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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1.381亿元以上招募时间2025年11月10日-2026年01月09日资产类型房产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舟山传润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舟山中院”)于2015年12月22日裁定受理舟山传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润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管理人
2025年1月10日,舟山中院裁定传润公司进入重整程序
2025年2月19日,舟山中院作出(2015)浙舟破字第5号之三民事裁定,批准传润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因诸多原因,原重整投资人未能全面履行重整计划及其与管理人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相关义务
管理人经征求债权人意见并报告舟山中院,拟以传润公司重整计划相应内容为基础,继续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现就传润公司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以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的相应程序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一)重整投资权益重整投资人通过公开程序取得传润公司的重整权益,即重整投资人需支付13810万元重整出资取得传润公司100%股权(含传润公司普陀分公司),对应核心资产主要包括:(1)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2)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或有权益”(关于该权益的具体情况及不确定性,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第二项说明)
除上述核心资产外,其他非重整资产将由管理人根据经舟山中院批准的财产变价方案另行处置,不包含在本轮重整投资权益范围内
同时,正式重整投资人还需承担以下两项义务:(1)正式重整投资人确定后6个月内,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花园大酒店1-3层房屋分割销售政策的,则正式重整投资人需追加相应的重整出资;(2)正式重整投资人负责向购房债权人毛坯交房(以完成首次登记并提供分割证明及对应发票为交付完成的标志),毛坯交房数量不超过130套,若根据法律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需毛坯交房的数量超过130套,则每超出一套,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重整对价相应扣减70万元
(二)重整经营方案重整投资人应遵循的主要经营方案如下:1.筹集资金完成花园大酒店的竣工备案,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2.与持有《补充协议》的购房债权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完成毛坯房的交付
为保障项目整体品质与效率,由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的公司)统一负责组织装修施工
其中,公区部分及投资人自持部分的装修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已销售房屋专有部分的装修费用由购房债权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统一提供样板房(装修单价分别为:普通层高990元/平方米、1290元/平方米,loft结构层高按照1800元/平方米),供购房债权人选定
3.引入优质酒店品牌,启动招商及酒店装修等工作,力争在一年内开业经营;4.条件成熟时向购房债权人实施“回购”“回租”策略,解决购房债权人的后顾之忧;5.重塑企业经营理念,理顺企业的管理架构,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6.努力争取实现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或有权益”,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三)重整出资的缴付与股权变更1.重整出资价额为13810万元
如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6个月内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分层登记或销售优惠政策的(出让金等由投资人补缴),则追加重整出资688万元
上述重整出资,在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时支付2000万元定金(此金额可包含根据本公告第二部分第(五)条规定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在舟山中院确认正式重整投资人后,5个月内或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向管理人支付剩余11810万元重整出资
如分层登记或分层销售优惠政策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出台,投资人应在政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支付688万元的追加重整出资
2.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支付13810万元重整出资后向舟山中院申请认可股权变更,由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让传润公司100%的股权
?二、公开招募的程序安排(一)招募方式本次招募,系以经舟山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主要内容为基础向全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二)投资人资格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参与本次招募但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
参与人在报名的同时需向管理人现场提交以下报名资料:主体信息,包括身份证(或护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简介等;如授权委托他人参与的,包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应提交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经管理人审核报名资料齐备的参与人方可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三)重整投资人的确定规则
根据合格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现场递交招募意向报名资料的先后顺序,最先递交意向报名资料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有权优先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前顺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明确放弃后,后一顺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有权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最先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支付定金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将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
在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定金后,管理人将向舟山中院申请认可其正式重整投资人身份,舟山中院审查后将作出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司法文件
(四)招募期限
本次招募自公告之日起,至正式重整投资人确认之日止届时,管理人会在同一资产管理平台发布终止招募的公告
(五)提供尽职调查的便利
相关主体对参与成为传润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有意向的,可以对重整计划所对应的核心资产进行尽调
管理人在合格意向投资人提供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后,为意向人尽调提供资料及其他便利
该保证金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后无息退还:(1)该合格意向投资人未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并书面放弃投资意向的,在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2)本轮招募被法院或管理人正式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
若合格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该保证金将直接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定金的一部分
三、传润公司重整投资权益范围介绍(一)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传润公司名下的花园大酒店在建项目位于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舟山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东临千岛路,南临定沈线,属临城CBD中央商务区
项目总用地面积14372.5㎡,其中13254.5㎡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出让用地,终止日期2041年8月26日,土地证号为舟国用(2006)第344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舟土资合补字〔2015〕第14号)约定花园大酒店在建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增加1118㎡(其中适建面积为706㎡)
2014年2月19日,舟山昊思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受传润公司委托对花园大酒店进行“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测绘(实测)
根据该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显示:花园大酒店在建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54585.36㎡,其中商业用房43478.85㎡,物业用房216.48㎡,地库10890.03㎡
299套产权式酒店的建筑面积为20260.48㎡,其中,123套购房债权对应房屋建筑面积(实测)7529.08㎡,剩余抵房债权对应房屋建筑面积(实测)12731.4㎡
(二)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的或有权益2006年12月12日,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现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普陀墩头客运码头区21-2地块,总面积为2805.4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传润公司竞得上述土地,价格为8152元/平方米,成交出让金总额为22,869,784.00元,并于2006年12月12日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
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传润公司需要拆除部分建筑物
截至目前,传润公司向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支付了土地出让保证金230万元及土地出让定金235万元,并委托普陀诚业房屋拆迁置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拆迁,支付拆迁补偿款、服务费等14,332,320.00元,以上合称征迁“或有权益”,已支付款项总额为18,982,320.00元
管理人需要提示的是,因尚未签署正式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传润公司的前述或有权益主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特别说明1.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相关部门实测或登记为准
2.因花园大酒店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相关权证、资料等存在一定的缺失,管理人将配合投资人赴相关职能部门调取,投资人需自行充分评估花园大酒店项目的现状及行政管理风险
3.未足额缴纳房款的购房债权人,应按照原房价或结算房价的75%补足购房款,由购房债权人在交房时支付给正式重整投资人(或重整后传润公司)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有资质测绘部门最终测定的面积为准4.重整后传润公司应向购房债权人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原房价或结算房价的75%),房屋所有权转移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重整后传润公司与购房债权人依法各自承担
5.正式重整投资人及购房债权人应自觉遵守有关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主要条款的相关内容,但正式重整投资人作出对购房债权人更为有利的优惠条件,购房债权人可以按照优惠条件执行
6.购房债权人在房屋达到交付条件后,因诸多原因或实际困难,经管理人催告,仍不签订《补充协议》或签订了《补充协议》但不领受房屋或补交房款的,视为购房债权人同意履行合同但不受领房屋
管理人将依据重整计划对其预购房屋进行处置,处置所得在扣除管理成本及管理人报酬等相关费用后,按照购房债权人预付房款本金占原购房款75%的比例进行分配
7.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就传润公司重整纾困作出的相关政策与便利,可由投资人在成为正式重整投资人后对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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