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青岛海信微联信号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法定代表人张四海成立日期2019-03-18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70212MA3PBL2565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通信信号工程的设计、集成及承包;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及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咨询、技术服务,软硬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销售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青岛海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4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3857.49754.74754.8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1074.1226450.684623.44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其他披露内容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一区89号楼科教楼10层1003、1005室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段东成立日期2000-04-12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7226035322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49%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9%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17643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股东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0-2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神州高铁董决[2025]09号)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青岛海信微联信号有限公司19%股权转让底价2,777.515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知悉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尽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进行追责和索赔
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并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依据转让方要求配合进行后续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否则承担相应责任;(5)本方承诺若因本方原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相关事项,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76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