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张兰镇沟底村)法定代表人张斌成立日期1990-05-17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40000113034426A经营规模中型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5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34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1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6326.75-57237.02-62463.02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257200.75838146.43-580945.68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36277.07-36044.41-38935.83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905932.35997448.14-91515.80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底价由标的企业34%股权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11,052.19万元债权组成
转让底价为20,640.920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34%股权的转让底价为1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11,052.19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20,640.92万元
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为股权的溢价2.本项目与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应当受让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两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
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本次转让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3.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当一并受让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
若本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意向受让方应当继续受让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
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史志荣成立日期2001-09-10注册资本1702267.2951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88314经营规模大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4%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279199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2-2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决议文件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34%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底价20,640.9201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6,19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如发生受让方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当一并受让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
若本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本方应当继续受让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15%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6,192.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