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第二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3日14时至2025年11月4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处置单位:西安市高陵区第二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竞买人如下: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西安市高陵区第二建筑公司诉王学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应收执行账款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调查拍卖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了解查询涉及案件的背景,执行案件进展情况等信息,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京东平台在竞买成功后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且无法更改,故竞买人(尤其是企业)如未设立京东平台账户,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使用代理人京东平台竞买的,须在竞买开始前且被委托人报名前与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未提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应于开拍前5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及相关证明,经确认其资格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除明确规定不得参与竞买的主体外,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平台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竞价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竞价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机构、管理人、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
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线上缴纳尾款或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西安市高陵区第二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浐灞区支行,银行账号:103308755238,注明“案号:(2023)陕01破127号”】
十、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管理人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雁塔南路391号正衡金融大厦A座22层;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991576544;袁律师,电话:13991238387)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按《拍卖公告》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二、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债权转让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能否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及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的处理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管理人咨询电话:刘老师,电话:18991576544;袁律师,电话:13991238387
京东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未尽事宜,请联系管理人咨询西安市高陵区第二建筑公司破产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