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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止日期:2025-10-29至2025-11-26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浙江亿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5BJ1000057融资方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融资方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19.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29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5-11-26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浙江亿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原股东增资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亿源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1%;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公开增资引入的新股东持股比例为19%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增资价格不低于评估结果且不低于1元/注册资本,且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认后签订增资协议,则增资达成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浙江亿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5楼517-520室(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刘令飞成立日期2015-08-03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收资本7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个数2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50.00亿源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资产总计7454.5812223.356198.50负债总计3617.997523.221599.74所有者权益3836.594700.134598.76营业收入3313.707917.592360.82净利润-864.40101.3744.0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5-08-31资产总计5997.90负债总计2615.58所有者权益3382.32营业收入630.60净利润-535.99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浙江亿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股东会议决议其他披露事项1、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融资方原股东亿源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方式进行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
3、本次增资完成后,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融资方享有或承担
4、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新老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
5、2024年财务数据源于融资方基准日审计报告(东审会[2025]D05-192号)
6、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7、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
意向投资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交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
意向投资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
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意向投资方须在提交意向投资申请资料的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参与本项目所提交的全部材料、提供的全部信息、提出的全部响应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接受并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2)本方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经营理念、法人治理结构以及本次增资交易的相关安排,若被确定为投资方,将按照签订的增资协议履行义务,为融资方引入战略和业务资源,或为融资方提供资金支持,助力融资方发展;(3)本方为参与本项目的实际投资方,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4)本方同意在被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5、意向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3(单位:工作日)保证金处置方式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易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融资方将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投资经验、公司治理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在融资方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的行业经验和业务资源;与融资方在业务上形成互补推动作用,能协助增资企业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增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
4、合格意向投资方能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融资方具有业务合作基础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的认同程度
项目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机构名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机构联系人:许永伟联系电话:18810655103电子邮件: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于经理联系电话:010-83143017电子邮件:ny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