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股权)拍品名称被执行人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的股权份额(0.5136%)拍卖依据(2025)粤0304执197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品现状股权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评估价值双方达成议价,人民币90000000元拍卖权利限制情况1、冻结情况:本院冻结2、质押情况:其中1500万股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过户)2、《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对象:被执行人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的股权份额(0.5136%)
竞买主体资格条件及过户程序请参照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函2、拍卖物存在以下情况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ABCDEFA、该股权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B、竞拍出价需慎重,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C、股权过户产生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D、股权过户相关限制政策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E、拍卖成交买受人竞拍有效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F、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3、拍卖物所涉及的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承担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5日10时至2025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的股权份额(0.5136%)
起拍价:90000000元,保证金:9000000元,增价幅度:450000元及其倍数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案件当事人及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注意事项:1、此次拍卖的股权份额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本次拍卖为被执行人债务纠纷,与国新证券经营状况无关
2、股权过户若产生相关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
3、持有该股权的所有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需开拍前7日向本院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并录入优先购买权资格后才可以优先购买权资格参与竞拍,逾期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同意成交后股权转让至新权属人名下
4、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持有股权的所有股东,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5、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议价并提交的议价拍卖申请书,以3元/股的价格作为起拍价
6、竞买主体资格条件及过户程序请参照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复函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请自行前往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投资人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咨询电话0755-2198128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未了解情况的竞买人竞拍视为对本标的实际情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若竞拍有效,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部门送达,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由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科苑支行,账号:990200181862621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若保证金不能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可以责令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举报监督电话:0755-2198144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4009928803法院咨询电话:0755-2198128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5日10时至2025年12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情况:被执行人君豪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的股权份额
四、该股权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时受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股权过户若产生相关费用等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仅出据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向有关单位送达过户手续,本院不负责交付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了解实际情况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余款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科苑支行,账号:9902001818626218)买受人在拍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5-21981445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4009928803法院咨询电话:0755-21981282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