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05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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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069240

19.208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0-28
起始日期
2025-11-2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19.20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9.20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乐山市
  • 用途:采购招投标
  • 起始日期:2025-10-28
  • 结束日期:2025-11-22
  • 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
  • 评估价:19.20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乐山产权交易所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
    租赁情况:无租赁
    单元名:1单元
    小区:乐山市沙湾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涉案
    开发商: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
    楼栋总数:2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特别说明: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7.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谨慎竞买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参与

如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5年11月10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网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事先到相关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谨慎竞买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及看样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在开拍前一个星期统一组织安排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看样请携带身份证件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6229586)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六、标的物交付(一)权属转移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0日内交纳尾款,即应于2025年12月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户名: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沙湾支行东路分理处账号:622****************付款后联系本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述标的权证过户(含二次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被执行人、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按本院通知要求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

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平台咨询电话:4006229586(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833-3434055、18881387105(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33-3434052(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注:具体内容详见拍卖网址https://paimai.jd.com/309533403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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