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5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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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新泉(天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065185

26940.74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31
起始日期
2025-11-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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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26940.74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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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26940.74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天津市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10-31
  • 结束日期:2025-11-28
  • 地址:凯发新泉(天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评估价:26940.74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等强制性措
    交易状态:撤回
    小区:取当地政府
    注册资本:20090000.0
    法定代表人:李浩
    注册地址:天津风电产业园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是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1000000.0
    利润:1000000.0
    品牌:日产
    拍卖原因:清偿
    开发商:转让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凯发新泉(天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天津市(天津风电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浩成立日期2009-11-30注册资本2096.00万元(美元)实收资本2096.00万元(美元)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36974071686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中水的生产和销售,膜工艺的技术咨询及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凯发新泉公用事业污水处理(北辰)有限公司1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7955.3207583203.687852856.62543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6724.98093326586.86272120138.118212审计机构天津五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978.5860263249.902912474.54872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49092.3069726479.64003222612.666938其他披露内容1、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2、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凯发新泉公用事业污水处理(北辰)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66/F.,CentralPlaza,18HarbourRoad,Wanchai,HONGKONG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海枫成立日期2008-05-27注册资本0.0001万元(港币)实收资本0.0001万元(港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9376810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10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699051407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9-1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5】第8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凯发新泉(天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26,940.74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本项目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账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截止日17时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8082.22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③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我方同意若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首期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我方同意对剩余价款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汇入转让方账户;(3)我方同意在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支付保证金后,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已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6、标的企业尚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的银行贷款(合同借款金额180,000,000.00元),转让方的关联方已为该贷款作出担保

资产交割日后受让方应确保标的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如资产交割日后,标的企业发生贷款逾期对转让方及其关联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股权交割完成后60日内,受让方应通过向上述贷款行就该笔贷款作出担保(如受让方为上市公司,应同时发布上市公司公告)或提前还款,并完成转让方关联方对标的企业担保的置换或撤销

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按上述期限履行担保置换或撤销义务的,每延迟一日,应按贷款本金余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转让方担保被置换或撤销,且转让方有权单方向银行发出撤销担保函,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自行承担

7、受让方应负责保证标的企业清偿以下债务:(1)股权交割后60日内,清偿标的企业欠转让方750万美元(基准日折合人民币5409万元);(2)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清偿标的企业欠遵义凯发新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700万元人民币

8、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获取当地政府部门出具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书面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8,082.222万元交纳时间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动态报价(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2)限时报价周期为120秒(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注: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2分钟(即120秒)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动态报价须知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一、《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产权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竞价平台——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bex.com)组织竞价,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北交互联帐户,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买活动

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北交互联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北交互联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北交互联了解相关操作指引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十二、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遵守本条相关内容

(一)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其他股东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该股东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成交手续

(二)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两个及两个以上其他股东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由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方式参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但转让方与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三)对于不涉及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四)对于涉及其他股东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4、场内其他股东应在出现最终报价后5分钟(即300秒)内通过北交互联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表态行权的其他股东为受让方

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场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未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在三十天内做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五)对于仅涉及其他股东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及报价结果向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在三十天内做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

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北交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十四、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状况确定返还或按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十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北交互联进行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六、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基础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该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部分

违约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七、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八、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十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北交互联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该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22个工作日

竞价承诺函动态报价承诺函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本方就参与凯发新泉(天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项目编号:G32025BJ1000461)(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

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的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五、本方在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六、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竞价方案》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七、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部分

承诺方:_承诺方签章:2025年11月05日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企业:凯发新泉(天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凯发新泉公用事业污水处理(北辰)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yfluxUtilityWWT(BC)Limited住所地:66/F.,CentralPlaza,18HarbourRoad,Wanchai,HONGKONG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鉴于:1.甲方为于2008年5月27日依中国香港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注册号:39376810;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凯发新泉(天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100%股权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6974071686;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或: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100%股权(下称“转让标的”);乙方拟收购上述转让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转让方:是指凯发新泉公用事业污水处理(北辰)有限公司,即甲方

1.2受让方:是指(民事主体名称),即乙方

1.3北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

1.4产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本次转让,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6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7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2024年12月31日

1.8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及/或参加竞价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

1.9审批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依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

1.10登记机关: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1.11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产权或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按照规定办理完毕所需变更登记手续

1.12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交易服务费用等所有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13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企业国有产权通过北交所履行相关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1.14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5货币: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

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1.16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1.17资产交割日: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的当日

1.18股权交割: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条产权转让标的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100%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

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三条标的企业3.1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10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拥有在下列范围内经营的、合法的批准或许可文件:(1)《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合作协议》;(2)《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3)《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4)《天津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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