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兆维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法定代表人钟林成立日期1989-01-28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建筑安装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1011249857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制造、销售与工程项目配套的终端机、视频产品(不含彩电);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通信设备、光纤、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000.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937388.25-7377.32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0.00-0.68-0.6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0.247388.25-7378.01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金龙成立日期1988-09-13注册资本132051.03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32051.033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102727G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633647998H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日期2025-10-2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北京兆维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兆维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0.000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否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