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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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2431%) <结束>

资产编号:10065131

25405.1931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31
起始日期
2025-11-1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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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5405.1931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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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5405.1931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海淀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10-31
  • 结束日期:2025-11-13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 评估价:25405.1931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交易状态:撤回
    注册资本:19990000.0
    法定代表人:王新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33833.0
    利润:38330000.0
    环境:车场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场
    装修配置:厨房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法定代表人王新光成立日期1999-11-18注册资本302928.1648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2928.1648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700236882A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出租房屋;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餐饮管理;销售纺织品、服装、鞋帽、厨房用具、日用杂货、卫生间用具、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家具、灯具、小饰品、礼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玩具、乐器、照相器材、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69.9237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7.4499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2431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833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06650.38-575831.43-614442.7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206034.983561284.61644750.37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2895.48-44958.57-46316.15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121257.053522822.83598434.22其他披露内容1、标的企业原股东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52860.6965万股股份,标的企业原股东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10248.7562万股股份,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进展

2、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3、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查阅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4、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相关内容,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附件:保密承诺函.docx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2号楼14层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齐占峰成立日期1998-12-30注册资本207574.3507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7574.350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633715698D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9.243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2431%持有股份数(股)280,000,000拟转让股份数(股)280,000,0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909934T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5-09-12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4%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2431%)转让底价25,405.193145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其他披露内容以及全部披露事项、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现有股东之间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会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同意,除转让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审核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

(4)意向受让方已知悉标的企业全部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以现状交易,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开展以及正在履行的各项合同,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变更或终止

(5)意向受让方承诺,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事项均真实、准确,且不存在正在变更或可能发生变更的情况

(6)知悉并同意本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配合划款、产权登记及公司变更登记工作

5、受让方需在完成交易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分段累计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价格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2%;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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