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李荣忠成立日期1987-01-24注册资本1925.00万元(美元)实收资本1925.00万元(美元)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住宿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600014393T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经营餐厅、酒吧、咖啡厅;美容美发;向接受服务的客人销售卷烟、雪茄烟;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出租客房、公寓、写字间;经营多功能厅;向接受服务的客人销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机械电器设备、摄影器材、电子产品、金银饰品、钟表、工艺美术品;健身娱乐设施(含台球室、游戏室);饭店管理;收费停车场服务;用自有车辆向客人提供租车服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新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7051.632307.101937.3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0932.979610.5111322.46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1253.66364.62134.4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1799.2410342.3511456.89其他披露内容1.登记在标的企业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产证编号:市海中外国用(98)字第00466号),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且划拨期限已届满,暂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提示意向受让方知悉注意标的企业因该土地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成本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无法保留或无法继续满足标的企业经营使用而产生的风险与损失、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变更涉及的交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成本、因土地事宜而产生的滞纳金或罚金及其他潜在债务或风险等等),转让方不向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若标的企业拟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或出租等)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则获得土地使用权方案以及未来与该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任何处置和变动方案,应经代表标的企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任何股东对外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的,均应取得标的企业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因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发生的股权转让以及向关联方转让股权除外
对于需要股东书面同意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到达非股权转让方,且非股权转让方在收到后三十日内向股权转让方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表示拒绝该等转让的,视为出现解散事由
但如果标的企业已以不低于基准地价重新获得前述划拨期限届满的土地使用权的,则上述内容不适用(即视为没有出现解散事由)
上述解散事由出现时,标的企业解散,标的企业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注销
2.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3)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电话:13601263017);(4)查阅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29层(25)、30层(26)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雷晴成立日期2001-09-05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房地产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801489416U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2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1%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000093XR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4-01-30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中冶置业调整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并注销新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新世纪饭店有限公司11%股权转让底价6,489.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1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的,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用以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
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该意向受让方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办理标的企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时本方给予协助与配合,若因本方原因导致标的企业逾期变更或无法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则由本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4)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以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5)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的重新安置,现有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职工社保、公积金等继续依法缴纳,职工相关福利待遇继续按标的企业相关制度执行
5.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1,800.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