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东方前海铭勋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01室-64法定代表人余丹成立日期2017-12-27注册资本(万元)7,990.00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2MA2B02ND9N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服务: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不涉及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9.3742%杭州光曜中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0.625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业务无法提供以下数据出自2025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0.00-2.404969-2.67307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8,423.912069502.1011247,921.810945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基准日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
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产权交易机构发出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本次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6.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
转让方联系人:何女士,联系方式:0571-853086708.根据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东方前海铭勋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在2024年9月30日的实收资本为7950万元
根据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标的企业于2025年9月19日进行投资人(股权)备案,变更前为杭州光耀中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42.09931万元,百分比:0.5269%;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7947.90069万,百分比99.4731%;变更后为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940万,百分比99.3742%;杭州光耀中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万,百分比0.6258%
截至正式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990万元,实收资本7940万元
其中杭州光曜中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50万元,实缴0元,根据章程规定应在2027年12月1日前足额缴纳;9.标的企业控股子公司温州仰义观光农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进行了取消监事、执行董事的工商变更登记,原执行董事被选举为董事,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10.本次正式披露涉及的2025年8月财务数据摘自标的企业未审单体财务报表
11.其他披露内容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2.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
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附件:附件:《其他重大事项揭示》.docx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3号院2号楼1至16层01内6层1-207室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方一新成立日期2014-12-24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326246836C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99.3742%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9.3742%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54543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日期2025-08-06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2025年第36次处置会议批复》、《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2025年第36次处置会议简化报备批复》批准单位名称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名称杭州光曜中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号101室-86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侯囡囡成立日期2021-02-03注册资本(万元)200.00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2MA2KDRMK7G经营规模微型持有产(股)权比例0.6258%拟转让产(股)权比例0.6258%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54543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日期2025-09-0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2025年第36次处置会议批复》、《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决策委员会2025年第36次处置会议简化报备批复》批准单位名称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东方前海铭勋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底价8,428.62万元是否有保留价无价款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转让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及法律关系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标的企业已就控股子公司温州仰义观光农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收储事宜签署了编号为MXTZHZ201802-01的《投资合作协议》、就温州仰义观光农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债权回购事宜签署了《回购协议》(尚未解除),对方已累计支付1500万元回购款,构成部分履行,且标的企业已对上述款项确认收入
若因前述协议履行引发纠纷,由本次标的受让方与标的企业承担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损失,受让方应全额赔偿
3.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东方前海”、“东方”,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中未实缴的50万元进行实缴
5.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完成实缴后,股权交易合同生效6.在本次股权转让项目的产权交易获得交易凭证且受让方将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中未实缴的50万元完成实缴(前述条件均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启动标的企业的金融联审工作,联审完成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视为股权交易完成之日7.如本次股权转让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归东方富兴(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方须满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意向方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执行标准: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3.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969.79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方经交易机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竞价方式网络竞价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承诺函》.docx、附件:《其他重大事项揭示》.docx、《授权委托书》.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网络竞价)》.doc、《股权交易合同(样稿)》.docx材料附件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女士电话400-696-3939传真邮箱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网址www.zjpse.com转让方联系人何老师电话0571-85308670传真邮箱地址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