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5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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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大佛水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 <结束>

资产编号:10069114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27
起始日期
2025-11-01
结束日期
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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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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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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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成都市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5-10-27
  • 结束日期:2025-11-01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乐山产权交易所
  • 标签:
    支付方式:现金
    法定代表人:段
    座位数:1座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6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井研县大佛水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井研县大佛水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项目名称)已由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井发改审〔2023〕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及银行融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井发改审〔2023〕9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井研县大佛水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包括研经镇主管、门坎镇主管和门坎镇支管

其中研经镇主管长度约7.46km,采用涂塑钢管;门坎镇主管长度约12.75km,>200mm段采用涂塑钢管,<200mm段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特殊段采用焊接钢管和PE管;门坎镇支管长度约32.54km,主要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特殊段采用涂塑钢管

研经镇主管配置一体化加压泵站1座,门坎镇主管配置一体化加压泵站2座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与内容: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涂塑管材生产厂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管材生产厂家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

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1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1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井研县水务局电话:0833-3721196传真:/电子邮件:/地址:/8.招标人承诺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

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联系方式招标人: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井研县解放街6-4号邮编:613100联系人:雷老师电话:0833-3731533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3栋16层邮编:610045联系人:曾女士电话:028-85055366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9-511124-04-01-894172相关资料下载:(定稿)井研县大佛水厂三标段招标文件.docx乐山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0年版)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 /井研县大佛水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招标文件 招标人: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编制单位: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年10月24日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招标图纸)及设计辅助资料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未进行资格预审)井研县大佛水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井研县大佛水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井发改审〔2023〕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及银行融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井研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井发改审〔2023〕9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井研县大佛水厂扩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三标段(研经镇、门坎镇配水管网工程),包括研经镇主管、门坎镇主管和门坎镇支管

其中研经镇主管长度约7.46km, 采用涂塑钢管; 门坎镇主管长度约 12.75km,>200mm 段采用涂塑钢管,<200mm段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特殊段采用焊接钢管和 PE 管;门坎镇支管长度约 32.54km,主要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特殊段采用涂塑钢管

研经镇主管配置一体化加压泵站1座,门坎镇主管配置一体化加压泵站2座

2.1.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4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涂塑管材生产厂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管材生产厂家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

招标人 不允许 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1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01日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除上述方式外,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1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 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井研县水务局 电 话: 0833-372119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地 址: /8. 招标人承诺 本招标文件已经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形

因招标文件设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造成的相应后果,由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井研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井研县解放街6-4号 邮 编: 613100 联 系 人: 雷老师 电 话: 0833-3731533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3栋16层 邮 编: 610045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028-8505536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2025年10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

联合体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数据、资料,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统一汇总、编制投标文件后加密、上传;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导致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财金司、监察部执法监察司编著)释义,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

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1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隶属)关系的不同单位(1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时不需单独提供查询结果)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所有下载了招标文件和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信息进行加密,只提示参与的投标人是否达到法定的三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人均不能获取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信息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澄清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阅、下载修改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当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

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采用除现金以外的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应承诺授权招标人到出具凭据的相关单位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据审计准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类似项目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同时应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扫描件(或复印件)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纸质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纸质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 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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