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四川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6号)法定代表人高忠志成立日期2016-06-23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100MA61WEB1XG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公路项目投资、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管理与养护、相关停车与休息服务;销售日用百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仓储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其他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车辆维修;国内旅游
(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是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是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50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5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93820.545257-72563.875789-72206.66893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839302.0125113391667.599697447634.412814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2025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51449.038477-38848.851323-38502.59786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904186.6986363449624.883686454561.81495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四川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报名参与受让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四川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
如项目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竞价成交价格较竞价起始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两宗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与银团签署了《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项目银团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项目银团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H190101241225480)及补充协议(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根据合同相关约定,本次股权转让应获得银团同意
银团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意向回函,若本次股权转让未能获得银团各参团行审批通过,银团有权要求标的企业提前结清银团各参与行剩余贷款本息
在取得全体银团参与行共同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正式出具的书面同意函后或标的企业结清(包括受让方代偿方式)银团贷款本息后,标的企业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需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工作的通知》履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审核程序,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前应获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了解经营性高速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须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项目标的企业股东条件、符合市场准入规定的前提下,递交受让申请
若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未能通过相关审核、备案手续,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转让方亦可选择要求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3689047901);(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文健成立日期2007-09-12注册资本2457092.9283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5003U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5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2016548J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07-03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四川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底价385,569.72万元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支付要求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50%(含交易保证金)的首付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剩余款项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见索即付保函作为担保(保函需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银行所属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剩余价款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0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且获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价款50%(含交易保证金)的首付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剩余款项本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见索即付保函作为担保(保函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四大银行所属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剩余价款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知晓并同意在参与本项目受让的同时,参与受让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四川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50%股权项目;(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5)本方了解并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四川天府机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决议》全部内容,同意按照上述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完整实施执行;(6)本方同意标的企业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且取得《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项目银团贷款合同》、《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项目银团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编号:H190101241225480)全体银团参与行共同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正式出具的书面同意函或标的企业结清(包括本方代偿方式)银团贷款本息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
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使用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受让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项目银团贷款合同、成都天府国际机场高速公路项目银团贷款合同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0,0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