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5-12-30 21:13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股权 > 北京新华阅生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20%股权

北京新华阅生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20%股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425940

6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5-12-30
起始日期
2026-01-28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6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6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东城区
  • 用途:投融资
  • 起始日期:2025-12-30
  • 结束日期:2026-01-28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 评估价:6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北交互联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等强制性措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1763室
    小区:的任何政府
    注册资本:20190000.0
    法定代表人:王选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经济类型:国有
    职工安置:否
    实际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
    优先受让权:其他
    营业收入:200000.0
    利润:200000.0
    品牌:日产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1幢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京新华阅生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1763室)法定代表人王选军成立日期2019-07-30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文化艺术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1MA01LQ6G2Q经营规模微型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销售鲜花、工艺品、文化用品、办公用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北京阳光嘉诚投资有限公司60付建军20北京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2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6.58-103.09-103.10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4.86115.91-51.05审计机构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1.01-5.38-5.38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63.55120.15-56.60其他披露内容1.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

2.本项目受让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北京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134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建宏成立日期1990-03-10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批发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21011168546经营规模中型持有产(股)权比例2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MACPRJH840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2-02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首文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2025年第三十次会议会议纪要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北京新华阅生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底价6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经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交纳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动态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本方承诺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6.00万元交纳时间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动态报价(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2)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注:自由报价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时止,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2分钟(即120秒)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附件:动态报价实施方案.pdf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一、《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拟参与的产权转让项目(下称“该项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交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经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等竞买文件,同时还应按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成为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三、参加动态报价活动的竞买人,应知悉并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该项目动态报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竞价,《信息披露公告》是对转让标的的一般性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竞买人在参加动态报价活动之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条件,对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实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竞得标的为由予以反悔

六、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使用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竞价平台——北交互联综合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北交互联”,https://otc.cbex.com)组织竞价,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七、竞买人使用已认证的北交互联帐户,登录北交互联,参与竞买活动

若竞买人尚未注册北交互联帐户,该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将同步获得北交互联初始帐户

竞买人应于报价前,登录北交互联了解相关操作指引八、动态报价标的起始价为标的转让底价

九、动态报价采取加价的方式进行

十、动态报价加价规则: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十一、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报价活动

十二、项目参与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应遵守本条相关内容

(一)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只有一个其他股东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该股东将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履行成交手续

(二)未征集到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两个及两个以上其他股东进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由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竞价方式参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但转让方与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确定受让方的情形除外

(三)对于不涉及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四)对于涉及其他股东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4、场内其他股东应在出现最终报价后5分钟(即300秒)内通过北交互联表态是否在该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表态行权的其他股东为受让方

转让方不再征询未进场的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场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及最终报价结果向未选择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在三十天内做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五)对于仅涉及其他股东场外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动态报价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1、自由报价期自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次工作日零时起至信息发布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止

在此期间,竞买人按照该项目动态报价活动规定的加价规则进行有效报价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

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依据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内容确定

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当前报价为最高报价

3、最高报价方可在5分钟(即300秒)内在当前报价之上再进行一次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受本次竞价加价规则限制)

转让方应在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就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内容及最终报价结果向其他股东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在三十天内做出书面回应

北交所根据回应情况确定受让方十三、确定受让方后,北交所向受让方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并通知转让方

受让方应按照《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同时受让方按照其所签署的《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的承诺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四、其他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最终报价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视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状况确定返还或按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及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于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照约定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十五、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竞买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录北交互联进行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十六、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时构成违约,该违约方须向北交所交纳该项目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该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交易的成交价如低于该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部分

违约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北交所、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七、竞买人应对其参与竞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北交互联的用户,在该平台上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八、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1、未及时关注北交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的;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3、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4、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为准

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北交互联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十九、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北交互联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北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

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1个工作日的自由报价,且该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22个工作日

竞价承诺函动态报价承诺函北京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本方就参与北京新华阅生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项目编号:G32025BJ1000973)(以下简称“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做出如下承诺:一、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以下简称“《动态报价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动态报价活动

二、本方已仔细阅读并自愿遵守《北交互联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三、本方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阅由转让方提供的本项目档案文件),对项目标的情况已充分知晓

本方对竞买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四、本方承诺在接到《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的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按规定将交易价款及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五、本方在办理本项目产权变更、过户时,承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受让方缴纳的相关税费

六、本方同意,在本方发生违反交易规则、《竞价方案》及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七、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规定而违约时,应向北交所交纳本次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北交所有权根据转让方的申请再次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本次成交价,则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部分

承诺方:_承诺方签章:2025年12月30日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企业:北京新华阅生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制年月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如对于产权转让方式、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请选择填写,不适用的删除;对于转让方不披露《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应相应调整合同中资产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五、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股份)的有偿转让行为

六、转让标的:是指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指能够依法进行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股份)或其他资本性权益

七、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股份)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等

八、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系示范文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示范文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134号法定代表人:刘建宏电话:邮编: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鉴于:1.甲方为于1990年3月10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为首都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1011168546;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北京新华阅生活文化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20%股权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LQ6G2Q;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性质)的企业或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或: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20%股权(下称“转让标的”);乙方拟收购上述转让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转让标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1.1转让方:是指北京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即甲方

1.2受让方:是指,即乙方

1.3北交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交所”)

1.4产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

1.5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本次转让,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6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标的企业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标的企业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标的企业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7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基准日,指2025年8月31日

1.8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及/或参加竞价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万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9审批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依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或主管部门

1.10登记机关: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1.11产权/股权转让完成:是指甲乙双方将产权或股权转让事宜记载于股东名册,按照规定办理完毕所需变更登记手续

1.12产权交易费用: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交易服务费用等所有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13产权交易凭证:指北交所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企业国有产权通过北交所履行相关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1.14期间的计算: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5货币:在本合同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

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1.16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产权转让标的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20%股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

2.3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

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第三条标的企业3.1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2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的全部资产经拥有评估资质的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东评字【2025】第01-147号《资产评估报告》

3.3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4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拥有上述资产及《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四条产权转让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年月日经北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并以动态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五条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5.1转让价格根据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万元〖即:人民币(小写)万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2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