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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止日期:2025-12-30至2026-01-28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G62024BJ1000050融资方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融资方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不超过23.0%拟募集资金金额择优确定拟征集投资方数量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2-3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1-28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融资方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未来业务拓展需要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7%,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3%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增资达成条件:1、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23%,交易价格不低于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基础计算的价格
2、意向投资方需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与融资方及其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大唐汕头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住所南澳县后宅镇龙新路水利局大院301室法定代表人娄淑军成立日期2018-04-27注册资本228458.9万元实收资本228458.9万元经营范围风能、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风能、新能源发电;电力销售;机械设备维修;风电、新能源发电相关技术的技术咨询及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个数1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前十位)出资比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10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资产总计837239.25603915.64607464.50负债总计607696.60408646.55403544.03所有者权益229542.65195269.09203920.47营业收入56333.4260680.0352961.68净利润-4009.2419571.3331358.5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日期2025-11-30资产总计819625.93负债总计580099.43所有者权益239526.50营业收入60019.60净利润9657.02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批复其他披露事项1、意向投资方如需对融资方开展尽调工作,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融资方联系人:戴经理,联系电话:13790982052)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
2、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的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进行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3、本次增资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前将投资金额0.1%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
2.意向投资方2024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以2024年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保持连续盈利(以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意向投资方在发电领域具备投资经验,需提供意向投资方在该领域加盖公章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重大行政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不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型企业参与投资
7.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8.意向投资方参与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
9.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时前将拟投资金额的30%的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3.本次增资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强制回购等要求
5.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重新披露增资信息,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本方同意在协议生效且北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4)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市场信用,最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重大行政处罚;(5)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配合融资方进行尽职调查;(6)本方非股权投资基金型企业,承诺不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7)本方承诺报名主体与实际投资主体一致,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8)本方同意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本方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9)本方能够并同意在产业协同、资源互补、项目建设等方面为融资方提供支持;(10)本方承诺本次增资所形成的股权自工商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承诺如因自身经营需要而须将本次增资形成的股权为己方自身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时,须书面征求原股东的书面意见,得到回复支持后方可实施,未书面回复,视为不同意
(11)本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置交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拟投资金额的3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须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成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其他约定:无
遴选方案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
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及本次拟投资金额;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在发电领域投资或经营管理经验;3、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行业影响力、盈利状况、资金实力等;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契合程度:与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及价值观的契合度;5、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业务协同程度:为融资方后续发展提供资金及战略支持
关联方定义:意向投资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项目联系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田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502电子邮件:ltian@cbex.com.cn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010-6629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