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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执行人褚卫平的申请,将江苏金坛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酿酒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金坛法院于2025年6月10日以(2025)苏0413破申28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金坛酿酒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1日以(2025)苏0413破2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常州)律师事务所和江苏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江苏金坛酿酒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年10月16日,酿酒公司股东王浩平以最大限度地使酿酒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为由,向金坛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酿酒公司进行重整
金坛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浩平作为酿酒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40%,其在金坛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主体适格;酿酒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能性,裁定自2025年10月21起对酿酒公司进行重整
为有效盘活酿酒公司的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广大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引进投资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酿酒公司基本情况酿酒公司于2000年8月4日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6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云峰,注册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良常路2号,股东为:王浩平持股40%、上海角斗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
经营范围为:白酒、黄酒的生产与销售,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粮食收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酿酒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一)资产情况1、原浆酒液酿酒公司目前有库存物资(原浆酒液、成品酒等)资产,其中:黄酒原液约1700立方米(含坛装、罐装)、白酒原液约80立方米、成品黄酒约260瓶
具体情况以评估报告为准2、商标酿酒公司现有商标16个,其中:有效商标10个,失效商标5个,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1个
3、专利酿酒公司现有专利3个(茅山佳酿、封缸酒2、封缸酒),专利权均已终止
(二)负债情况截至至本公告发出之日,管理人初步确认债权人16户(不含职工债权),初步确认债权金额为5255.45万元,其中税款债权93.85万元;应付职工工资债权金额63.13万元
特别说明:以上资产负债为管理人初步调查整理的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需充分注意并考虑不确定债务可能导致的风险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意向投资人(包括联合报名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一)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二)参与本次招募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三)意向投资人应当提交公司权力机构就重整事项所做的决议性文件;(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具备能够完成酿酒公司重整计划的综合能力;(五)两个或两以上意向投资人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投资的,需要明确其中的主要投资主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承诺就投资所涉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六)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七)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招募公告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1.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17:00时前通过邮寄(邮寄地址同报名地址)或现场交付的方式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达给管理人,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签字盖印的PDF版)发送至本公告联系人电子邮箱
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报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竹山路河海金汇大厦11楼
联系人:杨律师13921089901电子邮箱:bin.yang@dentons.cn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1.《重整投资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要历史沿革、拟投资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内容
如联合体,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权利义务等,投资人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2.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无不良信用记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5.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管理人要求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
(三)为保证意向投资人能按约履行有关的义务,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报名的,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缴纳50万元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不交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均视为放弃参与酿酒公司的意向重整投资
五、招募流程(一)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日后3日内即2025年11月18日17:00时前为投资人资格审查期限,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载明的资格条件情况,对报名者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经报名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将通知并送达《报名成功确认书》;不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将于资格审查期限结束后2日内进行通知
《报名成功确认书》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的送达方式为邮寄或微信或邮件或短信
(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在接到管理人的通知后应在2日内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方可以对酿酒公司开展尽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调查、资料查阅等方式,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相关尽职调查由管理人和酿酒公司工作人员答复或安排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管理人将积极协调配合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承诺对招募活动中知悉的,由公司或管理人提供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内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或酿酒公司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管理人发现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的材料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财务数据、证明等)、或违反保密承诺,取消其参与酿酒公司意向重整的资格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1.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于2025年11月25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偿债金额、偿债资金来源、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待确认债权及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案等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联合报名主体须联合体各单位加盖公章)
(四)遴选及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按期向管理人书面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的,自动进入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逾期未报送《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管理人将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且收回其从管理人处获得的全部资料
符合主体资格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经遴选程序择优选定后方能确认为正式投资人
如果仅有1名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仍可进行评审并确定其是否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如果有两位及以上意向投资人进入遴选程序的,管理人将在金坛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根据意向投资人的企业规模、经济实力、社会声誉、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或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遴选,具体流程届时根据需要可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
经遴选确定的正式投资人应当于接到管理人中选通知后的4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先前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
(五)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意向投资人被认定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未被遴选为重整投资人,交还从管理人处取得的一切资料,并书面承诺对已知晓的信息予以保密,管理人将无息、原渠道退还保证金:2.重整投资协议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酿酒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将于裁定进入清算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径退还投资人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具体事项另行在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
六、意向投资人保证金或重整履约保证金的没收意向重整投资人出现下列情形,管理人将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责任的权利:(一)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未在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而被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的;(二)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后主动声明放弃重整投资人资格或限期内不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三)被确认为正式投资人且与或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无故退出或不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义务;(四)意向投资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五)意向投资人未能遵守《保密协议》相关约定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注意事项(一)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二)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以债务人酿酒公司现状为基础,所述信息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代替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评估判断、自担风险,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三)本招募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仅作参考资料使用;(四)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五)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合理调整招募进度或公告内容,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六)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文件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酿酒公司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七)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江苏金坛酿酒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25年11月5日None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