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â武汉励合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â)名下武汉励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0.6%股权
<\/span><\/span><\/span><\/h1>特别说明:<\/span><\/span><\/span><\/p>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span><\/span><\/span><\/p>2.<\/span>拍卖成交后,<\/span>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本次拍卖资产的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span>,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竞买人承担
<\/span><\/span><\/span><\/p>3.<\/span>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
请有意向的竞买人<\/span><\/u>认真调查了解标的物的具体状况、过户要求等,<\/span><\/u>慎重决定竞买行为<\/span><\/u>
<\/span><\/u>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对标的物的现状以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认可现状的认可,拍卖人对瑕疵<\/span><\/u>情况不做<\/span><\/u>任何担保
<\/span><\/u><\/span><\/span><\/p>Â<\/p><\/span><\/span><\/p><\/span><\/div><\/div><\/div><\/div>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励合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指定成立的管理人依法履行处置企业清算财产的职责,现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公司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或者邮寄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维修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5.拍卖标的物处于冻结状态
拍卖成功后,管理人将配合解除冻结二、拍卖标的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励合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武汉励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0.6%股权
特别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任何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
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本次拍卖资产的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竞买人承担
3.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
请有意向的竞买人认真调查了解标的物的具体状况、过户要求等,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对标的物的现状以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的认可现状的认可,拍卖人对瑕疵情况不做任何担保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或享有优先权利者,请于开拍前三日(2025年11月11日18时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杨律师17386800725),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放弃优先购买权
起拍价1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三、竞买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91号金禾中心29层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有关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2)(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及其相关说明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日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3349888086,肖经理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明价竞拍(参与竞拍人员信息由平台保密处理,以“竞买号”代替展示);拍卖期为7天;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其他费用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税收与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
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以及武汉励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索偿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还需要按成交价的0.5%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2%支付综合服务费
相关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直接向淘宝支付,非管理人收取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竞得者于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将拍卖竞得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账号:15297103210014)
管理人仅接受线上支付方式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3.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从该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
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等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拍卖人将向原买受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成交当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联系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签署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品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者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因办理相关手续及双方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管理人或公司不承诺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
十一、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任何情况下,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
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拍卖标的物是武汉励合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0.6%股权
请竞买人自行调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股东出资情况等,充分评估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亏损、承担补缴股东出资责任等
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考虑并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请竞买人充分考虑风险后再行出价
3.本次拍卖过程中所涉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有未明确义务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以上具体税、费等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法院、管理人无涉
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考虑并愿意全部承担所涉买卖双方的税、费等,请竞买人充分考虑须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税、费的因素后再行出价
4.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5.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不限于债权人、抵押权人和债务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1月11日18时前与拍卖人联系
逾期不联系,视为放弃自身权利,管理人不因此而承担法律责任7.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并公示《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咨询电话:肖经理1334988808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91号金禾中心29楼,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武汉励合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5年11月15日10时起至2025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管理人对标的物的质量等具体情况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管理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管理人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到管理人处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上工作日内(2025年11月11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管理人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日当天(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八、买受人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需要办理过户的,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罚款等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最终结算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
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肖经理13349888086(微信同号)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91号金禾中心29楼,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