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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2层225-230)法定代表人崔巍成立日期1999-06-25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00226385N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商业、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投资管理;财务顾问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9.76天津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1.5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826中国烟草总公司1.056彩虹集团有限公司1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1深圳泓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0.9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0.6336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0.6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5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81.08-503.95-561.57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0550.86250396.64-229845.78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2043.3831.6031.5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1496.90250145.75-228648.86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彩虹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1号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晓宁成立日期1982-03-30注册资本251716.7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批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8208F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0249W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彩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日期2025-10-11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彩虹集团有限公司二届四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彩团董(2025)4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华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作为补偿,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若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与转让方无关;(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5)本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判断自身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决定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并已充分知晓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本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本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本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全部条件作出了任何的保证或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本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6)本方已完全具备作为本项目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同意因提供虚假承诺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受让转让标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保证金等额交易价款,并可以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再次对转让标的进行公开转让,同意若重新信息披露的成交价低于本次信息披露的成交价时,补足相应差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