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多机构联合选送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30日企业名称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查看企业信用资产类型股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公告详情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重整招商公告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13日裁定受理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因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担任普因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因普因公司具备重整价值,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裁定对普因公司进行重整
普因公司是集创新药物研发、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生产、合成加工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资产为硫酸依替米星原料药品种和生产技术、注射用硫酸依替米星两个规格(50mg、100mg)上市许可的所有权,以及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权
目前,普因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硫酸依替米星月产能为120BU(BillionUnits,十亿单位),系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硫酸依替米星原料药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商业价值
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盘活债务人资产,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合理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债务人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公告招募本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一、普因公司概况(一)基本信息1.工商登记信息
普因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30日,历经数次工商变更,现基本概况如下:公司名称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329044922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葛啸虎注册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2015年3月30日至2099年12月31日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药品生产、销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生物工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及代理(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资质及许可情况
目前,普因公司已取得原料药(硫酸依替米星)《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及《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结果通知书》,取得注射用硫酸依替米星50mg、100mg两个规格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二)主要资产情况1.批准文号
普因公司持有“国药准字H20042000”“国药准字H20041999”和“国药准字H20020127”三个批准文号
2.专利权
普因公司名下共登记有46项专利其中2项专利由普因公司单独持有,42项专利由普因公司和方圆制药共有,1项专利由普因公司、方圆制药和上海交通大学三方共有,1项专利由普因公司和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共有
3.土地使用权
普因公司名下有蒙(2019)元宝山区不动产权第0001278号土地使用权1宗,具体信息如下:坐落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不动产单元号150403101206GB01040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工业用地宗地面积194,728.23㎡使用期限2015年12月3日起至2065年12月2日止产权来源合并登记另外,有10.51亩土地现由普因公司实际占有使用,但普因公司并未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款,亦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
建筑物建筑面积总计115,564.68㎡,包括办公楼、宿舍楼、质检研发楼、发酵、提炼等各车间及门房等共43栋,其中31栋已完工,已完工建筑物中有25栋已投入使用
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5.机器设备
普因公司现有机器设备2740台套,包括车间的上样罐、分离柱、合成釜、液体过滤器、液环真空机组闭环系统、收集罐、配制罐等设备,变电站的综合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系统等
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13日,普因公司的资产总额为702,048,819.64元
(三)债权审查认定情况截至2025年11月5日,共有134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37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合计1,402,071,881.20元
经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81笔,确认金额546,188,081.77元;其余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债权金额约535,227,757.93元;初步认定职工债权约4,859,231.68元
以上合计约1,086,275,071.38元二、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情况2024年6月22日,管理人于普因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发布了《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有1名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报名并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了意向投资方案,并支付了投资保证金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将自动成为本次重整投资人正式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与本次报名、提交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一同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正式招募的遴选程序
三、招募须知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了解审计评估、债权确认、生产经营等情况,或对普因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需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见附件1)
3.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做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有权随时延长招募期限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对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尽事宜以管理人有关通知和要求为准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具备经营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2.意向投资人需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3.意向投资人须具备与本次重整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且应具备与债务人资产现状相适应的管理和运营能力;同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材料
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
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且均须按管理人要求提交材料,并需另行提交包括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文件
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普因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4.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资质仅作初步形式审核,不视为管理人对其资质最终的认可,若意向投资人最终因未符合意向投资人资格,导致投资未成功,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招募流程(一)报名阶段1.报名时间: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18:00止
2.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照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障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主体资格文件意向投资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亲笔签名
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对以上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有需要的,管理人将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资金、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经营计划等
(3)意向投资人确认的己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4)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符合本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6)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需注意,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多页内容须加盖骑缝章)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
3.交纳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同时向管理人账户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至管理人如下账户:户名: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通城支行账号:4116101220000000000610提交报名材料时,应一并附上投资保证金交纳凭证
意向投资人未按时足额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普因公司重整项目
4.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管理人邮箱48120530@qq.com,同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达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金石矿业广场A座809室,联系人:吴云飞、郝志刚,联系电话:13947685995、15147339990)
特别提醒:纸质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或纸质报名材料与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不一致的,视为未报名
(二)尽职调查阶段已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但最迟应在2025年12月5日之前结束尽职调查工作
管理人将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给予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尽职调查结束后,意向投资人应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
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自行放弃参与普因公司重整项目《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2.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模式、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后续经营计划等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项目的投资优势,是否具备经营和管理能力
《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应一式四份、密封并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骑缝章,书面寄送或当面送达管理人处
(四)遴选投资人若提交意向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各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意向《重整投资方案》后,于3日内组织管理人内部评议会
在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同等或类似条件下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统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遴选投资人将优先考虑投资金额、付款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经营方案等方面的因素,由此确定本次的投资人
(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交纳履约保证金经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双方于2025年12月12日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于2025年12月14日前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即重整投资人需另行补交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
重整投资人无正当、合理的理由未在限期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或者无正当、合理理由未在限期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履约保证金收款账号同上六、其他事项(一)保证金退还及转换1.若在本招募公告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意向投资人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管理人按照原路无息退还至意向投资人
2.对于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但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投资保证金原路无息返还
3.如重整计划草案获得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批准,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4.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普因公司破产,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其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重整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
(二)其他注意事项1.本次招募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招募提供参考,不能作为意向投资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视为对普因公司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普因公司资产、股权、债权债务、涉诉涉仲裁、税收缴纳、实际使用情况等)完全了解且认可,请审慎参与招募
3.管理人有权在招募公告结束前中止招募或撤回招募,前述行为对各方不构成违约且管理人不承担各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内蒙古普因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1.《保密承诺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