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388号)法定代表人马杰成立日期1983-12-15注册资本693257.9469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693257.9469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607211699N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销售代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总部管理;软件开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50NokiaParticipationsChine26.29诺基亚(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6.77朗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94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839078.44-65855.764209.29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268688.75587444.62681244.13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60623.00-58205.009046.0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1156944.00461795.00695149.00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原件(可联系转让方联系人:居先生,联系电话:021-20599289)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2、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了商标及商号转让相关文件(置于转让方处备查),受让方须按照协议内容配合相关方完成后续变更登记手续
3、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持有标的企业股份
除上述第2条涉及的商标及商号转让事宜等相关文件外,标的企业各股东之间的现有安排将不再适用,该等安排涉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事项(包括标的企业章程中所提及的各类事项)
受让方可与原股东自行协商订立任何新的安排或合作协议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389号4幢1219室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马杰成立日期1993-01-21注册资本54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2711U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持有股份数(万股)346,628.9734拟转让股份数(万股)346,628.973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28855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数联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0-25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中国数联发(2025)37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346628.9734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50%)转让底价410,00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2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
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
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承诺:(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履行全部交易程序
不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已了解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商标及商号转让相关文件,并承诺按照文件约定配合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4)本方已了解产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不再持有标的企业股份,标的企业与各股东之间的现有安排将不再适用(上述第(3)条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商标及商号转让事宜等相关文件除外),该等安排涉及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事项(包括标的企业章程中所提及的各类事项)
本方成为受让方后,将与原股东自行协商是否订立任何新的安排或合作协议;(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及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25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