象为非实物资产,本项目评估机构无法履行到被评估单位实地查勘与访谈的程序
本次评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评估委托书》(2025)粤0605执恢180号及《关于协助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调查的复函》提及需要评估的财产确定的资产项目及数量为基础
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发生明显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调整
6.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无
7.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无
8.重大期后事项:无
9.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无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六、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当前述评估目的、评估用途、评估假设等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原则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除法律程序必须外,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论从2025年7月31日起到2026年7月30日止的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