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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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0065105

0.0005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31
起始日期
2025-11-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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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0.000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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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5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西城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10-31
  • 结束日期:2025-11-28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
  • 评估价:0.000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支付方式:现金
    注册资本:20230000.0
    法定代表人:何忠江
    经济类型:国有
    营业收入:4488.0
    利润:128065.845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楼栋总数:2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披露起止日期:2025-10-31至2025-11-28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5BJ1000069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西城区融资方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10.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不超过7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31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5-11-28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加大公司算力资源使用费投入和AI领域科技人才体系建设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员工增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88%,外部投资方股权比例总计不超过10%,员工持股平台比例不超过2%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中电信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大街156、158、160号2幢1至2层2-6、2-9内01法定代表人何忠江成立日期2023-11-28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资产总计182553.8450000.56负债总计54488.000.14所有者权益128065.8450000.42营业收入51447.460.00净利润-46380.920.42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5-09-30资产总计234946.74负债总计42705.08所有者权益192241.66营业收入31687.98净利润-58824.18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决定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新公司继续承继履行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4、本次增资员工持股平台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

5、本项目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意向投资方须具备一定规模:(1)如意向投资方为公司制企业,须成立满3年,且净资产或实收资本应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所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或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

3、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须保持一致,须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意向投资方在成为投资方后不得存在以本项目名义进行公开或非公开形式募资的行为

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人民币5、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增资

7、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300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根据协议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

3、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实缴出资,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转为增资款的交易保证金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参与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接受并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尽职调查;(5)本方承诺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6)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本次增资交易的相关安排,成为投资方后将按照签订的《增资协议》履行义务,能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或为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助力融资方发展,并按照签订的《增资协议》履行股东义务;(7)本方接受并同意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方的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8)本方本次投资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未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9)本方承诺本次投资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一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在成为投资方后不以本项目名义进行公开或非公开形式募资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3000.00万元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七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投融资能力、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

(3)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

(4)合格意向投资方可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资本运作、财务管控、战略提升等方面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程度,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业务范围、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的沟通协作等方面

(6)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

(7)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控股子企业/实际控制人/基金管理人具有人工智能行业投资经验的优先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赵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707电子邮件:tyzhao@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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