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卖标的名称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申楼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6%的股权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豫1102执151号之三执行裁定(拍卖)标的所有人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申楼碳素有限公司拍卖权利限制查封抵押(或其他权利)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特别提醒:一、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申楼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6%的股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相企业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或上网查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凡符合股权转让相关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故请竞买人与拍卖前自行了解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或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因不符合条件,竞买成功而导致无法过户的,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三、股权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方(被执行人)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另行向卖方(被执行人)主张
未明确交付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委托法院仅提供有关执行文书,但不保证股权变更登记、公示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拍卖股权权属变更程序
';拍卖公告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5日10时至2025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95),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申楼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6%的股权
评估价3401700元,第一次起拍价为2900000元第二次起拍价为2610000元,保证金:300000元(请备注,案号为(2025)豫1102执恢265号的案件保证金),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资格:凡符合股权转让相关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故请竞买人与拍卖前自行了解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或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为自行提前了解情况,不符合条件,竞买成功而导致无法过户的,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11月21日前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自2025年11月21日前接受咨询,本次股权拍卖不安排看样
有意者请自行在拍卖前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方式调查了解公司的经营及相关情况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申楼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6%的股权,竞买人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请在拍卖前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入股条件及办理股权变更的行政许可条件,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及参与竞买或竞买后未获得行政许可的而造成不能入股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相关企业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或上网查询,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资格的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持续具备资格条件,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虚构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方(被执行人)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税、费由买受人另行向卖方(被执行人)主张
未明确交付义务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委托法院仅提供有关执行文书,但不保证股权变更登记、公示手续能否顺利办理,竞买人应当自行向有关部门询问拍卖股权权属变更程序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本次拍卖已通知已知优先购买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2月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账号:777040500014772)2、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95-3561760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经办法官电话:19839507756徐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拍卖须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1月25日10时至2025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395)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平顶山市申楼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6%的股权
评估价3401700元,第一次起拍价为2900000元,第二次起拍价为2610000元
保证金:300000元(请备注,案号为(2025)豫1102执恢265号的案件保证金),增价幅度:3000元
四、凡符合股权转让相关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故请竞买人与拍卖前自行了解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或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为自行提前了解情况,不符合条件,竞买成功而导致无法过户的,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11月21日前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参与竞受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5年11月21日前向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2025年11月21日17:0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买受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000元,(请备注:案号为(2025)豫1102执恢265号的案件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3日前缴纳余款至指定帐户(户名: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账号:777040500014772),并注明案号(案号:(2025)豫1102执恢265号)及买受人姓名
并于2025年12月5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五一路与金江路交叉口)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办理拍卖标的物转让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后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领取过材料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自行办理股权更名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股权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需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承担的税费按拍卖公告规定处理,未明确交付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395-3567160经办法官电话:19839507756徐法官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