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标的物名称广安市鑫科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677.21312万股股权财产所在位置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弘武大道237号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被执行人:广安市鑫科矿业有限公司案号:(2025)川16执恢23号法院查封情况已冻结质押登记情其中有1492.74万股股权已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情况公司名称: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76728028XC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武胜县沿口镇弘武大道237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65737292.8元成立时间:2007年5月29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四川光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安宏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闽辉工贸有限公司、四川广安思源经贸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万千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卓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优先购买权人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万千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卓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评估情况本标的物参考价为双方当事人议价,未经评估备注本标的物须符合竞拍资格方可参拍,具体详见公告截止2025年8月,股东结构如下: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约(%)优先购买权四川光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4403529.9498无广安市广安区安宏建材有限公司10962441.64.1252无四川安泰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200689927.5521无广安市鑫科矿业有限公司16772131.26.3115无成都闽辉工贸有限公司16452796.86.1913无四川广安思源经贸有限公司9900422.43.7256无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97377003.6644有广安万千集团有限公司8810419.23.3154有广安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33686.42.4963有四川卓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00000.3763有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545311.20.2052有其他自然人股及职工股13841304052.0104无合计265737292.899.9235';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托四川广安天晟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日10时至2025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广安市鑫科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677.21312万股股权;市场价:3198.780862万元,起拍价:2431.2万元,保证金:4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特别提示: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依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
瑕疵说明:1.标的物已冻结,其中1492.74万股股权已出质,184.47312万股股权为分红转增
2.本标的物参考价为双方当事人议价,未经评估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股权公司经营状况,一旦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万千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卓大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四川广安光前集团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职工股东及原有股权加本次拍卖股权总和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10%的法人股东因不符合购买条件,无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信息如有更新,以淘宝网发布的最终信息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一)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11)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2)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6)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银保监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2)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不低于10.5%;(4)内部控制健全有效;(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6)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7)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8)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出资人义务
商业银行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并就入股商业银行的目的作出说明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商业银行股东不得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
3.竞买人须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受让人资格条件,同时应当符合四川武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请竞买人自行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是否符合受让人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拍卖成交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的责任自负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11月27日18:00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广安天晟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
咨询电话:400-0019168、19961288589(微信同号)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竞买人可向本院及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一)权属转移1.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0日18: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开户名: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9558852316002953096),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权属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
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缴费原件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
逾期未办理退费手续,该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可依法行使追偿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缴纳成交价款的或因买受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且在成交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取得相关部门股权变更批准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二)标的物交付拍卖成交后,本院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指示交付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023-63088881转1(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400-0019168、19961288589(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26-2333817(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竞买须知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2月2日10时至2025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账户: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26/0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进行公示和特别提示,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相关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价开始前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齐备的有效证明及手续,并经本院审核确认后通知网络服务平台,才能以被委托人信息报名参加竞拍、成功竞买后将公示委托人为买受人
逾期未完成前述委托及确认手续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本人行为提示:委托关系成立前已以自己名义参与报名的竞买人,不能再委托他人
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不能再以自己名义报名竞买四、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2025年11月27日18:00前向本院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保留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并根据评估报告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说明
拍卖资料中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公告所示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净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使解冻
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大额保证金、成交价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5年12月10日18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交价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本标的拍卖公告中法院指定账户)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十、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前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股权变更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法院解除质押、冻结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则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延长,本院对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须知及其他拍卖资料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