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安顺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注册地(住所)贵州省安顺市(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飞机制造厂内))法定代表人刘洪成立日期2003-04-30注册资本158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80.00万元(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航空运输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20400745748099Q经营规模小型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
(机场经营管理,为中外航空企业提供相关的地面服务,货物仓储,开发与机场有关的相关服务业和经营性商贸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旅游饰品、日用百货、酒类销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否是否涉及职工安置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否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中航工业四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3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17.54-2899.26-2915.86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39757.6649286.61-9528.95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424.94-2172.04-2190.94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50250.8361315.72-11064.89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航工业四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栋17层13号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江涛成立日期2010-04-28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510000553481844C经营规模小型持有产(股)权比例3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5732K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批准单位名称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25-12-19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决议文件名称关于挂牌转让安顺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标的名称安顺黄果树机场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底价20.00万元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若我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我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6.00万元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