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1-1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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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持有的宁波银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的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107899

14.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2-18
起始日期
2025-12-19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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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4.7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江苏省 南京市
  • 用途:股权
  • 起始日期:2025-12-18
  • 结束日期:2025-12-19
  • 地址:被执行人持有的宁波银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的股权
  • 评估价:2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权证情况法
    交易状态:第一次拍卖
    小区:所在地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拍卖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本院已在拍卖公告、须知、标的物调查表将标的物相关信息及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予以公示,便于有意向竞买人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

法院不会以任何方式向有意向竞买人、买受人等收取任何费用(司法拍卖无佣金、咨询看样、过户、交付均不收费)

3、除《拍卖公告》第三条、第四条中法院确认的咨询(拍辅)和金融机构外(上述机构严禁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拍卖页面中相关贷款、咨询等网页链接均不代表法院意见,竞买人因使用此类链接而产生的费用、佣金等均与法院无关

此类链接中的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贷款、拍卖咨询等商业行为活动,包括相应网页链接及线下机构及中介(拍辅)机构,相关页面链接、机构等均不能代表法院意见

4、为了保障买受人个人信息及利益,竞买人在竞买期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付款时间、交接方式等均以法院《拍卖公告》表述的内容为准,如收到非法院工作号码拨打或发出的,有关本标的物保证金、余款缴纳、贷款等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简介及重要提示1、拍卖对象:被执行人持有的宁波银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60万)的股权不动产

标的物市场价系案件当事人依法议价确认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买受人资格、标的物买卖条件有明确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及条件;不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买卖资格及条件的,导致标的物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按悔拍处理

标的物是否限购,请有意向竞买人自行咨询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需委托他人(共同)参与竞买或未开设淘宝账户等情形的,须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1、本院;2、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本次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上述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咨询时间:拍卖公告发布第二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二日止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同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说明:1、竞买人需符合监管部门、宁波银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如对股东持股比例有明确要求的,需符合相应持股要求;如因买受人不符合股东资格条件,造成不能过户等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符合竞买条件并竞买成功后,本院在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出具过户所需法律文书,买受人可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本院对股权变更登记成功与否不做承诺

拍卖成交价不含过户(交易)税费,股权在拍卖成交后,所有权变更前产生的相关收益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六、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由本院协助买受人申请办理,所涉税、费等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标的物过户变更登记后15日内持垫付票据至本院,由本院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税费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万元以上)支付应缴纳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八、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本院已开通“一案一账号”功能,在公告中已经公示本院主账号及子账号(法院账号的后六位数为子账号),买受人可放心按本院公告中公示的帐号进行余款缴纳

除在开拍前有委托外,余款缴纳人,须与竞买成功人姓名等个人信息一致

如在缴纳余款过程中因法院账号原因遇到问题,可在工作时间内直接联系玄武法院负责咨询、看样的工作人员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25年12月31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南京银行和会街支行,账号:088660201092183499209565)

在买受人缴款结束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买受人需在拍卖结束后、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前,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本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利以及司法查封的解除手续,在解除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协助买受人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十、请谨慎参拍

如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案件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744555.1998438769.1.X29yTs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对实际买受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咨询、监督电话:025-83185194、18114473279(周)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技术咨询:025-83522925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0571-88158198网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25年11月14日拍卖须知(第一次拍卖)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18日10时至2025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如对本标的物权属有异议,需在开拍前三日向本院提出

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2月15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八、买受人应自行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相关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

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3050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5-83522456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5-83185194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技术咨询:025-83522925淘宝网客服热线:4008222870,0571-8815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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