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23)皖01执1920号拍品名称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东全部权益权证情况(2023)皖01执1920号执行裁定书拍品所有人凌*出资比例90%,李*出资比例10%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成交后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东全部权益
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24752395,成立日期:2013年02月05日,核准日期:201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61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饮料、日用百货、工艺品销售;棋牌、健身房、停车场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酒店设备销售;婚庆礼仪服务;劳务咨询;旅游咨询;卷烟零售;租赁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宣传;房屋买卖、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1)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67,689,963.47元,账面净值为103,193,111.02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163,023,595.58元,账面净值为103,010,510.70元;设备类账面原值4,666,367.89元,账面净值182,600.32元
1)房屋建筑物包含嘉仕顿酒店主楼、主楼地下室/停车位、主楼1层商铺等,于201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23,644.26m²,《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合高新国用(2013)第046号,建筑结构均为钢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正常
部分1楼商铺经现场勘察发现己对外出租,负一层规划车库现状作为员工餐厅使用,房屋建筑物详情如下:权证编号坐落结构建成年代计量单位建筑面积现用途总层数使用状况土地面积是否包含土地价值土地使用期限至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210711号高新区长江西路2261号安徽嘉仕顿国际酒店钢混2014年m²23644.26自用10是8288.00是2053/3/17酒店大楼坐落在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61号,紧邻合肥大蜀山森林公园,靠近蜀西湖风景区,毗邻合肥客运西站、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合肥地铁2号线桂庄站B出入口,离合肥绕城高速长江西路口500米,距合肥新桥国际机场20分钟车程,交通便利,位置较好
上述房地产未发现抵押情况,但处于查封状态2)其他实物资产主要为酒店日常经营需要的设备、家具、电器等,日常维护正常,基本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上述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2、特殊说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必须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
标的物拍卖成交过户时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票来本院办理退款目前酒店在经营中
标的物有两个承租户(酒店的一楼)竞买人需咨询了解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若买受人为2人或2人以上联合参加竞拍的,所有买受人设定为共同共有或按约定分别拥有的,则所有竞拍参与人必须在开拍七日前,到本院报备,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协议,或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由受托人代为报备
在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
财产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3、辅助咨询电话: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聂经理18955146788竞买须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8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2月9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标的物,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物: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股东全部权益
安徽嘉仕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624752395,成立日期:2013年02月05日,核准日期:201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61号,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饮料、日用百货、工艺品销售;棋牌、健身房、停车场服务;会务服务;票务代理;酒店设备销售;婚庆礼仪服务;劳务咨询;旅游咨询;卷烟零售;租赁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宣传;房屋买卖、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1)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67,689,963.47元,账面净值为103,193,111.02元
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163,023,595.58元,账面净值为103,010,510.70元;设备类账面原值4,666,367.89元,账面净值182,600.32元
1)房屋建筑物包含嘉仕顿酒店主楼、主楼地下室/停车位、主楼1层商铺等,于2014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23,644.26m²,《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合高新国用(2013)第046号,建筑结构均为钢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保养正常
部分1楼商铺经现场勘察发现己对外出租,负一层规划车库现状作为员工餐厅使用,房屋建筑物详情如下:权证编号坐落结构建成年代计量单位建筑面积现用途总层数使用状况土地面积是否包含土地价值土地使用期限至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210711号高新区长江西路2261号安徽嘉仕顿国际酒店钢混2014年m²23644.26自用10是8288.00是2053/3/17酒店大楼坐落在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2261号,紧邻合肥大蜀山森林公园,靠近蜀西湖风景区,毗邻合肥客运西站、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合肥地铁2号线桂庄站B出入口,离合肥绕城高速长江西路口500米,距合肥新桥国际机场20分钟车程,交通便利,位置较好
上述房地产未发现抵押情况,但处于查封状态2)其他实物资产主要为酒店日常经营需要的设备、家具、电器等,日常维护正常,基本满足日常使用要求
上述委估实物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或受控状态整体拍卖,评估价:19691.73万元,起拍价:19691.73万元,保证金:1900万元,增价幅度:90万元(以及其整数倍)
五、特别提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必须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
标的物拍卖成交过户时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票来本院办理退款目前酒店在经营中
标的物有两个承租户(酒店的一楼)竞买人需咨询了解股权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若买受人为2人或2人以上联合参加竞拍的,所有买受人设定为共同共有或按约定分别拥有的,则所有竞拍参与人必须在开拍七日前,到本院报备,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协议,或办理相关委托手续由受托人代为报备
在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标的物按照现状进行交付
财产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涉及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本院对土地、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建筑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2月1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在相应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2025年12月30日前由买受人本人的账户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转至本院账户(户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清潭路支行;账号:2121012080056205009359,开户联行号:319361002126)并备注买受人姓名与标的名称,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权属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
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551-65352146/65352322法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拍卖辅助机构: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辅助机构咨询电话:聂经理18955146788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